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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英籍奥地利哲学家、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代表作。写于1914-1918年,发表于1921年,1922年被译为英文出版。

该书除《序》外,正文部分均由排列有序的警句和格言构成。正文分为7个部分,主要论题是:1.世界就是所生发的一切东西。2.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3.事实的逻辑形象就是思想。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6.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7.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该书行文的大体脉络如下:首先,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遵循逻辑原子论的观点,论述了世界和原子事实,然后借助于他的“图像说”,由事实领域进入思想领域,接着又提出他的意义论和真理论,对命题的意义和真值作了详细的阐述,最后达到“神秘之物的领域",划定语言的界限,最终得出结论:形而上学命题毫无意义。

该书有两种英译本,第一本英译本为C.K.奥格登所译,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在翻译过程中提了大量意见,出版于1922年;第二本英译本由D.F.皮尔斯和B.F.麦金尼斯提供,出版于1961年,其中尤其对奥格登译本中有争议的译法进行修改。中国最早的翻译工作由张申府进行,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根据德英对照本中的德语原文译出《逻辑哲学论》全书,刊于《哲学评论》第1卷第5期(1927)和第6期(1928),并选用了《名理论》作为书名。二十世纪以来,国内仍有多个译本出版,如2009年王平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逻辑哲学论·全新译本》、2013年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出版《逻辑哲学论》的译本等。

《逻辑哲学论》中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思想,包括原子事实、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命题是事实的图象等。这部著作对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的逻辑原子论的形成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在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在英美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分析哲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维特根斯坦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其推动了近代哲学的语言转向以及分析哲学的研究浪潮。

作者介绍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J.J. Wittgenstein,1889-1951)是英国籍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出生于奥地利—个犹太人家庭,后入英国籍。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在曼彻斯特大学学航空工程,后又在剑桥大学从学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Bertrand A.W. Russell)。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维特根斯坦在奥军中服役并被俘,后又在维也纳附近从事乡村小学教师等职业多年,并跟维也纳小组成员深有交往。1929年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回到剑桥大学,他当时已经在学界已有名气,因此学校当局将他在八年前发表的《逻辑哲学论》作为他的博士论文,于同年6月授予他哲学博士学位。1930年,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便成为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研究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维特根斯坦不愿在学院里观望战争,便到医院作看门人,后来又赴医学实验室工作,1944年才恢复在剑桥大学讲学。1949年,维特根斯坦发现自己患了癌症,于是转年便先后重返维也纳牛津大学挪威,最后住在他医生的家中。他临终前最后一句话是:“告诉他们我度过了美好的一生。”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发展过程明显地分为两个时期:二十世纪10—20年代是前期阶段,《逻辑哲学论》集中反映了他的前期思想,逻辑实证主义者们主要接受了他前期思想的影响;20一40年代是后期阶段,另一部著作《哲学研究》则集中反映了他的后期思想,日常语言学派主要接受他后期思想的影响。

成书背景

历史背景

重建哲学与科学之间的联系

二十世纪初,英国哲学界正经历着从新黑格尔主义到分析哲学的转变。有两个重要因素当时在其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一是蓬勃发展的现代自然科学使传统的哲学思辩成为毫无趣味的空谈,而新一代哲学家则看到重建哲学与科学之间联系的必要性;二是数理逻辑经德、英等国数学家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给哲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形式分析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摩尔首先发难,随后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也应用逻辑分析方法批判传统哲学,他们的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就是在此期间进入哲学研究领域的。作为一个精通数学、深入研究过数理逻辑并对传统哲学不以为然的学者,他十分注重使哲学命题明晰化,使哲学方法精确化。相应地,《逻辑哲学论》虽没有直接批判某个哲学理论,但全书从形式到内容都与传统哲学大异其趣。由于这部著作与当时反绝对唯心主义哲学的气氛非常合拍,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对它极为赞赏,亲自为之写了长篇导言。

现代数理逻辑的蓬勃发展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分析方法与昌盛发展于二十世纪初的数理逻辑密切相关。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的逻辑分析方法是从数理逻辑研究、数学哲学研究(不同于戴维·希尔伯特等人的形式主义主张和鲁伊兹·布劳威尔等人的直觉主义主张,以罗素主要代表的逻辑主义力图将全部数学的基础化归为逻辑,这是一项极为雄心壮志的工作,从他与阿尔弗雷德·怀特黑德的三卷本巨著《数学原理》的书名即可知之,他们某种程度上要与艾萨克·牛顿爵士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较高下;虽然罗素与怀特海构造的整个系统在二十世纪30年代受到了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毁灭性打击,从而没有完全实现原初的理论抱负、追求,但是仍然为人类留下了大量逻辑方面的成果,给所谓分析的时代注入了无法估量的巨大活力)等方面抽象、概括、整理出来的,弗雷格的“逻辑斯提”的主张(主要指自然数的初始概念和算术公理可言简约为、化归为逻辑的概念和公理)也是与他本人的严格数学研究密切相关的。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本人虽然不像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弗雷格那样是哲学家的同时还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家,但是他的哲学研究特别是前期哲学研究,也通过弗雷格、罗素等中介性环节,与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数理逻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从数理逻辑本身来看,二十世纪初十年间正是其蓬勃发展和非常活跃的时期。在十九世纪后二十五年和二十世纪初,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的“一般文字”所奠立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思想虽己有了发展,并且经过大卫·布尔将逻辑变为了算术、皮亚诺引进新的颇具突破性效用的逻辑记号法、弗雷格的概念文字计划、施罗德的逻辑工作等重要阶段,但直到怀特海和罗素合著的三卷本巨作《数学原理》于1910-1913年通过剑桥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时,才出现一个综合性的逻辑发展、数学基础研究之高潮。这部书共分三大卷,是罗素、怀特海(主要是罗素的工作)精研十年之久的逻辑化算术与数学工作之产物。由于这部大部头著作的出版,数理逻辑在欧洲获得更广泛的重视,并且也真正引起了更多的人的兴趣。而且,罗素等人的工作使得逻辑分析作为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分析方法与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处理严肃哲学问题的工具真正成为可能。正如近代学术历史所表明的那样,几乎自然科学与形式科学的每一重大进展都为哲学家以不同的目光注视着,数理逻辑的进展自然也不例外。《数学原理》一书曾经极大地吸引住身处英伦的曾暂时以航空工程为志业的青年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开始真正深入思考数学基础与逻辑学问题并决定以此为一生的主要工作之一,此时也正是主要由于此书的关键性影响。

