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楹联学会
中国楹联学会系由中国文艺网主管、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4年11月。2018年,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1000多个地、县、乡成立了楹联组织,形成了一支拥有百万名各级会员的楹联队伍,其中国家级会员达15000余人、团体会员400多个。中国楹联学会拥有一大批楹联艺术家、楹联理论家、楹联书法家及楹联活动家,声名远播。2005年春节晚会上,由中国楹联学会策划撰稿的“全国联手喜送春联”节目,向海内外电视观众展示了楹联文化独有的魅力,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2006年,国务院将楹联习俗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中国楹联学会被国家民政部评选为中国文艺网系统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3年中宣部将中国楹联学会纳为全国党建宣传领域的主力军、正规军、常规军,提出要提供国家大舞台让楹联大显身手,并正式提出“把楹联写在党旗上”。
中国楹联学会完成了中宣部布置的为全国时代楷模、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共产党员等撰联、书联千余副,与《党建》杂志共同举办了三届“把楹联写在党旗上”的全国征联大赛。自2005年开始,中国楹联学会与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诗词学会一起,连续多年主办海内外春联征集、书写活动,并为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元宵晚会提供所需春联和灯谜等。坚持不懈在全国开展创建“中国楹联文化城市”和“中国楹联教育基地”活动。出版发行了《中国对联集成》、《清联300副》等大型专业书籍多种。
组织机构
中国楹联学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事业发展、学术、教育、书画艺术、宣传出版、网络、诗赋、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理事成员
中国楹联学会第八届领导机构
会长:李培隽
副会长:刘太品(常务)肖良平(常务)陈伟明方留聚刘年新张海生胡福利鲁晓川倪进祥
秘书长:李培隽(兼)
法人代表:肖良平
名誉会长:蒋有泉(驻会)李殿仁张文台符廷贵吴双战唐双宁
名誉副会长:叶子彤(驻会)孙满仓申士海刘书平卢晓刘兴君王新波陈联合
会长助理:林向阳何小平何登荣张筱曼林展鹏宁志光孙五郎贾志敏陈丽荣顾仕魁孙英宗宝光袁辉傅海青刘琴宜
副秘书长:高宝玉赵勇刘宏伟孙海云胡永平胡献军钟宝胜彭一超郏云海田世杰
法律顾问:王忠堂
中国楹联学会第八届理事会设立顾问委员会:
主任:
常务副主任:胡春奎(驻会)
副主任:高寿荃谷向阳邹继海
秘书长:胡春奎(兼)
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获得荣誉
中国楹联学会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楹联习俗”的保护单位。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楹联学会(YinglianSocietyofChina.英文缩写:YS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全国楹联艺术家、研究家、书法家及活动家和相关学术团体组织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坚持社会主义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海淀区北太平路甲1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挖掘、搜集、整理有关传统楹联的文献、资料;
(二)研究、探讨楹联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繁荣楹联创作,开展健康的评论活动;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楹联艺术教育,普及楹联知识;
(五)按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会内部交流或公开发行的楹联专业报刊及书籍;
(六)表彰开展楹联活动的先进会员;
(七)运用楹联的社会、经济、文化价值,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维护本团体利益,以实际行动支持楹联事业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各级合法楹联团体或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团体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本团体授予的各种奖励。
(七)免费获得学会会刊《中国楹联》杂志。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批准授予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各种荣誉称号;
(六)聘请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参加重要的对外交流、接待工作;
(四)代表本团体向主管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公文处理,受会长委托签发学会文件;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5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楹联之歌
楹联之歌(中国楹联学会会歌)
孟繁锦王成仁词
姜春阳曲
泱泱大中华,古老又文明,风风雨雨千百年,楹联总兴盛。题山川、写风云、贺新春、吐幽情,天地古今事事都能对,千般情感寄怀雅联中。国粹自古传到今,今朝联花分外红。
泱泱大中华,日丽江河腾,红红火火好岁月,楹联总关情。歌盛世、颂太平、鼓士气、奔前程,十万联军跟着联旗走,勇当先进文化轻骑兵。国粹自古传到今,今朝联花分外红。
参考资料
网站首页-中国楹联学会.官网.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