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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类物质

芬太尼类物质(Fentanyl analogues)是一类以芬太尼为代表的化学结构相似的人工合成阿片类麻醉剂,其制造方式简单,原料易于获得,极易被滥用。

芬太尼类似物以4-苯胺基哌啶结构为核心,有四个可能的修饰位点。芬太尼类物质药效极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芬太尼类物质通常用于医疗领域作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但由于药物滥用问题,它在一些国家酿成了严重的危机。

2019年5月1日起,中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截至2024年9月30日,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已报告超过80种芬太尼类似物。2025年3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

定义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直接相连的苯基;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族元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化学结构

芬太尼类似物以4-苯胺基哌啶结构为核心,有四个可能的修饰位点

常见使用形式

芬太尼类似物通常以粉末形式出现,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物质混合后通过鼻吸或静脉注射途径使用。还可以被压制成药片,通常是假冒其他药用阿片类产品的形式,或者混合到鼻喷雾剂中。

报告的不良反应

阿片类激动剂使用的典型副作用包括欣快感、瞳孔缩小、意识降低、认知障碍、呼吸抑制、镇静、嗜睡、头晕、恶心、呕吐、疲劳、头痛、便秘以及幻觉或解离性效应。对阿片类药物的镇痛和欣快效应的耐受性可以迅速发展,阿片类药物的欣快效应可能导致习惯性和依赖性。停止使用阿片类激动剂会导致戒断综合征,其特征是药物渴望、情绪低落、焦虑、失眠、心律不齐、食欲不振、腹泻、出汗、恶心和呕吐。致命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主要机制是呼吸抑制,导致气道内出现泡沫等病理指标,以及脑水肿和肺水肿。由于芬太尼及其类似物与Morphine相比具有高强效性,剂量控制不当、多药滥用以及反复使用模式很可能是与这些药物相关的高过量、呼吸抑制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5月1日起,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相关文件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 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族元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 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

2025年3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白皮书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科学准确界定芬太尼类物质,保障合理用药与严格管制双管齐下,依法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严格芬太尼类物质前体管控,加快推进科技手段研发应用,多措并举提升整体管控效能,推进芬太尼类物质全球共治。

白皮书介绍,中国把芬太尼类药品纳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对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出口环节实行严格管制。中国积极推进芬太尼类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电子标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各环节进行动态全程监控、闭环管理,进一步有效防范芬太尼类药品流失。中国积极应对芬太尼类物质问题的新挑战,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缉力度、创新管控手段等措施,最大限度防范芬太尼类物质发生滥用,最大限度打击整治芬太尼类物质违法犯罪活动。

白皮书指出,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坚持责任共担、全面均衡原则,倡导各国互帮互助、共建共享,反对相互指责、推卸责任,在做好自身禁毒工作的同时,坚定维护现行国际禁毒体系,全面深度参与国际禁毒领域重要决策,积极为毒品问题全球共治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参考资料

Fentanyl analogues.UNODC.2025-02-06

芬太尼类物质合成方法综述及重要前体梳理.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25-02-06

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的前世今生.澎湃新闻.2025-02-06

三部门发布公告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5-02-0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金台资讯-今日头条.2025-03-05

5月新规:降低社保费率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海外网.2019-04-29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