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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德

十大德是指唐朝时期的一种僧人管理机制和荣誉体系。这一称号最初是在李渊建立唐朝时被授予的,用于管理地方基层的寺院事务。十大德的成员通常由僧众推荐或由皇帝直接指定。

历史沿革

唐朝初期继承了隋朝的监寺制度,设立了崇玄署,隶属于鸿胪寺。鸿胪寺原为汉朝时期的官衙,主要负责接待外国太子宾客和处理丧葬礼仪等活动。唐朝初期并未设立专门的僧官,而是通过崇玄署来管理僧籍和任命寺院三纲。李世民继位后,改变了宗教政策,取消了十大德和寺监,将管理僧尼的职责逐渐转移到政府手中。然而,十大德的职位在李显李豫期间得以恢复,尽管已经失去了原先的权力,仅限于教授律学和主持度僧仪式。真正的僧尼管理机构仍然是崇玄署,其职能涵盖了寺额、僧籍的管理、僧官的选拔、僧尼的规章制度以及他们在寺院外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团的自治权利逐渐削弱,度僧需要受到御使的监督,僧籍管理和僧官选举也受到了尚书部的监管。在李隆基天宝,僧务的管理权限被转移给了祠部,涉及到了寺院僧尼的土地分配等问题。唐玄宗晚年,为了管理寺庙建筑、佛像铸造、经典翻译和大型佛教法会,创立了“修功德使”这一世俗官员。安史之乱之后,唐朝重新建立了僧官体系,由左街功德使、右街功德使负责首都内的佛寺和僧尼,同时设置了左街僧录、右街僧录协助管理。在此期间,地方十道设有僧统,各州有僧正,僧侣的地位再次得到提升,常有获得大师、国师和紫袍等荣誉的情况发生。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僧官的任命改为由地方政府负责。

人物经历

李渊武德三年(620年),在慈悲寺设立了十个僧官,称为十大德,负责统筹管理僧众和教团。这些大德中有许多来自南朝陈代的高僧,他们与长安的大禅定寺、大兴善寺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个机构成立不久就解散了。此外,据《历代三宝纪》第十二卷和《续高僧传》第二卷阇那崛多传记载,杨坚开皇七年(587年)在大兴善寺设立了“十大德沙门”,帮助崛多翻译梵语经典。这十位高僧分别是僧休、法粲、法经、慧藏、洪遵、慧远、法纂、僧晖、明穆、昙迁等人。

参考资料

试论唐初的中央僧官——“十大德”.中国佛学院.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