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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

神经症(neurosis),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以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为特点的精神障碍。ICD-10将神经症分为以下几类: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1769年苏格兰医生库尔兰(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类系统》一书首次提出这一术语,泛指神经系统病变,包括各种器质性疾病和精神障碍。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国一直把neurosis误译为神经官能症,1984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精神科分会制定的分类系统正式定名为神经症。神经症性障碍患者的临床表现可能有精神易兴奋或易疲惫,对环境或事物恐惧,自觉不安、焦虑、紧张,可能出现反复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刻板行为,可能伴有各个系统的躯体不适症状,呈现胸闷心悸病反酸嗳气等。患者常常因为这些症状反复就医,而各项医学检查却很难发现与症状相符的器质性基础,临床极易造成误诊误治。神经症一般通过临床检查可确诊。治疗主要用药有三环类抗抑郁剂、苯二氮草类药物等,心理治疗主要依靠精神分析、行为认知等。

按照WHO、世界银行哈佛大学联合进行的全球疾病负担(global disease burden,GDB)的研究中,对中国精神疾病的治疗现状进行了估计,显示精神疾病的未治率高达90%以上。普及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对神经症疾病患者的歧视及不正确看法,能够促使患者及早发现并得到治疗。

分型

神经症常见的亚型有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等。

恐惧症

恐惧症(phobia)原称恐怖性神经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某种客观事物或情境为主要表现的神经症。患者自知力存在,但状态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患者极力回避恐惧的客观事物或情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因而影响其正常活动。

焦虑症

焦虑症(anxiety neurosis)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以广泛和持续性焦虑或反复发作的惊恐不安为主要特征,常伴有自主神经紊乱、肌肉紧张与运动性不安。临床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GAD)与惊恐障碍(panicdisorder)两种主要形式。

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种以反复出现的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精神疾病。强迫思维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表象或意向,强迫行为则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患者明知这些思维和(或)动作没有现实意义、没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强烈的摆脱欲望,但却无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恼。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化障碍(somatoformdisorders)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患者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躯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但对患者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躯体化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多种形式。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神经衰弱)是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属于其他或待分类的亚型。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是其特征,通常伴有不能归因于脑、躯体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的症状(如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绪症状及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

病因

神经症的病因尚不清楚,一般认为,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较多的研究证实,神经症患者起病前多存在较多的负性生活事件,以人际关系、婚姻与性关系、家庭、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多见。这些被称为神经症的心理社会因素伊万·彼得罗维奇·巴甫洛夫认为,神经症的人格类型为弱型或强而不均衡型。多数焦虑症、强迫症有明显的个性倾向,因此有学者认为个性特征是神经症的发病基础。由于个性因素的存在,致使某些类型的神经症很难彻底痊愈,因此有人称神经症存在“个性缺陷”。下文介绍各亚型病因:

恐惧症

病因尚不完全清晰,以下情况相对认可。

遗传因素

有研究发现,恐惧症具有较明显的家族聚集性。有报道50对同卵双生子和49对异卵双生子,发现同卵双生子中社交恐惧、空间恐惧、小动物恐惧、混合恐惧和疾病恐惧的发生率比异卵双生子稍高,似乎提示遗传因素有一定影响。但1977年英国遗传学家布格拉斯(Buglass)对恐惧症家系的研究和1979年西班牙流行病学教授托格索(Torg-erson)对双生子恐惧同病率进行的调查,并不支持遗传因素在恐惧症的发病中起特殊作用。说明家族聚集性并不只是意味着遗传倾向,生活在相同环境中及共同的生活经验等,都有可能起重要的致病作用。

素质因素

恐惧症患者病前性格多为胆怯、内向、羞怯、被动、依赖型且偏于刻板,常要求完美,容易焦虑、恐惧等,易处于过度警觉、敏感状态。其体内的交感神经系统兴奋性占优势,肾上腺素、甲状腺素分泌常增加。

社会心理因素

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Freud)将恐怖症命名为焦虑性癔症,认为主要是悬而未决的儿童期俄狄浦斯情结所导致的结果,这种冲突最后可能发展成为恐惧症。根据操作性条件理论,焦虑是激化机体从事消除痛苦感受的行为的推动力。在随机行为过程中,机体能够逐渐分辨出何种特定行为可以回避诱发焦虑刺激。回避行为可帮助患者防止恐怖性焦虑的出现,固定为一个稳定而持久的症状。这些解释的信奉者不在少数。

生化因素

恐惧症患者的神经系统警觉性水平增高,机体常处于敏感、警觉状态,体内交感神经系统兴奋占优势,肾上腺素及去甲肾上腺素功能增加。交感神经兴奋可产生焦虑与恐惧情绪。

焦虑症

病因不完全清晰,但明确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

遗传因素

已有研究资料提示,遗传因素在焦虑症的发生中起一定作用。诺伊斯(Noyes)等研究发现焦虑障碍患者的亲友患焦虑障碍约为15%,远高于一般人群的3%。斯莱特(Slater)等发现同卵双生子的同病率为41%,远高于异卵双生子的同病率(4%)。某些研究还表明,遗传倾向性主要见于惊恐障碍,面在广泛性焦虑患者中并不明显。

