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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种以反复出现的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精神疾病。多数患者认为这些观念和行为没有必要或不正常,违反了自己的意愿,无法摆脱,为此感到焦虑和痛苦。强迫症有两个发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发病于19~35岁,至少1/3的患者在15岁以前起病。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遗传风险、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均在其发病中发挥作用。该病临床表现为强迫观念、强迫行为、回避行为等。强迫症的诊断可根据病史(对强迫症的发生、发展、既往治疗过程和心理基础等)、量表(耶鲁大学布朗强迫量表)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可采用耶鲁-布朗强迫量表进行量表评估。治疗包括药物治疗(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等)、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是一线的心理治疗)及物理治疗(经颅磁刺激、改良电抽搐治疗、深部脑刺激和迷走神经刺激)。

世界范围内报告的强迫症终生患病率为0.8%~3.0%。儿童强迫症的患病率为2%~ 4%,多起病于7.5~12.5岁。儿童强迫症的男女比例为 3:2,但从青春期开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当。

1838年,法国精神病学家埃斯基(Escillo)首次报告强迫性怀疑的个案,随后莫雷尔在1866年正式提出了“强迫症”一词。韦斯特法尔(Westphal)于1877年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概念。1895年,西格蒙德·弗洛伊德(Freud)提出强迫症和恐惧症是两种不同的神经官能症

定义

强迫症是一种以反复出现的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精神疾病。强迫思维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表象或意向,强迫行为 则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患者明知这些思维和(或)动作没有现实意义、没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强烈的摆脱欲望,但却无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恼。

病因与发病机制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遗传风险、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均在其发病中发挥作用。

遗传因素

强迫症患者的家系遗传、双生子遗传、遗传分离分析和基因关联研究均一致认为强迫症同遗传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强迫症患者一级亲属具有较高的患病率,是普通人群的4倍;同卵双生子的同病率为65%~85%,而异卵双生子则为15%~45%。

神经生物学基础

神经影像学

早有证据表明强迫症有特定的神经解剖学基础。有人提出纹状体,尤其尾状核是强迫症的原发病理部位,皮质-纹状体-丘脑-皮质环路是强迫症发生的神经解剖学结构基础。该环路被认为是皮质功能的补充和调节结构,其病变引起了丘脑水平的门控功能缺陷,从而导致了眶额皮质(与强迫性思维有关)和前扣带回(与强迫症的非特异性焦虑有关)的高度激活,表现出强迫性思维和继发性焦虑。 强迫动作被视为一种仪式行为,以代偿纹状体的功能,发挥丘脑的门控功能,可缓解强迫性思维所致的焦虑和烦恼。谷氨酸系统是被关注的另一个神经递质系统。由丘脑投射至前额皮质眶部的通路,称为丘脑-皮质通路,该通路经谷氨酸传导,该通路激动时增加前额皮质眶部代谢。由前额皮质眶部投射到尾状核头部的通路称皮质-尾状核通路,该通路亦经谷氨酸传导。当激动该通路时,增加尾状核头部代谢,凡能增加前额皮质眶部和尾状核头部代谢的因素均能致强迫。

神经生化因素

强迫症的神经生化学主要涉及中枢神经系统的5-HT、DA、谷氨酸和GABA能神经元的功能异常及其相关神经递质。 一般认为强追症的发生与脑内5-HT功能异常的联系最为密切,其最早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自氯米始明治疗强追症的有效性。研究提示,SSRIs治疗强迫症的机制不仅是改变了突触间隙5-HT浓度,一系列的神经适应性改变调节突触后受体,提高了突触间5-HT神经传递也可能是起效的关键机制之一。但SSRIs治疗强迫症的有效率仅为40%-60%,提示5-HT功能异常仅能说明强迫症的部分病理基础。DA阻滞剂能够增强SSRIs的抗强迫作用,提示强迫症亦与脑内DA功能亢进有关,存在着强迫症DA能皮质-杏仁核环路功能异常模式。

其他神经因素

神经方面还包括以下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不可忽视,影响着强迫症状的产生和维持,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因素、负性情绪、生活事件及家庭因素等。心理素质因素主要涉及人格特质、自我概念、应对方式和归因风格等。研究发现,约2/3的强迫症患者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通常表现为:

