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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专门承保特定政府行为风险的一种保险类别。这些风险并不包含在一切险范围内,因此无论被保险人购买哪种基本险,都需要额外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并得到特别同意,才能获得此类风险的保险保障。特殊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

特别附加险

进口关税险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需在目的港按照完好货物缴纳进口关税而导致的相应关税损失。然而,只有当货物损失是由保险单规定的承保原因造成的,保险人才会承担赔偿责任。进口关税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本国进口税率确定,并独立列出在保险单上。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关税损失部分的赔付以该保险金额为限。这种保险通常是针对一些国家的规定,即进口货物无论是否损坏或缺失,均需按完好价值纳税的情况。

舱面险

舱面险(On Deck Risk)承保的是装载在舱面上的货物因被抛弃或受到海浪冲击而落水所造成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保险人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计算保费的基础是舱内装载运输。但对于那些因体积较大、有毒性、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惯例必须装载在舱面上的货物,为了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加保此附加险后,保险人不仅按照基本险的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还会根据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容易受损,因此保险人通常只会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控制风险。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承保的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运达原定目的地交货的情况。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交货不到,保险人均按全部损失给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货物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因为交货不到的原因可能不是运输问题,而是政治因素,如在中途港被另一国强行卸货等。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此险别时必须拥有进口货物所需的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无效。此外,由于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有所重叠,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明确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的责任不属于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出口货物到香港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F.R.E.C.)是一种扩展存仓火险责任的特别附加险。它适用于被保险货物自内地出口运抵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九龙)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后,直接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该附加险旨在保护过户银行的利益。货物通过银行办理押汇,在货主未向银行偿还贷款之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因此,在保险单上必须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货物在此期间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无法提货,必须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单附加该险条款的,保险人承担火险责任。该附加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30天时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缴所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

黄曲霉素险

黄曲霉素险(黄曲霉毒素 Risk)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主要指花生、谷物等易产生黄曲霉素的产品)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过卫生部门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超出进口国限制标准的黄曲霉素,因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该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被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者申请仲裁。

拒收险

拒收险(Rejection Risk)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相关机构拒绝进口或没收所产生的损失。投保拒收险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全部手续,如特许证、许可证或进口限额。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至抵达进口港之间的期间内,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的,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该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且以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拒收险条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如果因被保险货物的记载错误、商标或生产标志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规定而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

与一般附加险的异同

特殊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属于主险之下。两者的区别在于承保的风险类型不同。一般附加险承保常见的外来风险,如盗窃、雨水、短量、破碎、串味受潮等;而特殊附加险则承保特殊的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此外,一般附加险已包含在一切险中,投保一切险即可不必另行加保一般附加险;而特殊附加险并未包含在一切险中,即使投保了一切险,也需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将其纳入承保范围。

险种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 Risk)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先投保货运基本险,然后才能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直接造成的运输货物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包括各种常规武器(如水雷、炸弹等)造成的运输货物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战争险不负责赔偿因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氢弹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具体而言,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后责任自行终止;如果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可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后终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会继续生效。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Strikes Risk)是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的除外责任包括罢工期间因劳动力短缺或运输中断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其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条款。罢工险与战争险关系紧密,按国际海上保险市场惯例,投保战争险后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因此,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战争险的同时也会加保罢工险。

参考资料

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024-11-20

什么是特殊附加险.金投网.2024-11-20

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