成书过程

关于《逻辑哲学论》的创作,其基本思想是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1912—1913年期间离开剑桥挪威独立从事哲学逻辑研究时形成的;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出于爱国热情,回到奥地利作为一个志愿兵到奥军中服役。在军中服役期间,维特根斯坦利用空闲时间写下了不少哲学笔记,并于1961年以《1914—1916年的笔记》为书名出版。这些笔记记录了他早期的哲学思想,也正是他后来写出《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基础;1918年8月,他完成了《逻辑哲学论》(Logisch Philosophische Abhundlung)一书的手稿,被俘后他通过外交渠道把这部手稿转到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手里,同时也把这部手稿的抄本寄给弗雷格,以征求他们的意见;1919年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获释后,与罗素在海牙见面,详细讨论了这部手稿。罗素对此稿非常赏识,亲自为他写了长篇导言,不过维特根斯坦认为罗素在这篇导言中误解了他的观点。此书于1921年首次以德语发表在威廉·奥斯特瓦尔德主编的《自然哲学年鉴》上,1922年被译为英文出版,摩尔为它取了一个拉丁文的译名: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此后,在哲学文献中一般都采用英译本的这个拉丁文书名。这是维特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的一本著作,其出版后受到西欧哲学界的高度重视。不过,这个英译本有一些翻译不妥之处,并于1961年出版了修订本。

思想渊源

弗雷格和罗素坚持名称指称对象,专名与其所指称的对象相对应,名称的意义在于其所指称的对象,这样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前期的意义理论。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试图通过对日常语言进行批判,透过日常语言的表层语法,揭示语言的共同本质,用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语言和实在进行完全性分析,指出语言和世界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事实的要素和语言的要素一一对应,这样,就可以通过语言建立世界的图像。

弗雷格

意义理论

弗雷格是意义的指称理论的代表人物。意义理论在语言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意义理论就是源于弗雷格。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指称》中明确指出:“我在这里把‘符号’和‘名称’理解为任意的标记,它代表一个专名,其意谓是一个确定的对象。”弗雷格除了表明专名的意谓是其指称或表示的对象之外,还提出语句的意谓是其真值:“我们不得不把一个句子的真值看作它的意谓。”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意义(Sinn)和意谓(Bedeutung)这两个概念直接来源于弗雷格,但是他们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并不完全相同,都有着各自的用法。

弗雷格认为,专名、概念、语句都既有涵义(Sinn),又有意谓(Bedeutung)。专名的意谓是用这个专名所指称的对象,概念词的意谓是概念,语句的涵义是思想,意谓是语句的真值。维特根斯坦对弗雷格的理论有所继承,但他对弗雷格的理论有所改进,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认为名称只有意谓没有意义,命题只有意义没有意谓。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的意义不同于命题的真值,命题有意义是命题存在真假可能性的前提,如果一个命题能够为真或者为假,那么它就是实在的一幅逻辑图像,这就意味着它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如果一个命题没有意义,就没有为真和为假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格认为命题和专名一样,可以有意义但是没有指称,但从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命题有意义就是命题能够作为事实的一幅逻辑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命题有意义就说明命题具有真假的可能性,至于判断命题的真假则需要与经验世界中发生的事实相比较。

总而言之,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和弗雷格一样,注重对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和意谓的区分。但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不同的是,他将这两种区别结合到一起。在他看来,名称有指称但是没有意义,命题只有意义但是没指称。他在图像论的意义理论中只讨论命题的意义和命题的真假,而没有讨论命题的指称。维特根斯坦前期所坚持的是一种封闭的意义理论,追求的是他所建立的形式系统的完备性和融贯性。有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弗雷格的指称理论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前期的意义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他在弗雷格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和改进。

语境原则

弗雷格在《算术的基础》导言当中指出,不要单独地追问语词的意义,语词的意义只有在句子当中才能够成立。弗雷格认为,一个词单独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只能在句子当中去追问词的意义。这样,词的意义就成为句子意义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句子的意义称为“思想”的话,那么词(包括专名和谓词)就应该为“思想的部分”,这就是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弗雷格认为,不能单独追问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可以追问这个词是如何在句子中发挥作用的。对于一个句子来说,不能单独地问一个句子的意义是什么,而必须追问一个句子在它所在的语言系统当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对于一个科学命题来说,不能把这个科学命题抽离出来运用到任何场合,而只能将其放在一个科学系统当中来讨论它。语境原则给了判定语词意义的最重要的标准。从本质上说,语言分析一直延续着古希腊以来对于分析功能的理解,即分类和下定义。语言分析活动并不是把一个复杂的东西分析为简单的东西,而是通过将一个概念、语词放在它所在的位置上来考察它,把一些看似简单的东西放在它所在的有机体当中来加以考察,由此来理解所认为的最简单东西的涵义,这正是分析的下定义的功能的延续和发展。这一点就是弗雷格的语境原则提供的思想精髓。

弗雷格哲学研究的语境原则就必须要确立和发掘语词与语词的意义,或者语词的内涵与关于该语词的表象之间的异质性。弗雷格强调:“我们单个地考虑语词,询问它们的意谓,然后我们就把一个表象看做是它们的意谓。因而,我们如果对某个语词没有在内心形成相应的图像,好像这个语词就没有内涵似的。然而,人们总是必须考虑完整的句子。实际上,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语词才有意义。这时,我们的头脑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内在的图像,而它们并不必对应于判断中的逻辑成分。如果句子作为整体有一个意义,这就足够了;这样,句子中的所有部分也就得到了它们的内涵。”①弗雷格认为,语词并不能代表语词的意义,之所以把语词的内涵与其表象相混淆,其主要原因就是受到心理主义的影响而孤立地考虑语词。语境原则使得句子而不是语词,判断而不是概念在意义确定与逻辑推理中占据首要地位。为了达到语言准确表达思想的目的,必须求助于整个语句的意义,也就是研究语句成真的条件,句子的真值条件与句子的真假是不同的。句子的真假是经验的问题,弗雷格讨论的就是句子的真值条件,这是逻辑的任务,这要求应当研究一个语词出现于其中的那个语句所具有的最一般形式的真值条件,而这个语词的意义则在于它出现在语句中的方式及其在语句意义表达中所发挥的作用。