人格特点

强迫症的人格特点是过分追求完美、犹豫不决、敏感、人际关系欠佳、情绪不稳。经常把自己活动的目标拘泥于自身,偏重于自我内省,拘泥细节,甚至生活琐事也要“程序化”。特别关注自己的躯体和精神方面的不快、异常、疾病等感觉,并为此而忧虑和担心,以自我为中心,被自我内省所束缚。

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是对于父母控制的给予和需求之间的不恰当,如家庭成员间亲密程度低、缺乏承诺和责任、对立和矛盾冲突较多、家庭规范和约束力不够、自我控制力差。

诱发因素

相当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 者。即使是慢性发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压力、挫折、躯体疾病等,而且多数在心理压力状态下会出现病情波动。女性主要的压力因素包括妊娠、流产、分娩和家庭冲突等。青少年起病者常见的心理因素包括学习压力、同学关系、恋爱挫折、家庭不和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分严厉、父母教育不一致等。

心理学解释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强迫障碍是人格发展固着于心理发展的早期阶段。强迫症是心理冲突与心理防御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患者因对过去创伤的执着及情感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而产生心 理压抑,当他们遭遇生活事件后,被压抑的情感体验就会通过转移、 置换等心理防御机制而转化成强迫症状。

行为主义认为在疾病的第一阶段,由非特异性情景引起焦虑,为减轻焦虑而产生逃避或回避反应,表现为强迫性仪式行为,这是经典条件反射。在第二阶段中强迫行为被强化,并泛化到中性情景中,形成操作性条件反射。

认知理论认为OCD患者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功能失调性信念:责任感和对威胁的过度估计,强迫症患者存在错误的初级评估,高估了威胁的可能性以及结果,错误的次级评估,低估了自己应对觉察到危险的能力,初级和次级评估又建立在错误的信念之上,错误的信念导致了患者的焦虑和痛苦;完美主义和对不确定的无法容忍,重要性和对想法的控制。患者还存在其他的错误信念,比如“想到什么行为,这个行为就可能被做出来”“人应该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控制不住则说明无能”等。

家庭治疗理论认为,家庭中过分苛求、刻板、压抑的氛围,以及父母对孩子的过高期望及成就压力等因素,可能对形成强迫倾向及症状起到一定的作用。

人本主义学说认为强迫症患者是由于缺乏安全的需要,他们不信赖自己及外部世界,有一种对自身内部的冲动和情绪的恐惧,怕这种冲动和情绪会失去控制。为了便于控制自己的世界便压缩外部世界; 为了避免恐惧,他们安排、规范自己的世界,使它变得可以预测并可以加以控制。

环境因素

一些环境因素与强迫症有关,但尚不确定其因果关系。例如:链球菌感染可诱发儿童自身免疫性神经精神障碍,经前期和产后可导致新发强迫症或强迫症恶化,创伤性事件、缺血性脑卒中、创伤性脑损伤后,可出现新发强迫症。

流行病学

世界范围内报告的强迫症终生患病率为0.8%~3.0%。中国报告的强迫症时点患病率为0.1%~0.3%,终生患病率为0.26%~0.32%。 强迫症有两个发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发病于19~ 35岁,至少1/3的患者在15岁以前起病。儿童强迫症的患病率为2%~ 4%,多起病于7.5~12.5岁。儿童强迫症的男女比例为3:2,但从青春期开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当。

强迫症通常是渐进性发病,但也有急性起病的报道。在成人强迫症患者中,76%的患者一生共患焦虑障碍(如惊恐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特定恐惧症)。63%一生共患心境障碍,最常见的是重性抑郁障碍(41%)。23%~32%共患强迫型人格障碍。在寻求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高达29%的个体一生中共患抽动障碍。

由于研究方法的限制,强迫症患者的病程资料很难获得,研究差异很大。在一个长达40年的随访研究中,83%的患者强迫症状获得改善,痊愈和亚临床痊愈率为48%,其中1/3的患者在最初几年的首次随访中获得痊愈。

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严重程度差异很大。 一些患者每天会花1~3小时实施重复行为,而有些患者存在持续的,顽固的侵入性思维或难以控制的强迫行为,导致社会功能丧失。