生化因素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神经递质方面的作用。①去甲肾上腺素:焦虑症患者有警觉性增高和交感神经兴奋性增强等表现,提示此时肾上腺素功能活动增加。支持性的证据有:焦虑状态时,脑脊液和尿液中去甲肾上腺素等的代谢产物增加;蓝斑含有整个中枢神经系统50%以上的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动物实验表明:电刺激蓝斑可引起明显的焦虑和恐惧反应;儿茶酚胺(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可诱发焦虑,可诱发有惊恐发作史的患者惊恐发作;a,自体受体为抑制性,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增加起抑制性调节作用,a:受体拮抗药如育亨宾能使去甲肾上腺素增加面致焦虑;面a:受体激动药可乐定对焦虑治疗有效。②5-羟色胺(5-HT):许多主要影响中枢5-HT的药物均对治疗焦虑症有效。动物模型和精神药理学的研究表明,5-HT与焦虑的关系十分密切:5-HT释放增加,会出现焦虑症状;而减少5-HT释放的药物(如氯硝西泮等)可以减轻焦虑。③其他递质和受体:有研究表明,多巴胺、yγ-氨基丁酸、苯二氮草受体等均与焦虑障碍的发生有关。但研究结果尚不足以得出较肯定的结论,其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乳酸盐作用

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们就发现惊恐障碍是少数几个能够通过实验诱发的精神障碍之一。美国心理学家匹兹(Pitts)和克鲁尔(Clure)给焦虑症患者注射乳酸钠后,多数患者诱发惊恐发作。但该现象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

心理因素

行为理论认为,焦虑是一种学习反应的过程,是对某些环境刺激的恐惧而形成的一种条件反射。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焦虑是未能解决的无意识范围冲突的转化形式,是童年或青少年被压抑在潜意识中的冲突在成年后被激活后的结果。

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遗传风险、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均在其发病中发挥作用。

遗传因素

强迫症患者的家系遗传、双生子遗传、遗传分离分析和基因关联研究均一致认为强迫症同遗传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强迫症患者一级亲属具有较高的患病率,是普通人群的4倍;同卵双生子的同病率为65%~85%,而异卵双生子则为15%~45%。

神经生化因素

强迫症的神经生化学主要涉及中枢神经系统的5-HT、DA、谷氨酸和GABA能神经元的功能异常及其相关神经递质。 一般认为强追症的发生与脑内5-HT功能异常的联系最为密切,其最早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自氯米始明治疗强追症的有效性。研究提示,SSRIs治疗强迫症的机制不仅是改变了突触间隙5-HT浓度,一系列的神经适应性改变调节突触后受体,提高了突触间5-HT神经传递也可能是起效的关键机制之一。但SSRIs治疗强迫症的有效率仅为40%-60%,提示5-HT功能异常仅能说明强迫症的部分病理基础。DA阻滞剂能够增强SSRIs的抗强迫作用,提示强迫症亦与脑内DA功能亢进有关,存在着强迫症DA能皮质-杏仁核环路功能异常模式。

其他神经因素

神经方面还包括以下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不可忽视,影响着强迫症状的产生和维持,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因素、负性情绪、生活事件及家庭因素等。心理素质因素主要涉及人格特质、自我概念、应对方式和归因风格等。研究发现,约2/3的强迫症患者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通常表现为:

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是对于父母控制的给予和需求之间的不恰当,如家庭成员间亲密程度低、缺乏承诺和责任、对立和矛盾冲突较多、家庭规范和约束力不够、自我控制力差。

诱发因素

相当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者。即使是慢性发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压力、挫折、躯体疾病等,而且多数在心理压力状态下会出现病情波动。女性主要的压力因素包括妊娠、流产、分娩和家庭冲突等。青少年起病者常见的心理因素包括学习压力、同学关系、恋爱挫折、家庭不和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分严厉、父母教育不一致等。

环境因素

一些环境因素与强迫症有关,但尚不确定其因果关系。例如:链球菌感染可诱发儿童自体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障碍,经前期和产后可导致新发强迫症或强迫症恶化,创伤性事件、脑梗死、创伤性脑损伤后,可出现新发强迫症。

躯体形式障碍

个性因素

人格缺陷与本病有一定关系,如:自恋倾向、多疑、孤僻、主观、固执,对自身过分关注等性格特点,为本病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社会心理因素

错误的传统观念,过分、不恰当的宣传及以往经历,特别是医源性影响,都有可能导致本病的发生。

其他

青春期和更年期,常会出现自主神经症状,老年人独处时间长、各器官功能衰退,均会导致疑病观念的出现。

神经衰弱

病因尚无定论一般认为是在个体易感素质的基础上,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又不能有效的应对,使精神活动能正常运转的调节机制受到影响,故产生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一般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在神经衰弱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社会作用主要包括社会环境、生活事件、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如家庭、婚姻、恋爱处理不当、人际关系紧张、突发应激事件等均可能导致当事人委屈、压抑、愤懑等负面情绪,诱发神经衰弱心理因素则包括患者的个性特征、认知系统、情感态度及应对方式等。社会心理因素能否成为导致疾病的诱因一是取决于其性质、强度和持续时间等;二是取决于患者的态度、认知、个性特征和应对方式等。

神经衰弱患者的易感素质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两种相反的特性:①易兴奋性:表现为阈值低,警觉性高,对于微弱的刺激反应敏感。②易消耗性:表现为难以长时间的集中注意力,易疲劳,能量易消耗。这两种特性是相关的,越是敏感、微小的刺激,越能够引起反应,同时消耗越多,越容易疲劳。日常生活状态、作息时间紊乱无序,感染、中毒、代谢障碍、躯体疾病等使得神经系统功能趋于减弱,也为神经衰弱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流行病学