“语境原则”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乃至整个分析哲学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二十世纪初期现代哲学奠基时期,面对着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们的挑战,如何来看待现代逻辑则变成了一个哲学问题,要使现代逻辑成立,最根基的问题就是数学问题。正是由于在数学发展的启发下,使得整个逻辑学在讨论数学函数关系的时候关系概念被凸显出来,这与以往的哲学有很大的不同。关系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在当时称为绝对经验主义唯心主义分水岭。对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来说,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即关系是由关系项的性质所决定的,即关系被划归为性质当中,而现代数学的发展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的关系项它的性质并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而是由关系项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因而关系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在的,从而使得关系本身脱离了关系项而成为独立的东西,这时语境的概念就成为哲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发挥,从而成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研究中的一条基本原则。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一个命题的关联中一个名称才有所指”(3.3),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对“意义”的解释继续坚持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他指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尽管从《逻辑哲学论》到《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和转变,但是在整个研究哲学的过程中,他一直坚持不变的就是语境原则,这一原则尤其在其“语言游戏”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罗素

逻辑原子论

在《逻辑哲学论》中,罗素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首先表现在逻辑原子论上。确切一点说,在逻辑原子论上,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是相互影响的,因此人们往往把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并列为逻辑原子论的主要代表,尽管他们之间在观点上也有许多分歧。

按照逻辑原子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逻辑是原子的,而原子是众多的。罗素认为,逻辑之所以是哲学的本质,是因为一切真正的哲学问题,在借助于现代形式逻辑加以分析之后,都可以还原为逻辑问题,而那些不能被还原为逻辑问题的哲学问题,就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所谓逻辑是原子的,这指的是没有比原子命题更加简单的命题,原子命题是对简单的单独事件的逻辑表述。至于原子是众多的,这指的是世界是多元的,现实是由无数单一的事实组成。这些事实通过形形色色的组合而形成生活于其中的五光十色的世界。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的逻辑原子论肯定了众多的个别事物的存在,而否定由这些事物构成的物质统一性。与罗素一样,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也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他强调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他强调事实和事物的区别,认为如果说世界是事物的总和,那就不能表现出世界的本来面目,即事物必然处于一定的状态,而且相互之间必然保持一定的关系。他说,事实的总和既决定一切已发生的东西,又决定一切未发生的东西。这里有必要简略说明他所使用的“事态”、“事实”、“世界”这几个基本概念:“事态”(Sachlage)指的是事物的状态;“事实”(Tatsache)指的是实际存在的事态;“世界”(Welt)指的是事实的总和,即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所重视的是事态或事实,即对象的状态或对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象本身,也就是说,他并不重视世界是由什么材料构成的,不注意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原子事实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的一个基本概念。所谓原子事实(Sachverhalt),他指的是各种对象(事物或物)的结合。他说:“那发生的情况,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原子事实就是各对象(事物、物)的结合。”因此,对于对象来说,重要的是它可以成为原子事实的构成部分。如果某个对象能在原子事实中发生,那么这个对象中就应该已经预先决定了这种原子事实的可能性。或者说,如果对象能在原子事实中发生,那么这种可能性应该早已包含在对象本身之中。如果我知道某个对象,那我也就知道这个对象在原子事实中发生的一切情况。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对对象(事物、物)作了解释。他说,对象就是固定的东西、存在的东西。对象是绝对简单的,而不是仅仅相对于某个符号系统来说是简单的。

在逻辑原子论上,维特根斯坦和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不过在某些问题上也有一些小的分歧。例如,关于原子事实,罗素认为这指的是那些原始的、不可分割的经验事实,维特根斯坦则强调原子事实是由对象的一定配置形成的,对象是组成世界的最简单的、固定的、存在着的事物。又如,罗素在着重分析了原子事实和原子命题之后,又论述了分子事实和分子命题、存在事实和存在命题、普遍事实和普遍命题等等,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则仅仅分析原子和原子命题,基本上没有谈到分子命题、存在命题、普遍命题等等,仅仅在论述真值函项时间接地涉及这个问题。

逻辑分析方法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对逻辑分析的具体说明与界定对前期维特根斯坦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去从事哲学思考深有影响。罗素在《我们对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也译为《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等)中的结尾部分对逻辑分析方法作了详细解说。主要是以下几点:

(1)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抽象的方法”。这里所谓“抽象”乃是指“形式的世界”意义上的抽象符号配置凡是引起新潮的哲学研究的老问题,一经考察之后往往便会发觉其总是极为复杂的,其中往往是蕴含着若干分子或原子问题的复合体的,而这些分子问题较之它们所组成的问题更为抽象。因此,哲学家必须利用一种观念的工具,把困难的根本一步步往深下追究、逐个处理、各个击破;

(2)逻辑分析方法是“哲学中的科学方法”,可以有助于将哲学概念分析成类似于知觉心理学、相对论理论物理学等的命题风格的严格存在,它使哲学变成为科学犹如数学使物理变成真正严密的现代科学一样。以往各派哲学所以陷入“与事实不符”的玄想假定,就因为缺少这种方法去提出可有可无的非实在性概念系统;

(3)逻辑分析方法是使哲学逻辑化的唯一手段。毕竟,现代除了符号逻辑的丰厚成果没有任何理论是真正彻底贯彻抽象形式逻辑的。而只有借助于它,才能把所谓真正的哲学问题变成为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式的逻辑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构造哲学的证伪性或证实性的命题构造形式。因而它是逻辑哲学所必不可少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是一切思想领域中澄清混乱的方法。这种方法从那些属于科学和常识的命题之中显示出所谓哲学的真理,即显示出知识的“真实意义”。通过逻辑分析方法、逻辑上完善的可精确指称对象的符号系统之间的有效配合或互动,剔除掉不符合逻辑分析规范的含混的哲学表达式的集合。然而它无论如何不能建立任何新的真理;