强迫观念

强追观念系指反复闯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持续存在的思想、观念、表象、情绪、冲动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没有现实意义,非己所欲,违反了个人意愿;患者明知没有必要,试图忽略、压抑或用其他思想、动作来对抗它,但无法摆脱,因而苦恼和焦虑。有的患者抵制不明显,或随病程进展,抵抗(反强迫)逐渐减弱。

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闯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思维,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内容常常为暴力、狠亵或毫无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但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患者对一些常见的事情、概念或现象反复思索,创根究底,自知毫无现实意义,但不能自控。如反复思考“人为什么会说话”“天为什么会下雨”“地球为什么是圆的,而不是方的”“1加1为什么等于2”。

患者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需要反复检查、核对。如怀疑自己未完成家庭作业、门窗没有关好、钱物没有点清等。患者能意识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想要反复检查。

患者脑中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且性质对立。如想起“和平”,马上就联想到“战争”;看到“拥护”,脑中即出现“打倒”。

 所谓联想就是由一个观念联想到另一个观念。当强迫症患者看到、听到或想到某事物时,就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境。如,看见异性就会联想对方会不会喜欢自己;见到打火机,就联想到炸药爆炸的恐怖情景,见到有人抽烟就想到火灾;见到钞票,即想到其上会带有多少病菌,会不会传染疾病等。联想时,患者越想越紧张,而且反复联想,不能控制。

 患者意识中不由自主地反复呈现出经历过的事情,无法摆脱,感到苦恼。有时强迫性回忆和强迫性怀疑可同时出现。强迫回忆时,有的患者表现为发呆,实际上是在冥想。若被打断或认为“想得不对”,则需从头再次想起。

患者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实际上不会转变为行动,因患者知道这种冲动是非理性的、荒谬的,故努力克制,但内心冲动无法摆脱。如想把小孩扔到窗外,站在高处就想往下跳,走在路上就想撞向行驶的汽车等。

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是指强迫症患者通过反复的行为或动作以阻止或降低强迫观念所致焦虑和痛苦的一种行为或仪式化动作,常继发于强迫观念。这种行为通常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导致明显焦虑。虽然强迫行为并不是为了获得快感,但是可以使焦虑或痛苦暂时缓解。对于病程漫长的患者,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强迫性行为有的为外显性的,为能看得见的一些仪式或行为:有的则较为隐匿,如默默计数或祷告;有的为了消除强迫思维而用另外一种思维来抵抗或消除。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任务的完成。

强迫行为与患者所担心、害怕的事情之间的联系常常不合逻辑(如:将物品排列整齐是为了防止心爱的人受到伤害),或明显超过了正常界限(如:每天花几小时的时间洗澡来防止生病)。

多为减轻强迫怀疑所致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现为反复检查门窗、煤气是否关好,电插头是否拔掉,作业是否做对等。严重者检查数十遍仍不放心。

患者为了消除对受到脏物、毒物或细菌污染的担心,表现为反复不断地洗手、洗澡或洗衣服、餐具等。多源于“怕受污染”这一强迫观念。这种洗涤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强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的所见所闻,为消除此疑虑所带来的焦虑,常不厌其烦地询问他人(尤其是家人),以获得解释和保证,如反复询问自己是否说错话,有无做错事等。这与他们的不安全感、过分苛求自己、过于理智和完美主义等心理有密切关系。

患者对数字发生了强迫观念。整日沉浸于无意义的计数动作中,即使对偶然碰到的电话号码、汽车牌号等都要反复默记,或反复不断地数窗格、楼梯、楼层,浪费了大量时间而不能自控。

这是一些反复出现的、刻板的、过分的程序或仪式动作,通常是为了对抗某种强迫观念所致焦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患者出门一定要先左脚迈出家门,如未如此,则一定要退回来再迈一次,口中还念念有词;回家一定要右脚先迈进家门,鞋子头朝东摆放等。这些仪式程序对他们来说往往象征着吉凶祸福,或逢凶化古等意义。强迫性仪式动作可占去患者一天中的数小时,还可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

回避行为

患者通常采用回避行为、中和或随意的形式以减轻焦虑,故患者通常回避会诱发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人、地点及事物。疾病严重时,回避可能成为最受关注的症状。因为治疗使患者更多地暴露在诱发强迫症状的环境中,治疗过程中随着回避行为的减少,强迫行为可能增加。