神经症性障碍是一组常见的精神(心理)疾病,中国1982年12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在15~59岁人群中,神经症的患病率为22.21%,女性患病率率(39.93‰)明显高于男性(4.71%);农村患病率(23.99%)略高于城市(19.10%)。国外一般居民中神经症的终身患病率为23‰~131‰;女性患病率为27‰~165%,高于男性18‰~79%。Hagnell(1966)报告在瑞典居民中神经症的终生患病率为13%。Taylor和CChave(1964)调查英国一个城镇的居民,有神经症性症状而未就医者为330%,有81‰的人因此症到通科医生那甲求治。在综合医院,诊所和通科医生就医的病人中,约30%~40%可诊断为神经症。WHO根据各国的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性格障碍得,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在各类医疗机构中,神经症在就诊病人中均占相当高的比例。在英国通科医生的门诊中占63.2%,中国成都(1984)报告,在县医院门诊病人中9.5%为神经症;河北省的调查结果为9.4%。

2001年出版的《综合医院精神卫生》一书绪论提及,在综合医院初诊患者的分类中,略高于1/3的患者为躯体疾病,接近1/3的患者为心理疾病(神经症),其余1/3的患者为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的躯体疾病(心身反应)。由于神经症病人常以躯体不适为主诉,而就诊于各级综合医院。估计90%以上的神经症病人从未到精神科诊治。

按照WHO、世界银行、哈佛大学联合进行的全球疾病负担(global disease burden,GDB)的研究中,对中国精神疾病的治疗现状进行了估计,显示精神疾病的未治率高达90%以上。

临床表现

恐惧症

通常将其归纳为场所恐惧症、社交恐惧症以及特定恐惧。

场所恐惧症(agoraphobia)

又称广场恐惧症。是恐惧症中最常见的一种。多起病于25岁左右,35岁左右是另一发病高峰年龄,女性多于男性。主要表现为对某些特定环境的恐惧,如高处、广场、密闭的环境等。患者害怕离家或独处,害怕进入商店、车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为患者担心在这些场所出现恐惧感因而回避这些环境,甚至根本不敢出门。

社交恐惧症(socialphobia)

常无明显诱因突然起病。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多在17-30岁期间发病。主要特点是害怕被人注视,一旦发现别人注意自己就不自然,脸红,甚至觉得无地自容,因而回避社交,不敢在公共场合演讲。常见的恐惧对象是异性、严厉的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亲等,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属、配偶。

特定恐惧

指患者对某一具体的物件、动物等有一种不合理的恐惧。最常见的为对某种动物或昆虫的恐惧,如蛇、狗等,有些患者害怕鲜血或尖锐锋利的物品,还有些对自然现象产生恐惧,如黑暗、风、雷电等。单一恐惧症的症状较恒定,多只限于某一特殊对象。但部分患者却可能在消除了对某一物体的恐惧之后,又出现新的恐惧对象。特定恐惧常起始于童年,以女性多见。

焦虑症

广泛性焦虑症

又称慢性焦虑症,是焦虑症最常见的表现形式。通常起病缓慢,临床表现是经常或持续存在的焦虑。具体表现如下。

精神焦虑:精神上的过度担心是焦虑症状的核心。表现经常担心未来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某种危险或不幸事件。有的患者不能明确意识到他担心的对象或内容,而只是一种提心吊胆、惶恐不安的强烈的内心体验,称为自由浮动性焦虑(free-floating anxiety)。有的患者担心的也许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其担心、焦虑和烦恼的程度与现实很不相称,称为预期焦虑(apprehensiveexpectation)。患者常有恐慌的预感,终日心烦意乱,似有大祸临头之感。

躯体焦虑:表现为运动不安与多种躯体症状。①运动不安:可表现搓手顿足,不能静坐。②躯体症状:胸骨后压缩感,常伴有气短。③肌肉紧张:严重时有肌肉酸痛,多见于胸部、颈部及肩背部肌肉。④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心动过速、皮肤潮热或苍白,口干,便秘或腹泻等症状。有的患者可出现早发性射精、阳、月经紊乱等症状。

觉醒度提高:表现为过分的警觉,对外界刺激敏感,注意力难集中,易受干扰;难以人睡、睡中易惊醒;情绪易激惹;感觉过敏。

惊恐障碍

惊恐障碍(panic disorder)又称急性焦虑障碍。发作的不可预测性和突然性是其典型特点,患者常体会到濒临灾难性结局的害怕和恐惧,而终止也迅速。

常在无特殊的恐惧性处境时,患者突然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惊恐体验,伴濒死感或失控感以及严重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惊恐发作期间意识始终清晰,高度警觉,发作后仍心有余悸,担心再发,不过此时焦虑的体验不再突出,而代之以虚弱无力的症状,需数小时到数天才能恢复。半数以上的患者由于担心发病时得不到帮助而产生回避行为,如不敢单独出门,不敢到人多热闹的场所,发展为场所恐惧症。

强迫症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严重程度差异很大。 一些患者每天会花1~3小时实施重复行为,而有些患者存在持续的,顽固的侵入性思维或难以控制的强迫行为,导致社会功能丧失。

强迫观念

强追观念系指反复闯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持续存在的思想、观念、表象、情绪、冲动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没有现实意义,非己所欲,违反了个人意愿;患者明知没有必要,试图忽略、压抑或用其他思想、动作来对抗它,但无法摆脱,因而苦恼和焦虑。有的患者抵制不明显,或随病程进展,抵抗(反强迫)逐渐减弱。

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闯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思维,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内容常常为暴力、狠亵或毫无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但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患者对一些常见的事情、概念或现象反复思索,创根究底,自知毫无现实意义,但不能自控。如反复思考“人为什么会说话”“天为什么会下雨”“地球为什么是圆的,而不是方的”“1加1为什么等于2”。

患者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需要反复检查、核对。如怀疑自己未完成家庭作业、门窗没有关好、钱物没有点清等。患者能意识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想要反复检查。

患者脑中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且性质对立。如想起“和平”,马上就联想到“战争”;看到“拥护”,脑中即出现“打倒”。