(5)逻辑分析方法是“洗净不足信的形而上学的废料之堆积”的方法。由于“形而上学废料”是一种抽象,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方法又可以叫做消除抽象的方法。准确地说,来源于符号逻辑方案与构建理想的人工语言系统之纲领的逻辑分析方法,不排斥抽象,但只接纳或构造最低程度的抽象,尊奉科学简单性原则(物理模型在具有同样解释力的前提下,挑选逻辑上更自洽、协同、简约的一个),对必要的枝蔓性的抽象材料与抽象的处理材料之方式要经由奥卡姆的威廉的剃刀果决地弃置掉。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深受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关于逻辑分析方法论述的影响,并在对此方法的执行和发展上似乎走得比罗素更远:维特根斯坦在凭借这种逻辑分析方法去扫尽诸种“形而上学废料”,乃至一切“形而上学废料”,即因误用了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无意义的形而上学“胡说”,这不是维特根斯坦所认为的真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维特根斯坦针对传统形而上学思想进行了否定性的批判,其目的之一是像建构他所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前期维特根斯坦将研究语言的逻辑构造作为研究重点,借此考察他所关切的一切哲学问题(涉及除了社会领域之外的宇宙、人生等一切领域),系统、有条理地对传统形而上学论题与哲学一般问题进行了深思,彻底而激进,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启发性洞见。

内容概要

总结构及主题

《逻辑哲学论》,以命题的形式展现了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主要内容和思想,全书一共有526条命题,划归为七大部分,其所阐述的主题思想分别是:(一)世界;(二)原子事实;(三)思想;(四)命题;(五)真值函项;(六)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七)沉默不语。另外,命题的编排分布大体如下:第一部分一共包含有7个命题,第二部分一共包含有79个命题,第三部分包含有74个命题,第四部分包含有109个命题,第五部分包含有151个命题,第六部分包含有105个命题,第七部分只有一句话。在每一部分中,命题的排列采取宝塔式的形式,最高的一层好像是宝塔之顶,下一层是第一层的基础,再下一层又是第二层的基础,依此类推,这种层次多达五层或六层。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采取这种排列方式,是为了表明最高一层的命题是每一部分的核心思想,而下一层的命题是它的上一层的命题的说明或补充。对于这种排列形式的意义,维特根斯坦作了这样的解释:“十进数,作为各个命题的号数,指出命题在逻辑上的重要性,表示在我的叙述中对它们的强调。命题n·1,n·2,n·3等,是对命题No·n的解释;命题n·m1,n·m2等等是对命题No·n·m的解释等等。”

这七个部分最高一层的命题分别是:(一)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情况;(二)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三)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四)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五)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则是其本身的真值函项);(六)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七)对于不可说的就应当沉默。根据这七个部分的内容,又可以将其分为四个层次:命题1和命题2是关于世界逻辑构造的原子主义思想;命题3和命题4是关于思想、命题与世界关系的图像论;命题5和命题6是关于基本命题真值函项的理论;命题7是关于不可说之物。本书的大体脉络即: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首先遵循逻辑原子论的观点,论述了世界和原子事实,然后借助于他的“图像说”,由事实领域进入思想领域,接着又提出他的意义论和真理论,对命题的意义和真值作了详细的阐述,最后达到“神秘之物的领域",划定语言的界限,最终得出结论:形而上学命题毫无意义。

世界

《逻辑哲学论》中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一切,是所有如此的情况,而所有发生的一切(即所有如此的情况)即事实,而事实又作为一切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总和。反过来讲就是一切存在和不存在的事态构成了事实,而事实的总和就构成了世界。在此可以看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把关于世界的逻辑构造作为其哲学的基础。其实从这第一个层次就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这部著作的目的是什么。在该书的序言中,维特根斯坦开宗明义地讲:“这本书处理哲学问题。”而哲学问题自古希腊开始就起源于利奥六世们对“世界”的惊异,正是源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才有了哲学不断的发展。而维特根斯坦对世界的探讨无意于去为这个永恒的话题增加一个新的答案,而是为了说明“这些问题的提出是以对语言逻辑的误解为基础的。”此外,以对世界的逻辑构造为开端体现了在这一点上他与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的一致性,即他们遵循的都是勒内·笛卡尔所开启的演绎逻辑的原则,即只有从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才能够得出必然性的结论。而罗素认为那个自明之理必须是看起来不可否定的东西,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将这个自明之理清楚明白的摆在了面前“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一切”,这是不可否认的。

原子事实

逻辑原子主义用语。探讨了关于对象的最简单、最原始、不可分割的经验,即原子事实。 首先,原子事实被定义为可以想象的最简单事实,表现为某个特殊事物具有一个性质的事实。例如,“这是白的”就是一个原子事实,它涉及到“这是”和“白的”两个概念。原子事实被认为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所有的事实都可以被分解为原子事实。 其次,原子事实具有独立性,它们不依赖于其他事实而存在。原子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们的存在和性质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原子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 此外,原子事实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最简单的事实,不能再被分解为更简单的事实。原子事实是世界的最终单位,它们构成了世界的本质和结构。 最后,原子事实具有绝对性,它们的存在和性质是绝对的、不变的。原子事实的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而不是主观意识或个人观点。 总的来说,《逻辑哲学论》的原子事实部分强调了原子事实在构成世界中的重要性,以及它们的基本特征和性质。这一部分对于理解世界的本质和构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思想

《逻辑哲学论》中探讨了思想与世界、语言之间的关系,以及思想在命题中的表达方式。 首先,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是世界在语言中的逻辑投影。思想包含着它所思想的情况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因为在语言中我们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一样。 其次,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是通过命题来表述的。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则是其本身的真值函项。这意味着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有意义的命题与现实是相对应的。这样,维特根斯坦就把语言和世界联系起来了,并进而从对世界的逻辑分析过渡到对命题的逻辑分析。 再次,维特根斯坦强调命题是表征着事实(世界)的。事实由原子事实组成,而原子事实的存在构成了世界的逻辑结构。思想在命题中通过感官感知到的加以表达,即是通过感官感知到的记号(如声音的、书写的等)来作为思想的投影。 最后,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与语言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事实与命题、基本事实与基本命题、对象与名称一一对应。也就是说,语言的逻辑结构和世界的结构是相互映射的。

