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府兵制, 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府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府兵制是以府为单位,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意在富国强民。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府兵制的创立,是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军制演变的一个历史总结。府兵制是北方草原民族进入中原后在军制方面的创举之一,它把汉族封建兵制与鲜卑族兵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军队组建方面打破民族界限,形成一支多民族军队,促进了各民族间军事文化交流与学习,有力推动了当时鲜卑等北方草原民族与汉民族交融的进程,在中国军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刻影响。
历史沿革
府兵制创始于西魏大统年间,由宇文泰、苏绰所创建,隋唐两朝沿用,后于唐天宝为募兵制所代替。
历史背景
北魏末年,经过“六镇起义”冲击,皇权迅速衰落。永熙三年(534年),元修从洛阳市投奔关中军阀宇文泰,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
发展过程
西魏北周
宇文泰采用苏绰建议,创立府兵制。宇文泰为军中最高统帅,负责内外军事的管辖。府兵创立时的兵士只限于鲜卑与鲜卑化的各族人,基本上沿袭北魏以来鲜卑族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军民异籍在当时带有种族隔离的性质。北周后期,大量汉人也被募充府兵,但一旦入军就全家由民籍转入军籍。西魏时的府兵制组织系统大体是这样的:朝中设置八柱国,其中宇文泰是全军统帅,出身魏宗室的元欣则仅挂虚名,也就是说,实际上只有六柱国分统府兵,每一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又各辖两位开府,即24开府。每开府领一军,所以共有24军。每军中又设两个仪同,每仪同领一团,共计48团。北周建德二年(573),府兵军士更名为“侍官”,开始从百姓中招募。
隋朝时期
隋代的府兵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开皇十年以前的府兵基本上是职业兵,兵农分离。隋开皇十年(590),杨坚下诏,称“凡是军人,可悉属郡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自此之后,府兵制与均田制正式结合,形成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隋文帝时,府兵军府称为骡骑将军府、车骑将军府,军府之上是十二卫府。隋文帝杨坚对府兵制做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建立健全府兵组织系统,中央设十二卫府,扩大府兵范围和实力;改革军民分籍制度,实行兵农合一;将军人划入当地州县,与农民一样分配土地,府兵从而具有了军籍与民籍的双重身份。军人及其家属,平时耕作,战时出征,免租调役,同时,每年轮番上京戍卫。府兵在统领上仍由江卫分领,但江卫现在只负责督领宿卫京师的府兵。江卫各置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府兵制改革后,国家兵源得到保证,减轻了政府对军队的财政负担,加强了政府对军人的控制;另外也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适应了民族融合的时代要求,有利于统一。这一制度到唐代仍沿袭使用。
唐朝时期
唐前期依旧沿用府兵制。唐代的府兵有两种,一是三卫,一是卫士。三卫从五品以上高官的子孙中征取,卫士从普通百姓中拣点。府兵三年一拣点,六十岁之后方能免役。到了李世民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进一步对府兵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赋税,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每府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府兵通常是20岁开始服役,60岁退休,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都在家种田;农闲时期,由折冲都尉统率教习攻战之术。遇有战事,府兵由中央任命将领率领出征,战事结束便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太宗时,全国总共分置为634个折冲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府又分为三等:上府可以屯兵1200人;中府可以屯兵1000人;下府可以屯兵800人。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平时在家乡耕作劳动,农闲便进行军事训练,有战事爆发的时候则听从朝廷政令的征调,待战争结束再返回原籍。平日里,府兵们的生活与农民无异,主要靠务农来收益,这样一来,国家就不需要承担非战时的军饷。此外,府兵的粮食、兵器和日常用品也都是自备的,为国家节省下大量的养兵费用。等到战事爆发的时候,中央会临时指派将领来带领府兵出征;结束战事,将领便解除兵权,府兵返回原籍。这种“将不识兵,兵不识将”的举措,有效地避免了“军队私有”的情况,并减少了将帅拥兵割据的可能,对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有一定作用。
至唐中叶,府兵制逐渐走向消亡。由于府兵必须自备衣粮资装和部分武器马匹,负担很重,在土地兼并日益剧烈的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力置办,因此,逃避兵役的现象非常严重。开元年间,开始缩短府兵服役年限,将征兵周期改为六年一拣点,同时招募强骑。此后,府兵缺员益多不补,将官很难升迁,府兵制走到了尽头。天宝八年,最终停止了府兵的派役活动,府兵制消亡。
府兵制前身