 所谓联想就是由一个观念联想到另一个观念。当强迫症患者看到、听到或想到某事物时,就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境。如,看见异性就会联想对方会不会喜欢自己;见到打火机,就联想到炸药爆炸的恐怖情景,见到有人抽烟就想到火灾;见到钞票,即想到其上会带有多少病菌,会不会传染疾病等。联想时,患者越想越紧张,而且反复联想,不能控制。

 患者意识中不由自主地反复呈现出经历过的事情,无法摆脱,感到苦恼。有时强迫性回忆和强迫性怀疑可同时出现。强迫回忆时,有的患者表现为发呆,实际上是在冥想。若被打断或认为“想得不对”,则需从头再次想起。

患者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实际上不会转变为行动,因患者知道这种冲动是非理性的、荒谬的,故努力克制,但内心冲动无法摆脱。如想把小孩扔到窗外,站在高处就想往下跳,走在路上就想撞向行驶的汽车等。

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是指强迫症患者通过反复的行为或动作以阻止或降低强迫观念所致焦虑和痛苦的一种行为或仪式化动作,常继发于强迫观念。这种行为通常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导致明显焦虑。虽然强迫行为并不是为了获得快感,但是可以使焦虑或痛苦暂时缓解。对于病程漫长的患者,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强迫性行为有的为外显性的,为能看得见的一些仪式或行为:有的则较为隐匿,如默默计数或祷告;有的为了消除强迫思维而用另外一种思维来抵抗或消除。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任务的完成。

强迫行为与患者所担心、害怕的事情之间的联系常常不合逻辑(如:将物品排列整齐是为了防止心爱的人受到伤害),或明显超过了正常界限(如:每天花几小时的时间洗澡来防止生病)。

多为减轻强迫怀疑所致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现为反复检查门窗、煤气是否关好,电插头是否拔掉,作业是否做对等。严重者检查数十遍仍不放心。

患者为了消除对受到脏物、毒物或细菌污染的担心,表现为反复不断地洗手、洗澡或洗衣服、餐具等。多源于“怕受污染”这一强迫观念。这种洗涤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强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的所见所闻,为消除此疑虑所带来的焦虑,常不厌其烦地询问他人(尤其是家人),以获得解释和保证,如反复询问自己是否说错话,有无做错事等。这与他们的不安全感、过分苛求自己、过于理智和完美主义等心理有密切关系。

患者对数字发生了强迫观念。整日沉浸于无意义的计数动作中,即使对偶然碰到的电话号码、汽车牌号等都要反复默记,或反复不断地数窗格、楼梯、楼层,浪费了大量时间而不能自控。

这是一些反复出现的、刻板的、过分的程序或仪式动作,通常是为了对抗某种强迫观念所致焦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患者出门一定要先左脚迈出家门,如未如此,则一定要退回来再迈一次,口中还念念有词;回家一定要右脚先迈进家门,鞋子头朝东摆放等。这些仪式程序对他们来说往往象征着吉凶祸福,或逢凶化古等意义。强迫性仪式动作可占去患者一天中的数小时,还可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

回避行为

患者通常采用回避行为、中和或随意的形式以减轻焦虑,故患者通常回避会诱发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人、地点及事物。疾病严重时,回避可能成为最受关注的症状。因为治疗使患者更多地暴露在诱发强迫症状的环境中,治疗过程中随着回避行为的减少,强迫行为可能增加。

功能失调性信念

膨胀的责任感和高估威胁的倾向,完美主义和难以容忍不确定性,高估想法的重要性及控制这些想法的必要性。强迫症患者自知力因人而异。同一个患者的自知力在病程中也可发生变化。自知力较差与疾病的远期结局较差有关。少数强迫症患者缺乏自知力,因此他们强迫症状的信念具有妄想性特征,如坚信自己的想法可杀死其他人。

其他

当面对诱发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情境时,强迫症患者会经历很大的情绪波动。这些情绪反应包括明显的焦虑和(或)惊恐发作,强烈的厌恶感,和(或)对“不完美”感到痛苦或不安,直到事情看上去、感觉上或者听上去“恰到好处”。强迫症患者伴焦虑的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病程,而是取决于强迫症状内容的性质和强度,以及与以缓解焦虑为目的的强迫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焦虑或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程度的平行变化。

强迫洗手的患者常常可见双手皮肤角质层受损,强迫性抠、挖、拔毛的患者可见相应部位的损伤。部分患者可能有神经系统软体征和精组运动协调障碍。

患者常常有不良的人际关系: 一种是患者要求他人容忍其症状,更有甚者家属被患者要求迁就甚至执行其仪式行为,可能将症状强化、慢性化;另一种是患者与家属产生敌对关系,强迫症状被他人认为是患者的有意对抗,可能会加重患者的强迫症状并导致敌对的进一步加剧。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化障碍

又称Briquet综合征。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疼痛部位涉及广泛且不固定,疼痛性质一般不强烈,与情绪状况有关,情绪好时可能不痛或减轻。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或排尿时。

2.胃肠道症状为常见症状。可表现嗳气反酸、恶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腹泻等多种症状。

3.泌尿生殖系统常见的有尿频、排尿困难,月经紊乱、经血过多,阴道分泌物异常等。

4.呼吸、循环系统如气短胸闷心悸病等。

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常见的有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聪、皮肤感觉缺失、抽搐等。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常主诉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症状具有多变性,其临床表现类似躯体化障碍,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也不那么丰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疑病症

又称疑病障碍,主要临床表现是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其关注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患者因为这种症状而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的结论和医生的解释不能消除患者的顾虑。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而严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会功能受损。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医学检查不能发现疼痛部位有相应的器质性变化。病程常迁延,持续6个月以上。