命题

《逻辑哲学论》中探讨了命题的本质和功能,以及命题与世界之间的关系。 首先,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语言和世界的对应关系。命题表征着事实(世界),并且只有当命题符合事实时,它才是真的。如果命题不符合事实,那么它就是假的。因此,命题的本质在于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真值条件。 其次,维特根斯坦强调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直接描述事实的简单命题,而复杂命题则是通过逻辑运算从基本命题中推导出来的。这意味着复杂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基本命题的真假,而基本命题的真假则取决于它们所描述的事实。 再次,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即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无论何种形式的命题,都可以被表示为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即T(p,q,r…)=P。其中T表示真值函项,p、q、r等表示命题变项,P表示一个命题。这种普遍的形式使得我们可以通过逻辑运算来推导新的命题,从而扩展我们的知识。 最后,维特根斯坦认为有些东西是不可说的,对于这些东西要必须保持沉默。这是因为有些东西超出了语言的表达能力,无法被准确地表述为命题。这些不可说的东西包括伦理、美学、宗教等领域的内容,它们的本质是超越语言的。

真值函项

《逻辑哲学论》中真值函项是维特根斯坦对命题逻辑的重要贡献之一。该部分探讨了命题与真值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通过真值函项来表达复杂命题的真值条件。 首先,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值是命题的一种本质属性,即一个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其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存在。在逻辑上,真值条件是用来确定一个命题真假的前提条件。 其次,维特根斯坦认为复杂命题是由基本命题通过逻辑运算构成的,因此复杂命题的真值条件可以通过基本命题的真值条件来表达。基本命题是真值函项的输入,而真值函项则是基本命题的逻辑运算结果。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真值函项的形式来理解复杂命题的真假条件。 在真值函项中,维特根斯坦引入了一种形式化的表示方法,即真值表。通过真值表,我们可以清晰地表示出各种命题的真假条件,从而更好地理解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对于一个复合命题“如果p则q”,我们可以通过真值表来列出p和q的真假条件,从而确定该复合命题的真假。 最后,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值函项在逻辑推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分析真值函项的形式,可以推导出新的命题,从而扩展人们的知识。这种推理方法不仅适用于数学和科学领域,也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推理和决策过程。

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

《逻辑哲学论》的“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部分是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形式化的一种重要探索。这部分探讨了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并进一步阐述了逻辑运算的原理。 首先,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p→ξ,N(ξ)”,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这里,“p”代表基本命题,“ξ”代表变项,“N(ξ)”代表对变项的某种运算。这个形式表明,每个命题都是通过连续应用运算“N(ξ)”于基本命题“p”而得到的结果。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维特根斯坦指出,如果有了怎样构成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也就随之有了怎样通过一个运算从命题产生出另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因此,运算“N(ξ)”的一般形式是“ξ,N(ξ)”(也可以写作“ξ,N(ξ)′(=[ξ,N(ξ)]))。这是由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的最一般的形式。 此外,维特根斯坦还讨论了数的概念。他给出了一些记号规则,如将系列x、Ω′x、Ω′Ω′x、Ω′Ω′Ω′x等写作Ω0′x、Ω0+1′x、Ω0+1+1′x、Ω0+1+1+1′x等。他还指出,数的概念不过是一切数所共有的东西,即数的一般形式。整数的一般形式则是“[0,ξ,ξ+1]”。 《逻辑哲学论》的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部分对逻辑的形式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后续的逻辑学和哲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沉默不语

“凡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虽然最后的第七部分只有一句话,但是却切入了全书的核心观念,即为可说的东西与不可说的东西划定界限。而这个划界的观念恰恰构成了哲学史上的核心问题,同时划界的观念也是哲学的同质性与异质性要素相互反转的思想基础和逻辑表现。这一部分既是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进行论证的思想前提,也是其《逻辑哲学论》整个论证过程的逻辑结论。而这一结论是作为一个伦理律令显示出来的。这一伦理律令是在使用者的使用中通过限制理解方式来达到对世界的正确认识。当然,在今天学术界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可说的东西仍然存在很多争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确承认存在不能够用符合逻辑的语言加以表达的不可言说之物。维特根斯坦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是语言批判,而是为了达到正确的看世界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沉默”。这种方式就是把显示的归于显示,言说的归于言说。语言之所以具有意义就在于它显示了所显示的东西,最重要的是显示了逻辑的确定性,这是唯一能够确定讨论的东西,而这正是哲学的安身立命之处。

主要思想

事实和事态

有关于事态和事实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有几个重要的命题如下:“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发生的事情,即事实,是诸事态的存在”,“事态是诸对象(物,事物)的一种结合”,“存在的事态的总和就是世界”。

在维特根斯坦这里,要理解事态和事实的关系,以及这两者和整个世界的关系,需要借用到“逻辑空间”的概念,而“逻辑空间”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是有着某种“宇宙论”意义的,即它是一切世界(不管是存在的还是想象的)的总和,是一种世界的诸多可能性。因此,世界对人们来讲就是“发生的”的逻辑空间的点所描绘的图像,而且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本体不仅仅在于实体性的存在即对象,更在在于“诸对象的一种结合”。但是世界只是逻辑空间中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是实在的,要用事实来表达这种实在,因此(实在的)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态的总和,虽然说事态对维特根斯坦来说更具有本源性的意义,那么事实是事态的存在就是可理解的,因为逻辑空间上的每个点上都表示着某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可以设想把逻辑空间上一个图像作为实在的世界,那个图像上所占用的点就表示着事态的存在,亦即事实。从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这种“形式”主义的世界观出发,那么事态就是由世界基本实体的“链接”构成的,“在事态中,对象犹如一条链子上的诸环节那样互相衔接”,因此,事态并不能称之为是某些对象的简单堆砌,它更为本质的是它的结构,即诸对象在那里相互衔接的那个结构,对此,他自然有引出:“对象在事态中相互联系的方式就是事态的结构”。这个结构才是维特根斯坦更为看重的东西。

