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hina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CADA),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汽车流通行业国家级社团法人组织。于199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沈进军。
1990年1月,原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批准同意筹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次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成立大会。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倡导成立奔驰经销商联会。2014年5月3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携手全国二手车行业,启动“行”认证。2017年3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多家车企及经销商共同编制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发布。2024年4月3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参加的2024中国汽车消费节(临沂站)临沂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暨“中华保险杯”第三十一届远通五一车展开幕。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连续十多年受邀参加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NADA)的年会。通过密切的交流,协会与美国等全球各主要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经销商组织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商讨全球汽车流通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分享各自的经验。
历史沿革
创立背景
八十年代末,中国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汽车的比例降至20%左右,剩下部分的经销工作则由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及其直属公司的汽贸公司,地方的机电设备公司、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汽车配件公司、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承担。与此同时,民营经济成分的汽车流通企业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中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汽车作为国家统购统销的机电产品,逐渐以商品形式进入到市场流通环节。
1990年1月,为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原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批准同意筹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次年7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复同意,由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牵头组建的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
协会发展
2009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了“2009年度中国汽车经销商50强排行榜”。2010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出构建“汽车库存预警体系”后,开始对经销商的库存展开调查。2011年,协会力求更加客观地反映经销商的经营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扩大了研究范围,推出“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201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垄断局开始展开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并于2012年,授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成立专项调查组。在2012年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倡导成立的首个汽车品牌经销商联会——奔驰经销商联会成立。截至2018年,挂靠在协会旗下的汽车品牌经销商联会已达6个。
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依据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的编制原理,采用扩展指数的方法,以50%作为荣枯线,构建起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并于每月月初向行业发布,此举有助于企业把握市场脉搏,通过对全国各品牌经销商库存状况调查,及时掌握行业总体状况,预测未来市场趋势;辅助调控决策,通过了解经销商库存变动,为相关部门制定调控措施提供精准的信息;监控运营风险,及时反映车市产销波动,为厂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经销商制定营销策略及控制经营风险提供参考。
2014年5月30日,为了推进中国汽车流通行业首部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落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携手全国二手车行业,启动了印有行业协会和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公章的认证证书品牌——“行”认证,力求解决二手车信息不对称、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017年3月10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多家车企及经销商共同编制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发布,明确了PDI检测与普通汽车检查维修的不同,厘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欺诈的界限,并有效解决相关纠纷。
截至2018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为解决二手车流通中遇到的瓶颈,创造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先后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递交改变二手车税收方式的报告,向公安部提交了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制度的报告,以及取消各地对于二手车限迁的报告。同时,协会还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落实《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八条”),加速推进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落地。
2020年4月3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透露,迄今全国经销商综合复工效率为72.5%。2021年12月31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沈进军在接受《贝果财经》采访时表示,以授权经销为主,未来汽车销售模式将呈多元并存格局。
2024年4月3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参加的2024中国汽车消费节(临沂站)临沂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暨“中华保险杯”第三十一届远通五一车展开幕。本次车展是临沂市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促进消费升级、提升消费体验的重要活动,也是全国开展汽车促消费、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点地方站活动,车展将持续至5月5日。同年5月28日-30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参加的2024中国汽车经销商大会将在宁波拉开帷幕,届时将有覆盖各个业务线的运营管理、实战交流等精彩内容呈现给与会者。9月23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文称,持续的“价格战”等使得汽车经销商深陷泥潭,尤其面临着资金流动性极度紧张的突出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正式递交了《关于当前汽车经销商面临资金困境和关停风险相关情况的紧急报告》。
协会宗旨
该协会以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推进汽车流通行业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更好的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进一步将协会建设成为一个服务功能强的全国性汽车流通行业组织。
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服务宗旨,为会员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真正将协会办成企业的家;二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团结全行业,增强行业凝聚力;三是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发展理论研究,为会员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四是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业自律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加强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六是加强国内外交流,为会员经营发展提供合作交流机会;七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企业与政府架起有效沟通平台;八是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行业法规体系建设;九是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促进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协会领导
参考资料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是由与汽车流通相关的企业 、社团及科研、教学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本行业、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树立行业信誉,推动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座23层。
参考资料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汽车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会员对中国汽车流通发展的理论、运营实践和运行环境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提供建议;
(三)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参与行业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标准和规范;
(五)开展行业自律监管,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受政府部门委托,实施汽车流通领域相关资格、资质的审查和监督;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承)办商品交易会、展览(销)会,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发市场资源,参与相关市场的建设;
(八)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汽车流通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为会员单位、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照有关规定办好汽车流通行业刊物,开展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十)组织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举办行业技术交流和技术竞赛;
(十一)组织境外考察学习,参与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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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凡依法成立的汽车流通相关的企业和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热心于发展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介绍。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取消会员优先享有的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参考资料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须提前15【不少于15日】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 主持。理事长 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天津市重庆商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 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50%;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50%以上表决通过。
参考资料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00,不能来自同一个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行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二)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诚信经营,在行业有良好口碑。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 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6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天津市重庆商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 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天津市重庆商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 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二)制定秘书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同时为常务理事。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天津市重庆商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参考资料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常务理事会期间行使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 或1/2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参考资料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负责人包括 凤晓生1名,副理事长 24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 、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本会设理事长办公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专职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决定会员的吸收;4、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7、讨论决定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 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 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参考资料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 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六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参考资料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参考资料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 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参考资料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3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参考资料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 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 到会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 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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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11月1日第5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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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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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截至2024年8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经销商进销倒挂数据最高已达-22.8%,较去年同期进一步扩大了10.7个百分点。据协会专家相关数据分析,8月,新车市场的整体折扣率为17.4%,2024年1-8月,“价格战”已致使新车市场整体零售累计损失1380亿元,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9月23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文称,持续的“价格战”等使得汽车经销商面临着资金流动性极度紧张的突出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正式递交了《关于当前汽车经销商面临资金困境和关停风险相关情况的紧急报告》。在声明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指出了汽车经销商面临的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库存过高等因素导致经销商被迫低价抛售,二是亏损带来的资金链断裂风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高度关注当前汽车经销领域所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关停风险问题,果断采取阶段性金融纾困政策措施。
参考资料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2024-05-17
爱企查.爱企查.2024-05-17
成长40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世界分享中国智慧|中国汽车报.懂车帝.2024-05-17
会员资讯 | 2024中国汽车消费节(临沂站)临沂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暨第三十一届远通五一车展正式启动.搜狐网.2024-05-17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经销商综合复工效率为72.5%.www.bjnews.com.cn.2020-04-05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沈进军:以授权经销为主 未来汽车销售模式将呈多元并存格局.腾讯网.2024-05-17
协会资讯 | 2024上半年区域龙头投资人峰会即将启幕-共话新能源转型与发展.搜狐网.2024-05-17
今年累计损失千亿!经销商越卖越亏、资金链断裂,汽车流通协会递交紧急报告.百家号.2024-09-24
关于我们.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2024-05-17
行业动态-协会领导-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24-05-17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章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24-05-17
社会团体已公布标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