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长期缴存、单位同步配缴所形成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于1991年首先在上海市建立起来,伴随着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其借鉴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专用性和保障性等特点,奉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上实行属地化,因而各地公积金由于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职工个人的住房需求,并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91623.52亿元,缴存余额100589.80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562.7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8060.74亿元。
历史沿革
背景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于住房制度改革之中,并随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计划体制早期时,公有房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实行分配制度,产生了住房供给不能满足住房需求、住房分配不均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将实行住房商品化的政策,由此开始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上海市通过吸取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经验,再从自身出发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初期作为住房制度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实施,促进了住房建设资金的积累,为其他一些城市所效仿,并逐渐进行全国范围内推广。
发展历史
起步试点阶段(1991年至1994年)
1991年,中国上海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了国家、单位和职工“三位一体”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机制,随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相继在中国其他一些大城市内推行。在这个阶段,中国尚未建立起规范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全国性的规章制度,仅一些大城市进行自主探索,且加入该制度的职工人数较少,公积金主要用于供给端,住房公积金而非需求端,即住房公积金主要用来为各类住房的建设提供贷款,提高了住房的供给量,却忽视了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此外,仅少量的城市和职工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还有绝大多数的职工没有覆盖上,体现了范围小、制度不明确等特点。
全面推广阶段(1994年至1999年)
上海市等城市的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为中国公积金的推行积累了经验,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建立起该制度,到1998年底时,中国大多数的城市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贷款总额超过800亿元,公积金归集总额则超过了1200亿元。在这一时期,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推行制度城市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渐渐扩大,归集数额逐步提高。
法制化、规范化阶段(1999年至2002年)
1999年,中国政府发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性质、适用对象、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中,规定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按期报送有关的财务报表和基本情况;同时,提出公积金不能再用于建房贷款。这意味着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发展阶段,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确立,需求端取代供给端,演变为公积金主要功能,加强职工住房购买能力。
完善发展阶段(2002年至2024年)
针对各地推行公积金制度过程中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模糊、私营部门覆盖率低、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不足,中国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并于2002年3月公布了修改完善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此后,一些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配套文件。如在2003年5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2004年3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2005年1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颁布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2019年3月修改完善后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实施规范性和安全性不断增强。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促进了对公积金制度的规范管理和公积金的发展。2024年3月26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石家庄市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个人贷款”业务。具体实施方案,市公积金中心会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8月1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528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
发展现状
在过去十年,中国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44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28万亿元、2736万笔,其中首套住房贷款笔数超过80%,全国实缴人数从1.02亿人增长至1.64亿人,缴存总额从5万亿元增长到22.5万亿元,缴存余额从2.68万亿元增长到8.18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91623.52亿元,缴存余额100589.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50%、8.80%;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56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4.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8060.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96%。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截至5月19日,北京、上海市、湖北、合肥市、成都市、苏州市、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多地正式开始执行,其中响应最快的是河南省。2024年6月1日,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推出新政,由“按季提”变“按月提”。2024年7月2日,莆田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额度增加10万元。2024年10月8日至12日,青岛市、济南市、福州市、泉州市、普洱市、威海、杭州市、雅安、锦州市、南宁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12个城市出台公积金新政,涉及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首付款比例、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二套房“商转公”、支持购买保障房等内容。2024年全年,全国陆续发布公积金优化政策超430条。
截至2025年2月17日,当年全国已经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措施,包括下调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以及优化租房提取流程等多项措施。
政策内容
基本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由职工个人所有,作为其工资部分,计入住房公积金账号,用于个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长期住房储蓄金,旨在通过国家强制缴费的方式,以“中低收入群体”作为服务主体,并将中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考虑进去,在政府的主导和干预下,帮助城镇居民积累住房储蓄金,以应对居民在建造和购买住房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积累与融通问题,满足人民基本居住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其管理奉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政策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并监督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现属地化原则,各地在国家住房公积金设定的框架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条例,因而各地住房公积金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差异。
地方政策
湖南省
湘潭市
2024年3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通知提出,湘潭市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时,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湘潭市还将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可贷额度低于2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计算”调整为“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关于毕业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例进行说明:某毕业大学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仍低于30万元的,按保底金额30万元审批;若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不低于30万元的,按测算金额审批。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将原“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调整为“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关于新老政策衔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株洲市
2025年3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方案》,新政提出,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可贷额度上浮30%,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此外,新政还提及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优化购买株洲市二手房和异地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调整离职销户提取时限,以及开通贷款期限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安徽省
2024年7月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称,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10月2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显示,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按新政策重新办理。同时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二是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宣城市
2024年3月30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该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合肥市
自2024年5月20日起,安徽省合肥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根据新规定,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此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
浙江省
台州市
2024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了贷款政策,具体内容为:1、加大对单方缴存职工的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单方正常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限额保持100万元不变;2、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细节。取消了部分提前还贷每年只能办理一次的规定,进一步方便职工合理安排还贷计划,降低还贷压力。增加了个人纳税明细可作为收入佐证材料的规定,明确了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办理异地贷款的规定;3、强化贷后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不动产首次登记后90天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正式抵押登记的规定,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2024年10月,台州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文件提出,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和最低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可按40万元计算;单方正常缴存的,可按25万元计算。
宁波市
2024年,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可贷额度倍数调整内容,2024年7月9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2)贷款利率调整内容,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宁波市自2024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3)首付比例调整内容,2024年7月9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政策发布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4)简明事例问答
问:缴存职工A当前未婚且无房,现已在宁波市就业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当前一般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万。计划于新政实施后在鄞州区购买新房,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可贷额度分别为多少。
答:按照《通知》规定,缴存职工A在《通知》发布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85%;可贷额度=缴存职工A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倍=3×20=6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还应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要求。
2024年7月9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政策发布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2025年3月,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该政策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温州市
2024年9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
杭州市
2024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策,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舟山市
