社会进步指数
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简称SPI)由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理查德·J·埃斯蒂斯教授于1984年提出,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满足其公民社会和环境需求的程度。该指数涉及10个社会经济领域的36项指标,包括教育、健康状况、妇女地位、国防、经济、人口、地理、政治参与、文化、福利成就。此外,社会进步指数也通过人类基本需求、福祉基础和进步机会等领域的54个指标显示了各国的相对表现。该指数由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社会进步之必要性发布,基于阿马蒂亚·森、道格拉斯·诺思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学者的著作,并通过直接衡量一个国家其社会与环境而非经济因素来判定其社会的福祉。
运用意义
社会进步指数是评价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有效工具,它不仅可以用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状况的比较,也可用于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还可用于一国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动态比较。与PQLI相比,社会进步指数的计算在社会经济领域及指标的选择上也比较广泛,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状况。
介绍与评定方法
社会进步指数结合三个维度: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幸福的基础、商业机遇。每个维度包括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由三到五个具体的结果指标组成。这些指标被选中是因为它们能够被同一组织在所有(或基本所有)的样本国家中以一致的方法进行适当的测量。该框架旨在参考与其相关的学术文献与实践者之经验所揭示的促进社会进步的一系列关联的因素。社会进步之必要性在制定“社会进步指数”时评估了数百个指标,包括邀请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参与其中以确定哪些指标最能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指数。当有足够的数据可衡量时,该指数使用其结果来衡量,或使用最接近数据进行替代。
局限性
社会进步指数在发展领域及指标的选择上未做出详细的理论说明,例如为什么选择这些领域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依据,这些领域是否包括了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以及这些领域及相应的指标是否适合于对所有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比较。在各子领域指标的选择上也极不平衡,如国防子领域仅选择了军费支出占GNP比重一个指标,而人口子领域则选择了5个指标,这势必影响加权指数中权数构造的准确性。此外,该指数在子领域和指标的选择上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社会发展领域,如缺乏反映社会秩序与安全、闲暇时间的利用以及反映财富分配方面的指标。所选择的这些领域及相应的指标,并不适合于反映所有国家的社会进步状况,没有注意到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间的差异性,因而势必影响比较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