府兵制的前身可追溯到北魏的“府户”。“府户”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边镇防卫,由中原地区大的宗族子弟和鲜卑的高门子弟组成,实行的是世袭制。世袭制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使边镇的兵将边镇化,以保持稳定。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乐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有时还征发中原强宗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著百姓。后由于北魏迁都,实施重南轻北的政策,边镇军人便叛乱起来,导致了国家权力的分裂。宇文泰在接掌贺拔岳部后,便着手整编军队,置十二军,简诸将以将之。大统八年(542),宇文泰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人组织起来,“初置六军”,由六柱国大将等统领,这也是府兵制的萌芽。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指失很大,宇文泰“以邙山之战,诸将失律,上表请自贬”。为了衬充和扩大队伍,“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这样,关陇汉族豪强及其所统率的乡兵武装,就被吸收到六军之中。大统十六年(550),宇文泰模仿鲜卑拓跋部早期的八部兵制,设立了八柱国大将军。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总揽大权,另一柱国将军元欣仅拦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大将军,每个柱国大将军统领一军,即当时的“初置六军”。柱国下设二大将军,大将军下设二开府,每个开府各领一军,即二十四军。开府下又设二仪同,仪同了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领兵长官,由此,府兵制正式建立。
拓跋廓元年(554),朝廷按照北魏早期所属大小部落的姓氏赐诸将姓,他们作为这些早已“灭绝”了的部落的继承人,所统兵士也改从各自主将之姓。宇文泰所创建府兵制,是为了用早期部蒋组织的血缘关系来维系鲜卑族与其他族的感情,协调胡汉以及将帅与士兵间的关系,改善北魏末年以来兵士地位低下的状况,以达到提高军队战斗力的目的。
组织架构
西魏北周
西魏时的府兵制组织系统大体是这样的:朝中设置八柱国,其中宇文泰是全军统帅,出身魏宗室的元欣则仅挂虚名,实际上只有六柱国分统府兵,每一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共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又各辖两位开府,即24开府。每开府领一军,所以共有24军。每军中又设两个仪同,每仪同领一团,共计48团。北周建德二年(573),府兵军士更名为“侍官”,开始从百姓中招募。
隋朝时期
隋沿袭魏、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十二大将军为府兵最高将领,总隶于皇帝。各卫下统军府,为府兵基本组织单位,文帝时称骠骑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隋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集中军事统率权于封建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时期
唐初沿袭隋的府兵制。武德初,始置军府,由骠骑、车骑两将军府统领。分渭河平原为万年、长安、富平等十二道,每道皆置军府。武德二年(619),初置十二军,如以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等,分统关内诸府。每军将、副各一人,“督以耕战之务。由是士马精强,所向无敌”。武德六年(623),以天下既定,废十二军,改骠骑为统军,车骑为别将。武德八年(625),因突厥人扰复置十二军,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坊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唐府兵制一开始即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贞观十年(636)李世民改定府兵制,改府兵基本组织单位名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分别任折冲府长官、副长官。所统府兵名卫士。折冲府下为团,团有校尉,统卫士二百人;团下为旅,有旅帅,统卫士一百人;旅下为队,有队正,统卫士五十人;队下为火,有火长,统卫士十人。折冲府分三等,上府六团,卫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五团,卫士一千人;下府四团,卫士八百人。
全国各地折冲府主要分统于中央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另加不统府兵的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是为十六卫)。其中左右卫各统六十府,其余诸卫各统五十府或四十府。少量军府归东宫六率,即太子左右卫率各五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各五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各三府。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卫大将军是府兵最高军官,直接隶于皇帝。凡征发府兵十人十马以上,皆由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铜鱼符或木契,下至州、府,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对勘相合,始得发兵。若全府征发,折冲都尉以下皆行,若部分征发,则由果毅都尉领队;再少则由别将领队。调兵大权握于中央,地方长官、折冲都尉无权征调,卫大将军、兵部尚书亦不得专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贞观年间,边将连续领兵,一般亦“三年一易,收其兵权”,以防大将拥兵擅权。