聚焦身体的重复性行为

患者长期重复啃咬指甲及周围皮肤或许是种心理障碍,称为咬甲癖。类似的行为还有:抠皮症:重复地抠、撕剥自己的皮肤;拔毛癖:习惯性地拔、拽身体上的毛发等。这些问题统称为“聚焦身体的重复性行为”,被列入强迫症范畴,全球患病率达5%。除了生理原因,该行为障碍多因心病而起,比如患者通过这种不太严重的“自我攻击”来释放情绪、缓解压力。

功能失调性信念

膨胀的责任感和高估威胁的倾向,完美主义和难以容忍不确定性,高估想法的重要性及控制这些想法的必要性。强迫症患者自知力因人而异。同一个患者的自知力在病程中也可发生变化。自知力较差与疾病的远期结局较差有关。少数强迫症患者缺乏自知力,因此他们强迫症状的信念具有妄想性特征,如坚信自己的想法可杀死其他人。

其他

当面对诱发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情境时,强迫症患者会经历很大的情绪波动。这些情绪反应包括明显的焦虑和(或)惊恐发作,强烈的厌恶感,和(或)对“不完美”感到痛苦或不安,直到事情看上去、感觉上或者听上去“恰到好处”。强迫症患者伴焦虑的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病程,而是取决于强迫症状内容的性质和强度,以及与以缓解焦虑为目的的强迫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焦虑或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程度的平行变化。

强迫洗手的患者常常可见双手皮肤角质层受损,强迫性抠、挖、拔毛的患者可见相应部位的损伤。部分患者可能有神经系统软体征和精组运动协调障碍。

患者常常有不良的人际关系: 一种是患者要求他人容忍其症状,更有甚者家属被患者要求迁就甚至执行其仪式行为,可能将症状强化、慢性化;另一种是患者与家属产生敌对关系,强迫症状被他人认为是患者的有意对抗,可能会加重患者的强迫症状并导致敌对的进一步加剧。

评估与诊断

筛查与评估

病史采集

需要对强迫症的发生、发展、既往治疗过程和心理基础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治疗史、既往史、共病评估、心理社会因素和安全性评估等。

症状筛选和症状记录

应详细地记录患者现在和过去的症状表现,记录症状的多样性和症状群,记录患者每天花费的时间,设法摆脱强迫的努力程度、抵抗行为,以及最终的效果等。同时,需要记录患者因强迫症状而主动回避的问题或情境。此外,应记录患者在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影响,以及对情绪的影响等。

量表评估

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Y-BOCS是针对强迫症各种症状表现和严重性的临床评估、半结构化、他评量表,有10个条目,包括症状检查表和严重性量表两个部分。严重性量表通过痛苦、频率、冲突、抵抗等维度来评估。每个条目均为0~4 分,所有的条目合成总分(范围为0~40)。症状检查表包括62种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患者根据症状的有无进行选择。

根据 Y-BOCS评分,可将强迫症分为轻度、中度、重度。轻度:6~15分(单纯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 6~9 分),症状已经对患者的生活、学习或职业开始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度:16~25 分(单纯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 10~14 分),症状的频率或程度已经对生活、学习或工作造成显著影响,导致患者可能无法有效完成原本的角色功能;重度:25 分以上(单纯的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15分以上),症状非常严重,完全无法完成原有的角色功能,甚至无法生活自理。

治疗痊愈的定义为Y-BOCS评分8分以下、症状不再满足疾病的诊断标准、患者功能完整、没有或较少出现焦虑和抑郁症状。治疗有效的定义为 Y-BOCS总分与基线比较的减分率≥25%或≥35%(不同研究标准不同)。

诊断

诊断原则

根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发的强迫症状;患者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四条症状特点。

诊断标准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强迫思维被定义为如下方面:

(1)某些时间段内,感受到反复的、持续的、侵入的和不必要的想法、冲动或意向,引起大多数个体的焦虑或痛苦。

(2)个体试图忽略或压抑此类想法、冲动或意向,或用其他些想法或行为来中和它们(如通过某种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被定义为如下方面:

(1)重复行为(如洗手、排序、核对)或精神活动(如祈祷、反复默诵字词)。个体感到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是作为应对强迫思维或根据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而被迫执行的。