另外,作为这种世界“始基”的事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事态是彼此独立的”,“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非存在不可能推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非存在。”并且,它们作为直接基于对象第一层的“始基”是最贴近对象的,亦或者根本意义上说是对象的存在的某种样式,是与对象不可分离的,既然它们作为这种程度的本原,那么相互独立也是必然的,因为它们如果不是相互独立的,那便意味着它们是进一步可在分析的,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的话,得到将会是对象,从这点上看,事态或许更具有本原性的意义,它是对象的存在方式,它既包含了使命题的真假判断成为可能的对象,又包含了对象之间的衔接结构,它比对象拥有更丰富的含义。那么下面这个命题也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的事态的总和也规定了哪些事态不存在”。看似这个命题与之前的命题是相互矛盾的,但其实并非如此,这个问题实际上牵涉到世界的“完备性”说明,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并不是第一个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哲学家,早在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那里,就有过对世界的“逻辑完备性”的探查,正是世界的这种完备性,才使得存在的事态能够“决定”不存在的事态。

逻辑图像论

“逻辑图像”(logical picture)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提出的核心术语。他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明确提出要在可说的东西与不可说的东西之间划定一条界限,而且在他看来,可说的东西总可以被清楚地说出来。

图像论(picture theory of meaning)就是展示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解释了为什么可说的东西总能够被清楚地、有意义地说出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指出:“我们为自己绘制事实的图像。”这种“图像论”简单概括而言就是人们通过分析命题从而得出一种关于命题如何具有意义的看法。语言图像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名称与对象的一一对应;2.命题与它们描述的事实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要求,才可说一个命题是相应事实的逻辑图像。而要说一个命题是世界中的一个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说它具有确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又是这个命题表达的思想内容,而这种思想所表现的就是事实的本质。

前期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描述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概括地说:语言构成世界的一幅总图像。“逻辑图像可以描绘世界”,“一幅图像和它所描画的东西共同具有逻辑的描画形式”。在维特根斯坦眼中:“一幅图像通过表现诸基本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一种可能性来描画实际”,“因为事实的总和既决定了实际情况,也决定了所有非实际情况”,“全部的实际是世界”。语言是命题的总和,命题是描述事实的手段。因而,语言是描述世界的图像,一个命题符号就是一个事实,命题是实在的图像。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和语言是同一的。“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被应用了的、被思维过的命题符号是思想”,也就是说,实在都可以经由命题来表达,世界可以由语言来描画。而且,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真的思想的总和是世界的一幅图像。”这也肯定与重申了维特根斯坦图像论中思想和语言的同一。语言和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语言是世界的描述手段。也就是说,语言和世界一一对应,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

维特根斯坦还用逻辑图像论来解释人类是怎样认识世界的,什么是逻辑图像以及为什么逻辑图像可以描述世界:“一幅图像的诸元素以特定的方式互相关联,这点呈现了储物件也是以这样的方式互相关联的。”,“一幅图像和它所描画的东西共同具有逻辑的描画形式。”而这是因为“逻辑图像可以描画世界”。前期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通过对语言和世界做出显示结构的分析和对两者之间的“图像映示”关系进行描述而获得意义的说明。这种图像映示关系归根结底依靠的是名称与对象之间结合可能性的关系,所以图像论中最坚硬的根基就是:名称与对象一一对应。“一个名称代表一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物,并且它们被相互结合在一起,一像一幅生动的图像一样一呈现了以这样的方式这个整体便这个基本事态。”

意义论和真值函项论

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与其意义论是紧密相关的,其图像说规定了他的意义论的界限,因为,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一个命题要成为有意义的命题,它就必须是某个事实的图像。换句话说,在涉及事实的情况下,凡不能成为事实的图像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在意义问题上,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首先强调名称和命题的区别。他认为名称本身没有意义,只有指称;名称是一种原始的记号,不能用任何定义对它作进一步的分析。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命题才可能具有意义,因为命题是对事实进行描述,即对对象之间的关系和配置状况进行描述。他说:“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名称只有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才有意义。”这就是说,孤立的名称只能指称个别对象,它本身没有意义。名称只有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即与命题中其他词处于一定的配置状况下,才具有意义,因为名称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已不是单纯指称某个对象,而是对某一事实进行描述。至于某个具体的命题是否具有意义,这取决于它是否与现实相符合。他说:“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与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相一致或不一致。”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命题与某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相一致,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如果这个命题与这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不一致,那么这个命题便是没有意义的。

并且,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用真值函项这个数理逻辑概念表示基本命题与其他一切命题的关系。“真值函项”是指若干基本命题经过“否定”,“合取”或者“析取“这样一些逻辑运算而产生的新的命题,这些新的命题的真值取决于这些基本命题的真值。一个命题的“真值”,就是指这个命题的真假。一个单一命题(P)的真值函项就是这样一个命题,它的真值完全取决于P的真值。例如“非P"(P是假的)便是P的真假函项。两个命题(P,Q)的真值函项是这样一个命题,它的真值完全取决于P、Q的真值。例如,“P、Q都是真的“这个命题便是P、Q的真值函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还用“真值表”来表示命题的真值条件,他说:“命题是与基本命题的真值的可能性一致和不一致的形式”,“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题的真和假的条件。”

真值函项公式是逻辑学中的一种表达方式,它由一个或多个命题变项、逻辑联结词和真值(True/False)组成。真值函项公式描述了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可以用来判断一个或一组命题的真假。在真值函项公式中,命题变项表示可变的命题,逻辑联结词包括与(∧)、或(∨)、非(¬)等,而真值则表示命题的真假。通过将命题变项和逻辑联结词进行不同的组合,可以得到不同的真值函项公式。其值取决于命题变项的真假。例如,对于公式 p∧q,当p和q都为真时,该公式为真,只要其中一个为假,该公式就为假。对于其他复杂的逻辑联结词,如 p∨q、¬p 等,也有相应的真值判断规则。其是形式化逻辑的基础,它提供了描述和推理命题的标准化工具。