神经衰弱

脑功能衰弱症状

易疲劳是神经衰弱患者的主要特征,疲劳具有以下特点:通常伴有不良心境,大多具有情境性,常有弥散性,不伴有欲望与动机的减退。

情绪症状

烦恼、易激惹与紧张为主要表现。只有具备以下特点才算病态:①患者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而求助。②患者感到难以自控。③情绪的强度及持续时间与生活事件或处境不相称。

心理生理症状

患者常诉有大量的躯体不适症状,经各种检查找不到病理性改变的证据。这些症状多与患者的心理状态有关。最常见的有睡眠障碍与紧张性头痛

诊断

恐惧症

确诊需符合以下各条:①心理症状或自主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其他症状,如妄想或强迫思维。②对广场恐惧症而言,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至少以下情境中的两种:人群、公共场所、离家旅行、独自独行;对社交恐惧症而言,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对特定恐惧而言,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特定的恐怖物体或情境。③对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特点。

焦虑症

广泛性焦虑

一次发作中,患者必须在至少数周(通常为数月)内的大多数时间存在焦虑的原发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①恐慌(为将来的不幸烦恼,感到“忐忑不安”,注意力集中困难等)。②运动性紧张(坐卧不宁、紧张性头痛、颤抖、无法放松)。③自主神经活动亢进(头重脚轻、出汗、心动过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适、头晕、口干等。

惊恐障碍

发生在确定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视为恐怖严重度的表现,因此优先考虑恐怖的诊断。仅当不存在广场恐惧症社交恐惧症及特定恐惧时,才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要确诊应在大约1个月之内存在几次严重的植物性焦虑;①发作出现在没有客观危险的环境。②不局限于已知的或可预测的情境。③发作间期基本没有焦虑症状(尽管预期性焦虑常见)。

强迫症

诊断原则

根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发的强迫症状;患者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四条症状特点。

诊断标准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强迫思维被定义为如下方面:

(1)某些时间段内,感受到反复的、持续的、侵入的和不必要的想法、冲动或意向,引起大多数个体的焦虑或痛苦。

(2)个体试图忽略或压抑此类想法、冲动或意向,或用其他些想法或行为来中和它们(如通过某种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被定义为如下方面:

(1)重复行为(如洗手、排序、核对)或精神活动(如祈祷、反复默诵字词)。个体感到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是作为应对强迫思维或根据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而被迫执行的。

(2)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是防止或减少焦虑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况;然而这些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与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的事件或情况缺乏现实的连接,或者明显是过度的。

(1)自知力良好:患者能够意识到强迫信念可能不是真的,或可以接受它们不是真的。

(2)自知力较差:患者意识到强迫信念可能是真的。

(3)自知力缺乏:在大部分或全部时间内,患者完全确信强迫信念是真的。

躯体形式障碍

临床上发现患者出现很多躯体不适症状的主诉,但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与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很不相称,医学检查不能发现与躯体不适症状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这些临床特征持续存在者可诊断为躯体形式障碍。诊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症状的持续时间:相对急性表现的躯体化症状持续较短,可能是对躯体疾病或其他社会心理因素的短暂的心理反应,可以自行消失,而长期持续存在的反复发作的躯体化即为躯体形式障碍。

疑病化的程度:躯体化患者主诉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但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与躯体疾病不相符,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未能发现与躯体不适症状相应的器质性病变证据,而患者则对自身不适感受念念不忘,过分担心,坚信患躯体疾病,并追求医学诊断和治疗,但这种信念未达到妄想的程度。

心理特征的影响:躯体化症状是个体内心冲突和情绪的外在表现形式,因而其受患者的个性特点和表达方式的影响,其表现形式因人而异,症状的轻重不同,如从转换症状的漠然表现,到自疑将死或严重残疾的惊恐或抑郁表现。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这一诊断名称在国际上尚有争议。由于其症状的非特异性,在中国也曾长期出现诊断扩大化的倾向,所以诊断需要谨慎,尤其需要排除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所致神经衰弱症状群,否则只能诊断为神经衰弱综合征。

神经衰弱的诊断需要符合以下几点:①具有神经症的共同特征,且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以脑功能衰弱症状为主要临床相,且至少符合以下症状中的3项。

衰弱症状:常见的如脑力易疲劳,注意力难以集中,工作效率下降,记忆力差,易疲劳等。需强调的是,并无研究支持此病患者存在神经系统功能衰弱的病理依据,这也是此病病名名不副实,日渐被摒弃的缘由所在。

兴奋症状:精神易兴奋,好联想,回忆增多且不受控制;对声、光敏感;易兴奋但并不愉悦;无言语行为增多等。

情绪症状:易激惹、易烦恼、易紧张,可有轻度的焦虑、抑郁等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腰背痛或肌肉紧张性酸痛等;

睡眠障碍:常人睡困难,多梦易醒,睡眠觉醒节律紊乱,醒后不解乏。

其他生理心理症状:如头晕、心悸病胸闷、多汗、频、腹胀、腹泻月经失调、勃起功能障碍、早发性射精等。

排他性诊断: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种神经症的诊断。

鉴别诊断

恐惧症

正常人的恐惧

关键看这种恐惧的合理性、发生的频率、恐惧的程度、是否伴有自主神经症状、是否明显影响社会功能,是否有回避行为等来综合考虑。

与其他类型神经症的鉴别

鉴别要点:①恐惧症和焦虑症都以焦虑为核心症状。但恐惧症的焦虑由特定的对象或处境引起,呈境遇性和发作性;而焦虑症的焦虑常没有明确的对象,常持续存在。②强迫症的强迫性恐惧源于自己内心的某些思想或观念,并非对外界事物恐惧。③疑病症患者由于对自身状况的过分关注而可能表现出对疾病的恐惧,但通常认为自己的怀疑和担忧是合理的,所恐惧的只是自身的身体状况而非外界客体或情境并且恐惧情绪通常较轻。