2024年10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同时,舟山市还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
广东省
广州市
2024年4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1、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2、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3、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4、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5、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冯卫谈到购买”绿色建筑“政策,对于购买新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房的,一星级上浮10%,二星及以上星级上浮20%。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2024年1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推出系列住房公积金利好惠民政策: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调整至160万元。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购买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40%下调至20%,与购买首套住房一致。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力度,将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提高至40%。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68岁。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有所调整,广州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调整为在购房所在区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的可按核减后的住房套数认定。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租赁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东莞市
2024年5月17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5月18日起,东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同时明确在此之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深圳市
2024年5月1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消息,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之前深圳市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4年5月1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利率。10月17日,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2025年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涉及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举措,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贷款补充规定》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调整,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贷款补充规定》取消了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中山市
2025年4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内容包括:
业务变化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情形。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患重大疾病,可在淮安市营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立之日起 1 年内提取 1 次个人账户余额。
重大疾病范围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不良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病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申请材料
提取人需提供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涉及家庭成员提取情形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
贷款相关
职工存在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可按规定申请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
江苏省
苏州市
2024年4月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灵活就业“乐居苏城”存贷产品,这是省内首个、全国第二个此类产品。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的便利,真正实现“零存零取”,同时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补贴。2、如果想最快获得贷款额度,单笔缴存43000元,存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笔缴存59000元,存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在满足“筑梦苏城”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65万元。
2024年6月2日,苏州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
2024年5月1日,南京市公积金发布两大新政,涉及贷款、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该政策实施后,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024年8月,南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年限延长、住房套数认定条件放宽、不再查验历史贷款次数等多项调整,新政自8月27日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其中,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与商业银行一致。自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决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多子女家庭额度取消首套限制。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2024年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2025年3月31日,南京推出住房公积金“全家桶”政策,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范围一一从购房人本人和购房人的配偶,扩大到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支持购房人通过家庭互助,拓宽购房资金来源,减轻购房首付压力。
宿迁市
2024年5月31日起,江苏省宿迁市实施《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指出,非宿迁市户籍人员买房可获额外补贴,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连云港市
2024年9月29日,连云港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降为15%。此外,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原仅限首套房贷款,现扩展到二套房贷款,其他贷款政策不变。二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双方缴存的为120万元;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双方缴存的为130万元。
常州市
2024年10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常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规定》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性住房贷款。
辽宁省
沈阳市
2024年4月8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1、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2、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并增加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为“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
2024年10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表示,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鞍山市
2025年1月13日,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取政策方面,文件提出,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政策,每套房产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为申请日前一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优化欠缴职工提取政策,取消欠缴单位必须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才能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取消有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的,不得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贷款政策方面,文件提出,取消离婚期限限制,取消原离婚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同时,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提高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即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鞍山市还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大连市
2025年2月5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硕士研究生、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40万元。支持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大连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贵州省
黔南州
青年人才首次购买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遵义市
2024年7月1日起,贵州遵义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发展十条政策。新政提及,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对持有遵义市A类高层次人才卡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缴存人在遵义市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支持首套房代际互助方面,缴存人在遵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首套房代际互助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为2年。此外,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在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频次由原来每年提取1次调整为每年提取不超过4次。优化“又提又贷”服务模式。由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首付款改为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余额证明,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即可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备案登记。
贵阳市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五项住房公积金新措施,包括支持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等。在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无论是单缴存人、双缴存人家庭,还是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房的最高可贷144万元。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仅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为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受益面。在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方面,将原来“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记录超过1次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调整优化为“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有所居”的支持作用。在实施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方面,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本人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陕西省
渭南市
2024年4月22日,陕西省渭南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优化提取政策:公积金可付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文件提出,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自购建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表》或商品房购房确认书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仅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解决好无房职工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力度,将本市公积金缴存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每年1.5万元提高至2万元。
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人才贷款额度
渭南市将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文件还要求,调整购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商转公”政策。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个贷使用率高于90%时暂停此项业务。
文件还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二手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标准。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5年。
渭南市提倡新市民、青年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向高层次人才适度倾斜。高层次人才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及贷款期限。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或家庭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月还款额和贷款期限。月工资收入按职工出具的工资流水认定。
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当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中一方确因特殊情况,近期不能亲临现场办理的,可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仅限配偶)全权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安康市