语言界限论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特征在于语言具有它的逻辑形式。在命题对现实作出描绘的场合下,语言的逻辑形式是受现实的逻辑形式支配的。语言只能描绘、表述真实的事态,确切一点说,只能描绘、表述那些实际的或逻辑上可能的事态。超出逻辑上可能的事态这个范围之外的东西,语言是无力描绘或表述的。这种东西也是不能思考的,因为语言的界限也就是思想的界限。每个可以思考的事态,都可以用语言表述出来。他说:“我们不能思考非逻辑的东西,因为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考”;“ 一般说来,凡是可以思考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讲述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讲述。”这样一来,确定思想的条件和界限这个传统问题,或者说,确定认识的条件和界限这个传统问题,就变成了确定什么是可以言说的和什么是不可言说的这两者的条件和界限问题。对思想和知识的逻辑结构的研究,就变成了对语言的逻辑结构的研究。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还认为,语言虽然能够描述现实,但是不能描述整个宇宙。宇宙是事实的总和,语言只能描述事实,而不能描述事实的总和;如果说事实的总和本身也是一个辜实,那是自相矛盾的。说不可能构造一个关于整个宇宙的命题,这也就是说不可能思考整个宇宙。维特根斯坦强调说,形而上学妄图了解整个宇宙,那是注定要失败的。哲学的任务在于通过清楚地说明哪些事物是可以言说的或可以思考的,从而表明哪些事物是不能言说的或不能思考的。他认为一旦划清了这条界限,各种哲学问题就解决了。过去正是由于没有划清这条界限,才出现各种各样的哲学问题。他说:“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根本不能回答这一类问题,只能确定它们是没有意义的。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是由于不了解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强调说:“确实有某些不能言说的东西。这些东西自已表现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对于这些神秘的东西,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没有加以阐述和规定,因为他认为对这些神秘的东西进行讨论、描述,甚至思考都是没有意义的,不能合乎逻辑地把语言运用于表述它们。神秘的东西与情感有联系,它们的确存在着,然而是不可知的。不能言说和思考它们,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只是它们存在千语言或思想的范围之外,不是语言或思想力所能及的。因此,他在这本书的末尾写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于不能言说的应当沉默。”这是《逻辑哲学论》一书第七类命题中的唯一的一个命题,也可以说是全书的最后结论。

译本

英译本

C.K.奥格登版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LP), 1922, C. K. Ogden (trans.), London: Routledge \u0026 Kegan Paul. Originally published as “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 in Annalen der Naturphilosophische, XIV (3/4), 1921:第一本英译本为C.K.奥格登所译,由劳特里奇与凯根·保罗出版社出版。但虽说奥格登名义上是译者,很大一部分翻译工作其实是弗兰克·拉姆齐完成的。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在翻译过程中提了大量意见,尤其译本中某些偏意译之处的译法也是取自维特根斯坦本人的建议

D.F.皮尔斯和B.F.麦金尼斯版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1961, 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New York: Humanities Press:奥格登的译本虽然具有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意见作为权威,但并非毫无瑕。即便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对某种译法的认可要予以认真对待,也不能把他当成绝不会犯错误的。正由于对其某些方面有所不满,D.F.皮尔斯和B.F.麦金尼斯提供了另一版翻译,并于1961年出版

中译本

郭英版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本书是由译者郭英根据英、俄译本,转而将再译成中文而作

张申府版

维特根斯坦:《名理论》[M]。张申府译,陈启伟校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1988年。本书译者张申府先生从“五四”前后即开始研究和介绍罗素哲学,有著译多种,是我国最早研究西方分析哲学的著名学者。1922年德英对照本之后仅五年的时间,张先生根据德英对照本中的德语原文译出《逻辑哲学论》全书,刊于《哲学评论》第1卷第5期(1927)和第6期(1928),并选用了中国式的古奥典雅的书名:《名理论》。1988年北京大学的陈启伟教授校对了张申府先生的译本,并将之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贺绍甲版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本书是由译者贺绍甲根据1961年麦金尼斯与皮尔斯的英译本,再次对此书进行翻译而作

王平复版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全新译本》[M],王平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韩林合版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陈启伟版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及其他》[M],陈启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黄敏版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黄敏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21年

影响

推动哲学的语言转向

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是用来标识西方二十世纪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之区别与转换的一个概念,在广义上,这场运动主张对思想和知识的分析必须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才能进行,因而语言应该是哲学思考的中心。传统的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把它们还原为语言哲学中的问题而加以解决。这一运动的发起人是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最终形成二十世纪的分析哲学学派。在狭义上,它是指一种普遍的倾向,这种倾向认为,应该凭借实际使用的语言来谈论哲学问题。哲学必须发现日常语言的逻辑形式,揭露那些已经带来了许多哲学问题的语言的天然缺陷。这一倾向受到了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代表人物则是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和格莱斯等人。

《逻辑哲学论》中对语言的说明源于命题的意义取决于其真值条件这一观点,即一个命题的含义是“一个命题显示它的意义。一个命题显示,当其为真时,情况是什么样的。而且它说这点:情况是这样的。”意义可以根据真值条件而得以理解这一观点,至今仍是当代主流的语言哲学的一个核心设定。《逻辑哲学论》与弗雷格的相关著作一道被认为是对这种观点精准的陈述。

总的说来,《逻辑哲学论》字数虽不多却包罗万象,虽然有一些观点对当代哲学影响甚微,但是其所主张的逻辑分析法,对不可言说之物保持沉默的神秘体验,以及反对形而上学的语言转向,对当代哲学仍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为逻辑实证主义奠基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作为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他的思想对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都发生了强烈影响。粗略说来,逻辑实证主义主要接受他的前期思想的影响,日常语言学派则主要接受他的后期思想的影响。就前一方面来说,这种影响表现了维也纳学派接受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的某些基本观点。此书出版问世时,维也纳学派正处于创建时期。1926—1927年间,维也纳学派的成员集体阅读和逐条讨论了这本书的大部分章节,受到很大启发。与此同时,他的观点还通过与摩里兹·石里克、魏斯曼、鲁道夫·卡尔纳普的交往,影响了后面这些人以及其他一些成员。《逻辑哲学论》对于维也纳学派观点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石里克就曾经在他的《哲学的转变》(1930)一文中宣布,“我确信我们正处在哲学上彻底的最后转变之中……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1922年的《逻辑哲学论》中)则是一直推进到这个决定性转变的第一人。”