颞叶癫痫

可表现为阵发性恐惧,但其恐惧并无具体对象,发作时的意识障碍、脑电图改变及神经系统体征可予以鉴别。

焦虑症

躯体疾病所致焦虑

临床上对初诊、年龄大、无心理应激因素、病前个性素质良好的患者,要高度警惕焦虑是否继发于躯体疾病(甲状腺疾病,心脏疾病,某些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炎脑血管病、脑变性病,红斑狼疮)。

药源性焦虑

许多药物在中毒、戒断或长期应用后可致典型的焦虑障碍,可根据服药史予以鉴别。

精神疾病所致焦虑

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伴有焦虑,只要发现有分裂症症状,就不考虑焦虑症的诊断;抑郁症是最多伴有焦虑的疾病,当抑郁与焦虑严重程度主次分不清时,应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其他神经症伴有焦虑时,焦虑症状在这些疾病中常不是主要的临床相或属于继发症状。

强迫症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出现强迫症状,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观念亦可达到妄想的程度,二者鉴别的要点:前者往往还会出现幻觉、妄想、言行紊乱等其他精神病性症状;患者是否为之苦恼,还是淡漠处之,以及是否与环境、现实协调等。根据DSM-5建议,如果患者只有强迫症状,而无其他精神病性症状,如缺乏自知力,可诊断为其他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碍或强迫症,但须特别注明。

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与强迫症经常共存。抑郁障碍患者可表现某些强迫症状,强迫症患者也可体验某些抑郁症状。鉴别主要根据哪种症状是原发的,并占主要地位而定。如果难分伯仲,建议采用等级诊断的思路,首先考虑抑郁障碍。

广泛性焦虑障碍

二者鉴别的最大困难在于焦虑与强迫思维的区别。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关注多是日常生活的现实问题,忧虑源于感知到外界有威胁存在,但内容多是一种含糊不清、令人烦恼的不祥预兆,患者不认为自己的忧虑是不合适的,不会导致强迫性仪式行为;强迫

思维的内容多是一些非同寻常的事情,如怕脏、害怕被污染、攻击、储藏或一些宗教思想等,难以令人接受。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尤其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神经系统病史和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有助于鉴别。

抽动障碍

抽动障碍是一种突然、快速、反复发生和无节律的运动动作或发声,如眨眼睛、清嗓。抽动障碍通常没有强迫行为那么复杂,并且其目的不是为了中和强迫思维。

强迫型人格障碍

强迫型人格障碍是一种持久且广泛的过度追求完美和严格控制的适应不良模式,经常导致仪式化行为。强迫型人格障碍不是强迫症的一个亚综合征类型,并且也不以强迫思维为特征。强迫型性格障碍中的重复行为不是为应对强迫思维而进行的。

其他

根据想法和行为的性质,可将强迫症与其他具有侵入性想法和重复行为的疾病进行区分。在躯体变形障碍中,侵入性想法局限于关注外表。在拔毛癖中,重复行为仅限于拔毛。在神经性厌食症中,侵入性想法和重复行为局限于关注体重和食物。其他类似强迫行为的情况包括性行为,如性欲倒错;赌博,如病理性赌博物质滥用,如乙醇滥用。然而这些情况中,个体通常可获得愉快感。

躯体形式障碍

对于躯体化表现的鉴别诊断主要是与器质性疾病相鉴别,诊断功能性疾病时首先排除器质性疾病。临床常见下列问题需与躯体形式障碍相鉴别。

疼痛

是躯体形式障碍最为常见的症状,在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中疼痛也比较常见,其最典型的是头痛。常见的神经系统器质性头痛有偏头痛紧张性头痛以及外伤药物等引起的头痛等。此外,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等颅内疾病也可以有头痛的表现。诊断上首先要排除器质性疾病,进行相关检查,如疼痛无法找到客观的医学依据,或者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用任何器质性疾病都难以解释的疼痛,病程至少达3个月,可考虑躯体化障碍。但临床上对于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患者有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作出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要仔细观察,以免误诊、误治。

抑郁症

抑郁症常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形式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面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征。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自杀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躯体化障碍强烈,而药物治疗效果较好等可鉴别。

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固定,有思维障碍和常见的幻觉和妄想,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以与之鉴别。

神经衰弱

各种躯体疾病

神经衰弱的症状可见于各种躯体疾病,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慢性肝肾疾病、脑外伤、颅内肿瘤等,以及内分泌、感染、中毒等疾病。主要依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某些特殊检查以鉴别。

抑郁障碍

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表现为兴趣下降、自我评价低、精神运动性迟滞、早醒、食欲减退等,严重者有消极自弃甚至自杀等的意念和行为。神经衰弱虽然也可以出现抑郁症状,但通常是轻微的、继发的,不占主导地位,且不会出现过激行为等,可鉴别。

焦虑性障碍

患者有明显的病理性优势情绪即焦虑体验,是一种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过分担心,惶惶不可终日,如祸临头,伴明显的运动性不安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衰弱患者的情绪多为烦恼与紧张等,焦虑是次要症状,主要特征是脑力易疲劳和易兴奋。

精神分裂症

患者早期也可出现神经衰弱症状,但患者的痛苦感不强烈,自知力不充分,求知欲不强。随着患者感知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的日渐暴露,鉴别不难。