(2)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是防止或减少焦虑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况;然而这些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与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的事件或情况缺乏现实的连接,或者明显是过度的。

(1)自知力良好:患者能够意识到强迫信念可能不是真的,或可以接受它们不是真的。

(2)自知力较差:患者意识到强迫信念可能是真的。

(3)自知力缺乏:在大部分或全部时间内,患者完全确信强迫信念是真的。

鉴别诊断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出现强迫症状,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观念亦可达到妄想的程度,二者鉴别的要点:前者往往还会出现幻觉、妄想、言行紊乱等其他精神病性症状;患者是否为之苦恼,还是淡漠处之,以及是否与环境、现实协调等。根据DSM-5建议,如果患者只有强迫症状,而无其他精神病性症状,如缺乏自知力,可诊断为其他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碍或强迫症,但须特别注明。

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与强迫症经常共存。抑郁障碍患者可表现某些强迫症状,强迫症患者也可体验某些抑郁症状。鉴别主要根据哪种症状是原发的,并占主要地位而定。如果难分伯仲,建议采用等级诊断的思路,首先考虑抑郁障碍。

广泛性焦虑障碍

二者鉴别的最大困难在于焦虑与强迫思维的区别。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关注多是日常生活的现实问题,忧虑源于感知到外界有威胁存在,但内容多是一种含糊不清、令人烦恼的不祥预兆,患者不认为自己的忧虑是不合适的,不会导致强迫性仪式行为;强迫

思维的内容多是一些非同寻常的事情,如怕脏、害怕被污染、攻击、储藏或一些宗教思想等,难以令人接受。

 恐惧症

二者具有许多相似性,如对某种物品或场景的恐惧反应和回避行为。鉴别要点: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尤其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神经系统病史和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有助于鉴别。

抽动障碍

抽动障碍是一种突然、快速、反复发生和无节律的运动动作或发声,如眨眼睛、清嗓。抽动障碍通常没有强迫行为那么复杂,并且其目的不是为了中和强迫思维。

强迫型人格障碍

强迫型人格障碍是一种持久且广泛的过度追求完美和严格控制的适应不良模式,经常导致仪式化行为。强迫型人格障碍不是强迫症的一个亚综合征类型,并且也不以强迫思维为特征。强迫型人格障碍中的重复行为不是为应对强迫思维而进行的。

其他

根据想法和行为的性质,可将强迫症与其他具有侵入性想法和重复行为的疾病进行区分。在躯体变形障碍中,侵入性想法局限于关注外表。在拔毛癖中,重复行为仅限于拔毛。在神经性厌食症中,侵入性想法和重复行为局限于关注体重和食物。其他类似强迫行为的情况包括性行为,如性欲倒错;赌博,如病理性赌博物质滥用,如酒精滥用。然而这些情况中,个体通常可获得愉快感。

治疗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强迫症的最主要治疗方法之一。具有抗强迫作用的药物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氟西汀氟伏沙明盐酸舍曲林片、帕罗西汀、西酞普兰,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氯丙咪嗪等。其中,SSRIs是一线治疗药物,氯米帕明因不良反应限制了其应用。由于强迫症呈慢性病程,容易复发。因而其治疗原则是全病程治疗。 一般说,强迫症的治疗应包括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

急性期治疗

一般建议急性期治疗10~12周,药物选择应从推荐的一线药物中进行,足量(处方推荐的较高或最高剂量)足疗程开始。多数患者治疗4~6周后会有显著效果,有些患者10-12周方有改善。经12周急性期治疗疗效不佳者首先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量;仍无效者可考虑联合增效剂、换药治疗或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如心理治疗或物理治疗)。并且,不宜一种治疗药物短期使用便认定为无效而频繁换药。

抗精神病药单药治疗不宜作为强迫症的常规治疗,但SSRIs联合抗精神病药物可以增加疗效。常用药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奥氮平等。与抗精神病药联合SS-RIs的方案相比,氯丙咪嗪作为SSRIs的联合用药,疗效较好,但安全性较差,所以一般不作为联合方案的首选。

巩固期与维持期治疗

急性期治疗效果显著者,可进入为期1-2年的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研究表明持续治疗能减少患者的复发。完成维持期治疗的患者,经系统评估后可考虑逐渐减药,每1-2个月减掉药物治疗剂量的10%-25%,并严密监测停药反应和疾病是否复发。如症状波动,则加回到原来的治疗剂量,延长维持治疗时间。

