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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

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九个职司委员会之一。

基本信息

成立

1951年根据1950年第5届联大决议成立。组织机构

主要为难民高专方案执行委员会(执委会)。

主要负责人

现任高专是葡萄牙前总理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2005年上任,2010年连任,任期至2015年。

国际禁毒日

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麻醉品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

机构设置

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中国参与情况

中国为联合国《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缔约国之一,是难民执委会成员。中国积极参加难民署会议,支持难民署难民国际保护工作。2010年9月,难民署高级专员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访华。

成员国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贝宁

玻利维亚

巴西

喀麦隆

加拿大

中国

哥伦比亚

克罗地亚

古巴

捷克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丹麦

埃及

法国

德国

危地马拉

匈牙利

灵鹫山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以色列王国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墨西哥

纳米比亚

荷兰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秘鲁

波兰

韩国

俄罗斯

西班牙

圣文森特

苏里南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多哥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英国

坦桑尼亚

美国

乌拉圭

津巴布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