治疗

恐惧症

行为疗法

行为疗法是治疗恐惧症的首选方法。系统脱敏疗法、暴露冲击疗法对恐惧症效果良好。基本原则:一是消除恐惧对象与焦虑恐惧反应的条件性联系;二是对抗回避反应。但行为疗法只强调可观察到的行为动作,是治标不治本,疗效不定。

药物治疗

三环类抗抑郁剂米帕明和氯米帕明对恐惧症有一定的疗效,并能减轻焦虑和抑郁症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MAOI)如吗氯贝胺等对社交恐惧有一定效果。SS-RIS类的氟西汀、帕罗西汀等也可部分缓解恐惧症状。苯二氮草类与普洛尔也因可缓解患者的焦虑而有效,尤其是可增强患者接受行为治疗的信心。

焦虑症

心理治疗

健康教育:应包括对疾病性质的讲解,同时要了解患者自身对疾病的理解,及时洞悉患者的某些不良认知。指导患者进行一些简单实用的应付焦虑的方法,改变某些不良的生活方式等。

认知治疗:焦虑症患者容易出现两类逻辑错误:一方面是过分戏剧化或灾难化地想象事件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过高地估计负性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尤其是与自己有关的事件。治疗者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后,就要帮助患者改变不良认知或进行认知重建。

行为治疗:焦虑症患者往往有焦虑引起的肌肉紧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引起的心血管系统与消化系统症状。运用呼吸训练、放松训练、分散注意技术等行为治疗方法常常有效。对于因焦虑或惊恐发作而回避社交的患者,可以应用系统脱敏(暴露)治疗。

药物治疗

苯二氮草类:应用广泛,抗焦虑作用强,起效快。根据半衰期的长短可将其分为长程(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等)、中程(阿普唑仑、去甲羟西泮、氯羟西泮等)及短程(三唑仑)作用药物。一般来说,发作性焦虑选用短程作用药物;持续性焦虑则多选用中、长程作用的药物;人睡困难者一般选用短、中程作用药物;易惊醒或早醒者,选用中、长程作用药。临床应用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到最佳治疗量,维持2~6周后逐渐停药,以防成瘾。停药过程不应短于2周,以防症状反跳。

抗抑郁剂:三环类抗抑郁剂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等对广泛性焦虑有较好疗效。此类药物有较强的抗胆碱能副作用和心脏毒性作用,因此应用较少。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类如氟西汀、帕罗西汀等抗抑郁剂对某些焦虑患者有良效。此类药物因服用方便,副作用较少,已在临床上广泛使用。

根据抗抑郁药起效较慢,但无成瘾性,而苯二氮草类起效快,但长期使用有成瘾性的特点,临床上多采用在早期将苯二氮草类与三环类或SSRIS类药物合用,然后逐渐停用苯二氮草药物。而很少单独应用苯二氮草类药物作为一种长期的治疗手段。

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盐酸普萘洛尔(心得安)常用。这类药物对于减轻焦虑症患者自主神经功能亢进所致的躯体症状如心悸病、多汗、气促等有较好疗效。有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正在服用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或容易出现低血糖者慎用。

强迫症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强迫症的最主要治疗方法之一。具有抗强迫作用的药物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氟西汀氟伏沙明盐酸舍曲林片、帕罗西汀、西酞普兰,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氯丙咪嗪等。其中,SSRIs是一线治疗药物,氯米帕明因不良反应限制了其应用。由于强迫症呈慢性病程,容易复发。因而其治疗原则是全病程治疗。 一般说,强迫症的治疗应包括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

急性期治疗

一般建议急性期治疗10~12周,药物选择应从推荐的一线药物中进行,足量(处方推荐的较高或最高剂量)足疗程开始。多数患者治疗4~6周后会有显著效果,有些患者10-12周方有改善。经12周急性期治疗疗效不佳者首先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量;仍无效者可考虑联合增效剂、换药治疗或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如心理治疗或物理治疗)。并且,不宜一种治疗药物短期使用便认定为无效而频繁换药。

抗精神病药单药治疗不宜作为强迫症的常规治疗,但SSRIs联合抗精神病药物可以增加疗效。常用药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奥氮平等。与抗精神病药联合SS-RIs的方案相比,氯丙咪嗪作为SSRIs的联合用药,疗效较好,但安全性较差,所以一般不作为联合方案的首选。

巩固期与维持期治疗

急性期治疗效果显著者,可进入为期1-2年的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研究表明持续治疗能减少患者的复发。完成维持期治疗的患者,经系统评估后可考虑逐渐减药,每1-2个月减掉药物治疗剂量的10%-25%,并严密监测停药反应和疾病是否复发。如症状波动,则加回到原来的治疗剂量,延长维持治疗时间。

心理治疗

强迫症的发病与病前性格、自幼生活经历、社会心理因素及精神创伤等密切相关,单靠药物治疗往往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因而需要辅以适当形式的心理治疗。强迫症的主要心理治疗方法有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疗法、认知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森田疗法和支持性心理治疗等。在强迫症的整个治疗体系中,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心理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是最重要的支点,包括:①对强迫症患者的耐心解释和心理教育;②帮助患者分析自己的人格特点和发病原因,尽力克服心理上的诱因,以消除焦虑情绪;③认真配合医生,找出心理因素,进行系统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等。

暴露和反应预防是治疗强迫障碍有效的行为治疗方法。暴露疗法是使患者面对引起焦虑的物品和环境:反应预防要求患者推迟、减少甚至放弃能减轻焦虑的行为,如缩短洗手时间,减少洗手频度。甚至放弃洗手。在实施治疗时,首先应对患者进行疾病教育,提高患者信心,使其依从治疗计划。此疗法应结合家庭治疗,因为对患者家庭成员的教育和支持鼓励十分重要,他们是监督患者完成家庭作业最重要的人选,而且家庭治疗有助于减少人际系统中对症状起到维持作用的因素。起初治疗者和患者须制订一个特别的激发焦虑的计划,通过会谈在治疗室内指导患者如何去做。以后通过家庭作业让患者单独去做,逐步增加难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评估患者的反应和认知治疗的效果。有效的暴露疗法和反应预防一般需12次会谈和长时间的家庭作业。

