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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的全疆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51年8月,当时称“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简称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基本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前身是"新疆省民主妇合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主妇女联合会"   ,始建于195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占地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全区16个地州市、68个县、849个乡镇都成立了妇联组织;城乡基层村属妇代会11250多个;乡镇企业妇代会200多个;个体劳协、私营企协和专业市场妇委会40个,其它新经济领域妇代会110多个;党政群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1663个;团体会员组织2061个,自治区级的妇女联谊组织和学术团体10多个,初步形成了妇女组织网络化、妇女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全区总人口1747万,其中少数民族有60.07%,妇女占48.60%,儿童少年占30.03%。自治区妇联有维、汉、哈、回、蒙、锡伯、俄罗斯7个民族60余名在职干部职工。 50年来自治区妇联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民族观为指导,坚持妇女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各族妇女儿童服务的方针,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带领全区800多万各族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为改变新疆一穷二白的面貌,为把新疆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新疆做出了"半边天"的贡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来,围绕自治区"一黑一白"经济发展战略,在广大城镇妇女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增强了广大职业妇女的改革竞争意识和勤勉敬业精神。在农牧区妇女中开展了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比团结、比成绩、比贡献的"三学三比"竞赛活动,引导农牧区妇女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进一步提高了各族妇女的素质。十年的时间,共培训妇女160余万人次,使广大农村妇女掌握了果树栽培、粮棉种植、药材开发、牛羊育肥、桑蚕养殖、反季节蔬菜、各种花卉的栽培技术;发展精练了缝纫、刺绣、编织、民间工艺、食品加工等传统的工艺技术,学到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知识,建成了妇联自办农业基地90个,"三八"绿色基地66个。各族妇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生产出来的具有新疆特色的香梨、葡萄干哈密瓜雪莲花奥斯曼帝国化妆品、地毯、丝绸、刺绣品、民间器乐等远销国内外,为再现古丝绸之路的辉煌发挥了各族妇聪明才智。这些年来,为加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自治区妇联在城乡广大妇女中大力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涌现出众多的"爱国之国"、"勤俭之家"、"民族团结之家"、"科技之家"、"文体之家"等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家庭,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自治区妇联积极推动对"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将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落到实处,断优化了妇女儿童工作、学习、生活的大环境。为紧紧把握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自治区妇联在全区妇女中实施开展了巾帼社区服务、女性素质,巾帼科技致富、巾帼家庭文明、巾帼民族团结"五大工程",动员各族妇女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充分展示新疆妇女的风采。自治区妇联建设竣工了新疆妇女儿童教育发展培训中心,占地27亩,建设面积10400平方米,这是一座集教育、培训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楼,内有妇女干部学校、儿童发展中心、杂志社、旅行社等单位。自治区妇联为加大对女性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原有妇女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经教委和劳动部门批准,于2000年3月又成立了新疆女子职业学校。新疆妇女妇干部学校、新疆女子职业学校,是广大妇女干部、各族妇女姐妹、下岗女职工接受岗位培训、提高学历教育和接受再就业培训基地。新疆儿童发展中心是自治区儿童少年综合性校外教育基地和儿童发展应用科学研究基地,是新疆儿童事业对外交流的窗口。 《新疆妇女》杂志社由《新疆妇女》维文编辑部和《伴侣》(文言文)编辑部组成。《新疆妇女》在全区少数民族期刊发行中位居首位,深受全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喜爱。《伴侣》杂志在全国范围发行,这两种期刊融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是各族妇女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新疆妇妇旅行社是宣传新疆的窗口,她们热情周到的服务,会使更多的人了解美丽富饶的新疆,感受到新疆浓郁的民族风情。新疆是个神奇的地方,新疆各族妇女姐妹勤劳善良,自治区妇联热情欢迎全国各地、海内外的妇女工作者及妇女姐妹们到新疆来!

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引领、服务、联系全疆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四、代表各族各界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

六、教育引导各族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指导各地(州、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九、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及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全会综合性文稿及重要文件;承办文电处理、秘书、档案、年鉴、史志、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财务预算管理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2.组织联络部(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机构、编制、职称、工资、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等工作;协助管理各地(州、市)妇联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协调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国内外妇女的联谊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相关工作的调研及政策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3.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开展有特色的妇女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意识形态领域妇女群众思想教育引领工作,推进妇联宣传阵地建设;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开展网络新媒体及宣传相关工作的调研和政策研究,指导创新妇联网络和新媒体工作,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网上舆论安全工作;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女性典型;弘扬“四自”精神,推动妇女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4.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和生态环境建设,通过争取政策、协调资源、提供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创业,协调社会力量为妇女发展提供服务;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类商贸展洽活动;开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及政策研究;组织并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巾帼建功”表彰活动。

5. 权益部

负责代表自治区妇联参与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执法检查,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法律体系;负责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调研及政策研究;协调推动自治区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并负责指导妇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面向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妇女诉求,对严重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6.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牵头协调全区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弘扬家庭美德,培养良好家风,开展自治区“五好家庭”表彰活动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牵头协调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关注女童平等发展,指导和推进妇联系统儿童宣传和活动阵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负责开展家庭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制定实施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实施各类儿童公益项目;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并组织开展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协调、督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等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委员会、有关部门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做好政协提案,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承办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指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执行国际国内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合作项目。

8.老干处

负责自治区妇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承办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老龄委和自治区妇联交办的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事宜。

9.机关服务中心(不分类事业单位)

做好机关后勤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机关各种会议、干部职工生活等服务;负责文印、计划生育、生产安全、爱国卫生、人民防空、绿化、节能、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办公楼内的水、电、暖正常运行及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备勤、车辆管理、使用、调派、维修、年检等工作。

10.新疆妇女干部学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全区妇联系统干部及其他妇委会各族女干部的培训任务;面向全区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儿童学习、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争取国内外资金,积极开展儿童发展合作项目等。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的管理工作。

13.新疆妇女杂志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编辑、出版、发行《新疆妇女》(维文)和《伴侣》(文言文)杂志。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简介.新疆女声网.2022-08-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机构简介.新疆女声网.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