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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磷酸三苯酯

亚磷酸三苯低于室温时为无色至淡黄色单斜晶系,可用作许多聚合物的抗氧化剂稳定剂,室温以上时为无色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本品主要为树酯的原料,也可制取农药中间体亚磷酸三甲酯

化学性质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过氧苯甲酰凝胶剂、强酸、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接触潮气可分解。

聚合危害:聚合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磷化氢

物质用途

可用作许多聚合物的抗氧剂和稳定剂。与许多酚类抗氧剂有较好的协同作用。亦可作聚氯乙稀聚丙烯聚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等的辅助抗氧剂。本品为辅助抗氧剂,并具有光稳定效果,主要适用于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树酯环氧树酯、合成橡胶等的抗氧稳定剂,用于聚氯乙烯制品中作合剂,当以金属为主稳定剂时,配合本品可减少金属氯化物的危害,保持制品的透明度,并抑制颜色变化,也是一种很好的化工中间体,与卤系阻燃剂并用,可发挥阻燃剂抗氧作用,并兼具光稳定性能,可用作合成醇酸树酯和聚酯,本品主要为树酯的原料,也可制取农药中间体亚磷酸三甲酯

物质毒性

毒性基本无毒性。

急性毒性:LD50:1600~3200 mg/kg(大鼠经口);50~100 mg/kg(小鼠腹腔)。

刺激性:人经皮:125mg/48小时,重度刺激。家兔经皮: 500mg,重度刺激。

制备或来源

三氯化磷苯酚作用而得。

安全数据

险品标志

Xn说明

危险类别码二氟一氯甲烷;R52/53说明

安全说明S61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3类 高闪点甲类液体

健康危害:如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人体有害,对眼睛、粘膜、皮肤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有刺激作用。目前,未见生产性中毒报道。可使动物抽搐、腹泻、血管扩张,对胆碱酯酶有弱抑制作用,易为豚鼠皮肤吸收。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遇潮气逐渐分解。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磷化氢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是液体,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若是固体,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接触控制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运输信息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