对于多数强迫症患者,药物与心理治疗同时或相继进行均比单独使用任一种治疗的效果要好。而且认知行为治疗也可在维持治疗中发挥作用。

物理治疗

物理治疗常用于强迫症的增效治疗。常用的治疗包括:

躯体形式障碍

心理治疗

是主要治疗形式,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与认知治疗等。

药物治疗

可用苯二氮草类、三环抗类抑郁剂、SSRIS以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此外,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患者有效,可以试用。

神经衰弱

心理治疗

包括认知疗法、放松疗法以及森田疗法。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一般根据患者症状的特点选择,以抗焦虑药物为主;如果疲劳症状明显,则以兴奋剂和促脑代谢剂为主,或者白天给患者服兴奋剂,晚上用安定剂以调节其紊乱的生物节律。

其他

如体育锻炼,旅游疗养,调整不合理的学习、工作方式等。

预防

进行健康人格的培养,增加应付挫折的能力,普及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对神经症疾病患者的歧视及不正确看法,改变不良态度使患者能够及早发现和早期得到治疗。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开设心理咨询,提高精神科诊疗水平,有助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于患者出现的不适症状给予及时的对症处理或根据患者的心理状况给予针对性的训练均对其预防神经症有益。

预后

儿童或少年期发生的性格障碍预后良好,经过适当的教育、关心和帮助,可以消除而不会迁延。成年人的人格障碍虽然是一慢性障碍,但其预后并非都不理想。Robins(1966年)追踪30年后,发现12%症状消除,27%显著改善。Clueckt(1968年)发现31岁时1/3病人症状完全缓解,1/4~1/3的病人发展为酒精中毒,攻击性高和较少社会化的病人,预后不良,通常自21岁起,每过一年反社会症状缓解2%,故大多在40-50岁后趋向缓和,随年龄增长而缓和是其原因之一,除真正经治疗和处理恢复者外,其他一些因素,如脑发育成熟和体力、精力的减退也与缓和有关。

历史

神经症的概念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1769年苏格兰医生库尔兰(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类系统》一书首次提出这一术语,泛指神经系统病变,包括各种器质性疾病和精神障碍。随后,法国精神病医生比奈尔(Pinel)把神经症分为功能性和躯体性两类,或两者兼而有之。在19世纪,随着显微镜、切片和染色等技术的发展以及临床神经病学的进步,凡是发现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疾病都陆续从神经症中分离了出去。到19世纪后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了神经症源于内部心理冲突的观点。神经症被公认为没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神经功能性疾病。至20世纪初,神经症的概念已在西方世界广为流传,并传入中原地区。由于受苏联医学思想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国一直把neurosis误译为神经官能症,1984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精神科分会制定的分类系统正式定名为神经症。

公共卫生

2019年,每8人中就有1人,即全球共有9.7亿人有精神障碍,其中焦虑症和抑郁症最为常见。2020年,由于COVID-19大流行疫情,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人数大幅增加。据初步估计,在一年内,焦虑症和重度抑郁症患者分别增加了26%和28%。虽然已有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案,但大多数精神障碍者未能获得有效医治和护理。许多人还遭受羞辱和歧视,人权遭到侵犯。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各会员国致力于实施"2013-2030年精神卫生综合行动计划”,综合行动计划的4项主要目标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效领导和管理;在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中提供全面、综合和灵活的精神卫生与社会照护服务;实施精神卫生促进和预防战略;以及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证据和研究。通过加强有效的领导和治理,提供全面、综合和反应灵敏的社区保健服务,实施促进和预防战略,以及加强信息系统、证据和研究,以改善精神健康。

相关研究

心血管神经症的研究进展

心血管神经症(cardiovascular neurosis,CN),又名心脏神经症、神经性血循环衰弱症等,是指患者主观出现心脏不适感,但临床检查已排除心脏器质性改变的一类疾病,主要表现为心悸病、心前区痛、胸闷气短等,多伴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现代医学治疗主要以心理咨询及抗焦虑抑郁药物为主,但不良反应较多、依赖性强、远期疗效差。CN可属中医“心悸”“郁病”“心悸怔忡”“不寐”“胸痹心痛”“心痛”等范畴,中医多从心、肝论治,认为气滞、血、气虚等为主要病机。从五神藏理论出发,CN病因病机为情志异常、形神失调,临床治疗应注重以“神”为源、以“情”为因,以神治脏、以脏养神,对患者心理问题症结所在进行针对性疏导,取其“情”之所在,辨其“神”之所位,再结合舌脉辨证论治,治以双心同治、养心安神,或肝心同治、调肝定魂,分别予自拟养心安神汤、调肝定魂汤加减,并嘱患者调畅情志,形神共调,临床收效甚佳。

相关文化

世界精神卫生日

每年的10月10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WPA)发起的“世界精神卫生日”,其设立目的是提高公众对精神发育障碍疾病的认识,分享科学有效的疾病知识,消除公众的偏见。

参考资料

神经 应激相关和躯体形式障碍.ICD-10 版本:2019.2024-02-07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国家卫健委网站.2024-01-20

中国强迫症防治指南2016.中华医学期刊网.2024-01-20

精神障碍.世界卫生组织.2024-02-26

精神卫生:加强防治工作.世界卫生组织.2023-10-03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世界精神卫生日.澎湃新闻.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