心理治疗

强迫症的发病与病前性格、自幼生活经历、社会心理因素及精神创伤等密切相关,单靠药物治疗往往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因而需要辅以适当形式的心理治疗。强迫症的主要心理治疗方法有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疗法、认知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森田疗法和支持性心理治疗等。在强迫症的整个治疗体系中,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心理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是最重要的支点,包括:①对强迫症患者的耐心解释和心理教育;②帮助患者分析自己的人格特点和发病原因,尽力克服心理上的诱因,以消除焦虑情绪:③认真配合医生,找出心理因素,进行系统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等。

暴露和反应预防是治疗强迫障碍有效的行为治疗方法。暴露疗法是使患者面对引起焦虑的物品和环境:反应预防要求患者推迟、减少甚至放弃能减轻焦虑的行为,如缩短洗手时间,减少洗手频度。甚至放弃洗手。在实施治疗时,首先应对患者进行疾病教育,提高患者信心,使其依从治疗计划。此疗法应结合家庭治疗,因为对患者家庭成员的教育和支持鼓励十分重要,他们是监督患者完成家庭作业最重要的人选,而且家庭治疗有助于减少人际系统中对症状起到维持作用的因素。起初治疗者和患者须制订一个特别的激发焦虑的计划,通过会谈在治疗室内指导患者如何去做。以后通过家庭作业让患者单独去做,逐步增加难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评估患者的反应和认知治疗的效果。有效的暴露疗法和反应预防一般需12次会谈和长时间的家庭作业。

对于多数强迫症患者,药物与心理治疗同时或相继进行均比单独使用任一种治疗的效果要好。而且认知行为治疗也可在维持治疗中发挥作用。

物理治疗

物理治疗常用于强迫症的增效治疗。常用的治疗包括:

预防

面向公众和基层全科医生的强迫症相关知识教育。 针对有易感性的个体,如过去两年内存在持久的心理冲突、强迫型人格障碍特征(做事过分追求完美、缺乏安全感、责任感过强、过于谨小慎微)、儿童青少年有过抽动症状、高焦虑水平的人群,应尽早进行心理干预和定期评估。

预后

多数研究提示,患者预后良好的指标有:病前人格较为健全,发病有一定的诱发因素,社会功能保持良好,症状呈发作性,病程短;预后不良的指标有:病前有明显的性格障碍,发病于童年,症状弥敢且严重。

历史

1838年,法国精神病学家埃斯基洛(Escillo)首次报告强迫性怀疑的个案,并把它归入“单狂” (monomania)一类,强迫症正式进入科学视野,但那时还不叫强迫症。从那时起,直到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立精神分析理论,这段时期人们尚未找到有针对性的强迫症干预方法,所以称之为强迫症研究的科学阶段酝酿期。

1861年,莫雷尔(morrel)也描述了相似的案例,并将其称为情绪性妄想,随后莫雷尔在1866年正式提出了“强迫症”一词。韦斯特法尔(Westphal)于1877年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概念,他认为强迫观念特点是内容的异己性,患者对它具有批判能力,希望摆脱它,并感到痛苦,但此种观念强制地违反患者的愿意而不得控制。

1895年之前,人们常常把强迫症和恐惧症混为一谈。正是在这一年,弗洛伊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强迫症和恐惧症是两种不同的神经官能症。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建构在针对强迫症的工作经验之上的,后来干预强迫症基本上都是用精神分析。所以人们将精神分析疗法的创立视为强迫症研究进入科学阶段发展期的标志。

相关研究

2023年帕丽扎提·木合塔尔、杨晓凡等人通过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发放中文版死亡焦虑量表、不安全感心理自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的强迫分量表和简易应对方式问卷研究大学生死亡焦虑对强迫症状的影响。该研究验证了死亡焦虑通过不安全感影响强迫症状,同时较高水平的消极应对方式会加强死亡焦虑与强迫症状的关系。

参考资料

一张图了解强迫症.河南新乡医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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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啃指甲是种心....新浪微博.2025-01-15

YALE-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 (Y-BOCS)* . Psychiatry.2024-01-24

中国强迫症防治指南2016.中华医学期刊网.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