2024年7月1日起,安康市调整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其中,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5%。取消过去针对所购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144平方米的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只需满足购买首套房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降低为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湖北省
武汉市
2024年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提出了加大新城区支持力度、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优化购房落户手续、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等有关政策措施。
2024年7月1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北京市
2024年5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北京已执行贷款利率下调。此外,工作人员还说,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不仅如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贷款人无需另外申请,贷款利率会自动下调,若贷款人不更改每月还款金额,则会自动计算为多还本金,少还利息。
2024年10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公积金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京籍二孩以上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将上浮40万元,最高可贷到160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12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2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会下调。首套自住住房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二套自住住房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月2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合作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模式。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实现“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上海市
2024年5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31日,上海出台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提高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承租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上海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提取办理方面,《通知》明确: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024年10月17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宝山区、金山区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统一下调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河南省
2024年5月17日下午,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省内多地相关部门就宣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1%下调至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3.025%下调至2.775%,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575%下调至3.325%。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郑州市
2024年5月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开始办理。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024年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控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积金〔2023〕53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包括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至120万元、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等通知。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
2025年4月23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延迟退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可延长到68岁、女性可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河北省
2024年6月1日起,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推出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10月31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邯郸市
2024年6月13日,河北邯郸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住房公积金方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分别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天津市
2024年6月28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通知中表示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由2023年的2180元调整为2320元,上限由2023年的26451元调整为27525元。关于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则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5年3月31日,天津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本通知自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
莆田市
2024年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莆田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同时也进行调整。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
(1)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u003c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u003c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2)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3)由原来的“当95%\u003c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u003c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4)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u003e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u003e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泉州市
2024年8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泉州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分别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健全提取审核机制;简化死亡提取手续。
2024年10月11日,福建泉州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已从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而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则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
福州市
2024年10月11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缴存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或二套均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9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
厦门市
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山东省
淄博市
2024年7月10日,山东淄博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政策解读》。公告显示,在职职工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10,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15。而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的政策。
截至2024年7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的有关规定,决定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济南市
2024年9月,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调整济南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2025年1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具体如下:一、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5倍;借款人按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贷款20万元;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限额租房提取额度由36000元/年提高至42000元/年;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缴存补贴标准由0.6%提高至1%;六、缩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由原来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5年4月,济南发布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支持现房销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优化《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适度放宽转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以上政策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威海市
2024年10月8日,山东省威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需求、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等。同月10日,威海新政也明确,统一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
青岛市
2024年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青岛市还会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聊城市
2025年3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现房销售。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此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江西省
赣州市
2024年8月,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四条关于公积金的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商转公”等。其中,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2024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积发〔2024〕9号),自10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提高南宁市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新增两类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年10月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桂林市
2024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通知提出,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24年12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甘肃省
平凉市
2024年9月24日,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措施》,涉及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大中专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文件提出,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平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自取得毕业证3年(含)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屋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资金。
四川省
成都市
2024年9月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自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该通知明确,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贷有“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两种实现方式。
2024年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此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
2025年2月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自9月23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黑龙江省
黑河市
2024年9月,黑龙江省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黑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黑河市会推行公积金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在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还会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新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家庭为6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为75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哈尔滨市
2024年11月,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其中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云南省
普洱市
2024年10月10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普洱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保持不变。通知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等。此外,普洱市还支持多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西双版纳