在《逻辑哲学论》的启发和诱导下,维也纳学派确立了自己的基本方向和理论宗旨。他们直接继承和发展了以下三个基本思想:一、一切真正的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二,逻辑真是一种重言式,对事实无所陈述;三、哲学不是理论学说体系,而是澄清思想的括动。从这些思想出发,维也纳学派进一步确信了先夭的分析命题和后天的综合命题二分法,驳斥了伊曼努尔·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论述,只承认事实真理和形式真理,不承认在这之外还有一个“哲学的”真理。从命题的意义理论出发,展开了著名的证实原则的讨论,试图以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方法作为该学派的基本原则;并由此确立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基本立场,认为哲学是语言批判的逻辑分析活动。

根据《逻辑哲学论》的观点,“一切命题描述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4.1),“命题的意义就是与原子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不符合”(4.2),“为了知道图像的真或假,我们必须把它与实在作比较”(2.223),维也纳学派认为,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在于它是否包含有经验检验的可能性。一个描述事实的命题,如果不能找到一个事实或一种方法来证实它或否证它,它就完全没有任何验证的可能性,因而只能是无意义的命题。在维也纳学派看来,唯有通过人的经验观察才能比较出一个命题和它所描述的事实是否符合一致。他们进一步认为,一切真正的命题都可以还原成为记录“直接感知的”,或者“在经验中直接给予的”东西的基本命题,而基本命题都可以通过观察的手段和实验的方法加以证实,因此,“命题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方法”这条著名的“证实原则”,在维也纳学派看来,是受惠于《逻辑哲学论》的最大成果之一。

写作特色

首先,它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语言中词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这种写作形式强调了对符号系统和语言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清晰地揭示哲学问题的本质。其次,《逻辑哲学论》的写作形式具有高度的逻辑性和精确性。它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精确的语言表达,来探究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并试图用它来识别这种关系。这种写作形式有助于确保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此外,《逻辑哲学论》的写作形式也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它不仅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而且对其进行了批判和改进。例如,作者在书中阐述了一个计划,试图用它来定义哲学的界限,完善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早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系统。这种写作形式有助于推动哲学的发展和进步。

语句前的标号原文已有之,采取这种排列形式的意义,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以下解释:“十进数,作为各个命题的号数,指出命题在逻辑上的重要性,表示在我的叙述中对它们的强调。命题n.1,n.2,n.3等,是对命题No.n的解释;命题n.m1,n.M2等等是对命题No.n.m的解释等等。”维特根斯坦采取这种排列方式,是为了表明最高一层的命题是每一部分的核心思想,而下一层的命题是它的上一层的命题的说明或补充。

评价

美国分析利奥六世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之一鲁道夫·卡尔纳普:“在维也纳学派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逻辑哲学论》大部分警句被大声地朗读和逐句地被讨论,……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对我们学派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从我们关于这部著作的讨论中我们学习了很多东西,而且就我们能使其与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相一致而言,我们接受了他的许多观点。当然,影响的程度对于不同的成员来说是不同的。”

英国哲学家、数学家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先生的《逻辑哲学论》不管它是否证明就其所考察的问题提供了最后真理,但由于其广度和深度,确实应该看做是哲学世界的一个重要事件。”

南开大学教授、博导陈晏清:“《逻辑哲学论》是一部明显具有非传统哲学色彩的著作。从内容上看,它一反传统哲学的思辩模式,仅仅从逻辑构造原则出发来展开哲学讨论;从方法上看,它把哲学探讨的着眼点从实体性思考方式转变为关系性思考方式;从体裁上看,它没有进行死长烦锁的哲学叙述,而是采用短小精悍的篇言式的命题……全书的内容形成了从世界到语言界限的完整的思想体系,而其形式则构成以逻辑推导为工具的严密框架。这样,传统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都消融在逻辑分析的进程中了。按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全书的目的在于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给思维,确切地说是给思维的表述,划定一条界限。”

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导李国山:“这本小书(《逻辑哲学论》)之所以难以读懂,其中一个原因是,它融入了作者对最前沿、最艰深的逻辑和数学问题的思考。他不得不使用一些技术化的符号和图表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这令很多读者望而生畏。但这些内容恰恰是书中真正的干货,被公认为对弗雷格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阿尔弗雷德·怀特黑德等人工作的重大推进,并已得到实实在在的应用。”

日本语言哲学家和分析哲学家饭田隆:“《论》(《逻辑哲学论》)是一部探讨逻辑学和哲学问题的著作,尤其是其核心部分,它发挥着的现代逻辑学的基础进行哲学考察的作用。”

英国学术院院长、牛津大学前校长肯尼:“《逻辑一哲学论》中的段落就好比是一副梯子,如果我们想要直观地观察这个世界,我们就必须攀登它,然后踢掉它。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即一项澄清非哲学命题的活动。一旦澄清,命题将会映照出世界的逻辑形式,因此就会表明利奥六世想要说而不能说的东西。”

名言

本节选取译本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1.1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3.1思想在命题中得到了一种可由感官感知到的表达。

3.11我们用命题中的可由感官感知的记号(声音的或书写的记号等等)作为可能情况的投影。投影的方法就是思考命题的意义。

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4.112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

4.114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4.115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

4.116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

5.123如果上帝创造一个世界,其中某些命题为真,那么由此它也就创造了一个世界,其中所有从这些命题得出来的命题也同样为真。同样,它也不可能在创造出一个命题“p” 为真的世界的同时,而不创造出这个命题的所有对象。

5.133一切演绎推理都是先天形成的。

5.1361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

5.1362意志自由在于不可能知道尚属未来的行为。仅当因果性像逻辑推论一样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我们才能知道这些行为。知与所知的联系是逻辑必然性的联系。

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所以在逻辑上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看来就假定了我们会排除某些可能性,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然逻辑就必须超出世界的界限;因为只有超出世界的界限它才也能从另外一边来察看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思考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

6.13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个映象。逻辑是先验的。

6.2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数学命题是等式,因此都是伪命题。

6.4311死不是生活里的一件事情:人是没有经历过死的。如果我们不把永恒性理解为时间的无限延续,而是理解为无时间性,那么此刻活着的人,也就永恒地活着。人生之为无穷,正如视域之为无限。

6.5若解答不可说,其问题也就不可说。谜是不存在的。当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它也就可能得到解答。

6.522确实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7.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参考资料

..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