分布概况
《新唐书》卷五十《兵志》载:“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总兵力六十八万人。唐代军府数旧史记载颇不一致,盖因军府有废置,诸书各据一时言之,故有异同。从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十道折冲府数比较表,可看出折冲府分布情况。
京城长安所在的渭河平原置府二百六十一,拥兵二十六万,约占全国军府与兵力的百分之四十。使唐政府能随时调集重兵,保持强大的国防与镇压力量,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居重驭轻”的形势。
府兵来源
府兵的来源是从军府所在地均田制下的农民中征点,每三年征点一次。递补缺额。服兵役的年龄是“二十一入幕,六十出军”。征点的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府兵制特点
兵将分离
全国府兵在皇帝总领之下,统领于诸卫,诸卫长官无权直接调动府兵,平时将不专兵,战时应征。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府兵任务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府兵任务有二:一为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法令规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府兵另一任务是戍防出征,戍防是边防重镇需较大兵力,本地兵力不足,从各府抽调卫士到边境戍守。府兵战时出征,与地方兵或边防兵结合,常成为中坚力量。府兵除执行番上宿卫和戍防出征任务外,平时在家乡进行农业生产,农闲时受军事训练,亦即三时农耕,一时教战,进一步做到“兵农合一”。折冲府平时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集中校阅。
府兵自备资粮
府兵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但“其家不免征徭”。府兵除战马、甲、弩、矛等物以外,要自备资粮。自备物品包括:“火,备六驮马。凡火,具鸟布幕、铁马盂、布槽、、(大锄)、凿、碓(具)、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载矢器)、横刀、砺石、大瞒(xi,解结锥)、毡帽、毡装、行滕(t6n9,裹腿)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装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
废除由来
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士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李世民和李治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则天时就逐渐被破坏,到李隆基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召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十三年,改名“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岛的团结兵;李隆基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召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召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召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键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
天宝八载(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终于废止。此后,折冲府只有兵额和官员,既没有兵,也没有驮马、武器等各项军资。但终唐之世,军府空名仍然存在。
府兵制影响
府兵制的创立,是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军制演变的一个历史总结。府兵制是北方草原民族进入中原后在军制方面的创举之一,它把汉族封建兵制与鲜卑族兵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军队组建方面打破民族界限,形成一支多民族军队,促进了各民族间军事文化交流与学习,有力推动了当时鲜卑等北方草原民族与汉民族交融的进程。府兵制自创立之后,又经历了隋朝及唐代前期的发展,前后持续存在200余年,在中国军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刻影响。
府兵制评价
关于府兵制的利弊,论者大不乏之人, “沦制度的好坏,或制度的利弊,须视当日政情而定。”这是我们论古史所应有的认识,我们不能把历史向前拉的。府兵之利,据一般说:
一、居重驭轻。可是有人既强调这一条,同时又引李显后韦氏临朝称制,召折冲兵万人分屯京城,由韦氏子侄统领,“总兵的仍又利用易于集中的军队,第四章l吕恩勉、缪凤林、岑仲勋讲隋唐五代史以行其是”。那么,主要还是能不能够连用的人事问题,不在乎居内或居外。
二、将帅无握兵之权,可免私兵之祸。然而募兵、边兵等也可以易帅,这不一定是府兵特有之利。
三、简点丁壮,须验材力。这是一方面的看法。但又有人以为“少壮不齐,难成劲旅”,其实这种利弊,完全靠人事调节,非府兵制本身的特点j
关于它的弊害,又有如下的论据:
一、远近分番之太过纷扰。章姓说:“唐以远近分番,皆以一月,恐太纷扰。……又唐在二千里外者亦不免,此法所以坏也。”朱礼的见解略同。这不能不算是制度本身的缺点。
二、府多的地带,虽互助仍难供办,这是府兵制最突出的弊害。
三、引着君主走上武的途径。有人举隋炀帝增置军府扫地为兵为例。按炀帝唯大事招募,故至于扫地为兵,君主之酷好战争,无论在任何兵制下都有之,不能专归咎于府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