2024年10月,云南西双版纳宣布,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昆明市
2025年3月1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文件提出,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吉林省
长春市
2024年12月18日,“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四个方面。首先,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次,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再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最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包括,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吉林市
2025年4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91万元。
重庆市
2024年12月30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首批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
特性
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依法设立的,政府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向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归集住房公积金,且2019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条例对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情形做出了有关处罚规定,这些均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普遍性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也对其缴存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可见,所有城镇在职就业人员不因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持有状况而改变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且单位同额配缴的性质。
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为廉租房提供重要资金来源,促进了中国廉租房的建设,形成有力的保障体系。
专用性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故而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使用上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福利性
五险一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个基本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提供员工的收益。作为五险一金中的“金”,住房公积金可较快、较好地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福利性,此外,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且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时,与商业性贷款利率相比,其利率更低。
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统筹、社会成员互助的作用,可集中社会全体职工的力量,将资金集中起来,为无房职工给予融资帮助,形成规模效应,并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都拥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搭建起有房的职工帮助无房的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以提高或改善居住条件。
缴存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再由用人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三种列支方式: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的情况下可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各地之间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缴存比例
缴存要求
提取和使用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以下条件,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上述提取条件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做出的要求,具体的提取条件在各地之间会存在差异,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根据地方实际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南京市除建翻修房类可提取公积金外,租房类等亦可提取公积金,上海市用于支付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的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具体的提取条件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文件进行查询。
提取流程
首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存储余额,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再由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取证明外,还需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哪种提取类型决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之后,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准予提取,则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最后,职工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指定银行进行公积金的取款。
除了通过以上提及的线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存储余额外,部分地区在一些情形下,可线上办理提取业务,如北京市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平台办理租房、退休等提取业务。
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单纯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两种类型,该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低,且还款利息相对较少。住房公积金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利率、申请、还款等方面内容都做出了要求。
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单纯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两种类型,单纯公积金贷款指职工仅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然不足购买住房的情形下,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有四个条件: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不同的条件对应不同的算法,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即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其中,对于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个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注: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反之,则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不同的地方对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不同,一般而言,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受到以上三个条件的影响外,还会受到房贷首付比例、房屋评估总价等因素的影响,可通过向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咨询了解到相关信息。
利率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则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10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配合相关部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据测算,中国每年可节省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利息支出约200亿元。
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注:具体的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各地区之间会存在一定差异,可向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咨询了解到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还款
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有如期还贷和提前还贷两种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有不同的要求。
如期还贷
住房公积金现期还款主要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法,又被称为“递减法”,允许提前还款,其将借款人本金按月等额偿还,并逐月递减利息,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较为灵活,金额不固定,还款首月是还款额最高的一次,相比"等额本息还款法"而言,其利息总额较低。其中,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本金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法,又被称为“等额法”,其依据贷款期限将借款人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要求借款人每月以固定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的偿还,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初期利息支出、本金为还款额的最低值,此后利息逐月减少,本金则逐月增加,总体来看,其利息总额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其中,等额本息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提前还贷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有部分提前还贷和全部提前还贷两种方式,其中,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对申请人进行提前还款本息或本金的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借款人提前还款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如须提前还款,可选择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借款人申请部分贷款提前还款,须满足在受托银行履行原贷款合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条件,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借款合同的变更,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完成补充条款的签订,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相关情况。按规定,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的金额数额不得低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完成提前部分贷款还款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由受托银行进行重新计算,还款期限与借款人商定,该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并以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归还方式要求借款人进行还款,以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连同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其贷款利率。
借款人申请全部提前还贷,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只须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收取贷款利息,已按照借款合同收取的贷款利息则无须退回。
不同的银行对提前还贷的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还款申请、违约金收取等方面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可在与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了解到具体的信息。
政策目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首先在上海建立起来,伴随着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是一项为应对职工住房问题而建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筹集和积累一定额度的住房资金,促进城市保障房的建设,从而实现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职工的自我住房保障机制,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个人的住房需求,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
局限性
覆盖率较低
2021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16.09万个,实缴职工16436.09万人,全国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就业人口中的覆盖率仅有35.14%,实缴人数未达到一半,比例处于较低点,覆盖人群少,覆盖率较低。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公平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但由于单位与行业的不同,不同职工间的实际工资差距较大,从而导致巨大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差距。
业务边界不清
住房公积金是依法强制推行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缴存,而住房金融是指为住房生产和消费获得的融资,两者相矛盾,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和市场两种模式中摇摆不定。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商业贷款的业务边界不清晰,常秉承“以存定贷”和 “群体差别”原则,低利率“挤出效有限的资金的一部分用在了本应由市场解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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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于1955年,由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是一项集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投资、保健为一体的强制储蓄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依法向雇员的中央公积金个人账户缴纳公积金,其账号又分为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医疗账户三种。
两者区别
新加坡雇员从银行贷款以进行购房,由储蓄的公积金进行首期付款和购房贷款的偿还,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贷款,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且需提供担保。
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障范围,与养老等制度并称为公积金制度,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则与失业、养老等保障内容分离开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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