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居正

居正

居正(1876年—1951年),原名居之骏,字觉生,别号梅川居士,湖北广济(今武穴市)人,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家,政治家,法学家。

1905年居正留学日本,担任共进会的内政部长,后在新加坡仰光等地任《中兴日报》,《光华日报》主笔。1910年居正在东京参加同盟会中部总会的筹议,并成为中国国民党元老之一。1914年,居正加入中华革命党,先后任职了党务部长兼《民国》杂志经理、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中华民国军政府内政部次长、广州中华民国总统府咨议、中华民国内务部总长等职,后曾参与讨伐陈炯明。1923年1月,居正任中国国民党本部参议,次年1月居正在中国国民党“一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2月居正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5年居正参加西山会议,后曾任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居正于1951年11月在台湾病逝,终年75岁。

居正一生坚持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改良中国法制,大力推行中国的立法改革,制定公布《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普设各级法院,改革沿袭已久的行政,司法不分的旧制,用法制改良中国政治,著有《辛亥札记》《梅川日记》等。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居正生于清末,自幼聪颖好,国学基础深厚。居正得中秀才之后,屡应乡试不售,在友人陈乾劝说之下,于1905年远渡日本东京求学,就读法政大学预备部,1905年12月居正由陈乾介绍,宋教仁主盟加入了同盟会。1907年,居正入日本大学本科习法律,通过在日本精研欧美和西方法典,开拓了居正的法学视野,知识结构融贯中西,也得以法律之学致力于国内法制之构建,司法之改革。 

新加坡笔战保皇党

 1907年,居正从法政大学毕业,升入神田区日本大学本科法律部。不久,国内传来消息称,云南河口起义正需人手,居正遂辍学离日赴起义前线。然而居正仅行抵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便得知河口起义失败。随后居正被组织安排去新加坡参与《中兴日报》与保皇党《南洋总汇报》笔战,并前往仰光创办革命刊物《光华日报》。随后,居正在云南缅甸交界游说当地土司发动革命时,激怒了当地政府。次年,清廷外交部请英国公使电告缅甸政府,勒令《光华日报》停刊,并押解居正回国惩办,经当地同情革命的华侨多方设法,聘请律师向警察局交三千元担保,居正才获准离境。随后,居正再返东京,回到日本大学校园,经法律系主任的特批,补缴学费,重新入学。

辛亥革命

1910年暑假,居正重返上海市,仍未办离校手续。随后,居正被中部同盟会推举,负责湖北盟务,之后,居正以行医为掩护,活动于湖广交界,宣传革命,发展同盟会员。一年后,居正受黄兴指派,前往武汉市联络新建陆军响应广州起义,10月14日,居正返回武汉,协助指挥军政。10月28日,清军与革命军在汉口打指模发生战斗,在汉口观战的居正带领卫兵呐喊向前,最终清军慑于革命军的威力,纷纷后退,革命军克复大智门车站,追敌到刘家庙,被清军预备队机关枪猛烈射击,四协代理统领谢元恺阵亡,随后革命军退回至大智门,居正也被流弹击伤。

二次革命

辛亥之后,居正继续参加“二次革命”,率部坚守吴凇炮台数日后,败退日本。次年居正回国参加护国运动,任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率部与北洋军胶东半岛,三打济南市。1919年,孙中山委任居正为中国国民党总务主任。

反共反蒋

1925年初,谢持邹鲁等在北京设“国民党护党同志驻京办事处”,运动“分共”。3月8日,该组织与冯自由等组织的“国民党海内外同志卫党同盟会”合并为“中国国民党同志俱乐部”,发表排斥共产党宣言,参加者有马君武、居正、覃振石瑛茅祖权等。1925年11月23日至1926年1月4日,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邹鲁、林森、居正、覃振、石青阳、石瑛、沈定一、叶楚怆,候补中央委员傅汝霖、茅祖权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谢持、张继等12人在北京香山(又名西山)碧云寺孙中山陵前举行了西山会议。这次会议因开会地点而得名,被视为国民党一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会议代表以及虽未出席西山会议但在思想认识上或组织发动上与西山会议发生密切关系的其他一些人,后来被称为或自称为西山会议派。会后又与林森、邹鲁等在沪另立“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广州国民党中央对立。

1926年居正被开除中国国民党党籍,1927年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恢复居正等人党籍,9月,宁、汉合流,居任南京国民党特别委员、国民政府委员,12月正式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时,被排挤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闲居上海。

1929年12月21日,居正应蒋伯器邀同往沪松警备司令部做客。到达后,警备司令熊式辉要居正起草命令,传檄声讨。然而,当熊式辉拿到这份笔据时,立即将居正扣押。周一志曾经说过,居正在上海市策动反蒋活动,被上海警备司令熊式辉出卖。后来,居正被押到南京,他的妻子向蒋介石求情,蒋介石要求居正写悔过书才考虑释放他。尽管居正被困,但他仍然不断写密信给其他人,呼吁他们一起反蒋。

依法治国

居正执掌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以后,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民国社会的实际提出了他的以法治国思想。任职期间,居正试图将中华民国纳入法治轨道。居正的以法治国思想既具有较强的现代性,又有明显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探讨其思想,对于从法律角度认识民国时期的社会情势颇有助益。

厉行法治

居正认为“人群社会之演进,万有现象之错综,非依法律为准绳,则不足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法律之于国家,如民非水火之不能生活也”。居正在考察了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法政后认为“现代政治与现代国家,莫不以法治为本”。因此,国民政府“欲求庶政之推行,国民之振作,根本大计,舍法治末由”。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日本频发反动大规模侵华战争后,居正认为如果战争时期,政府没有法治精神,政治不廉洁,不足以施行全国总动员。所以要全民族的力量集中,必先从力行法治做起。铿锵有力地主张战争时期也应该严格实行法治。

三民主义之法治

居正倡导以法治国,那就是“俾庄严灿烂之中华,成三民主义之法治国”。极力主张“根据国父的三民主义,研究法律的原理原则”。 “吾国以三民主义立国,所有一切政治经济司法之建设,胥以此为最高原则”。法律“匪唯不得悖乎主义,尤应发挥主义之精神”。居正秉承了中国传统的道统文化心理,但主张道统与新兴的法统的调和,在两者的关系上,则主张道统统摄法统。

司法党化

居正认可司法党化,但并不认可社会上一般人士对司法党化的理解,司法党化并不是“把几个司法系统的高级长官都给党人做了”,“或者把一切司法官限制都取消了,凡是党员都可以做司法官;把一切法律都取消了,任党员的司法官拿自己的意思武断一切”。而是“把一切司法官都从那明了而且笃行党义的人民中选任出来。 不一定要他们都有中国国民党的党证,却要他们都有三民主义的社会意识。 质言之,司法党化并不是司法‘党人化’,乃是司法‘党义化’。”

以礼辅法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居正的认识既有见地的,也有缺陷。其见地在于他明确地肯定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治理国家必须以法为主,以德为辅;但是道德,特别是从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传承久远的道德,可以促进法治的进步。换言之,居正意识到了法律的历史性、民族性的问题。其缺陷在于居正将“礼”笼统等同于道德,容易忽视礼的负面性,因为身份等级、压抑个性等是礼的前提,而这些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突显人权等现代法律蕴含的基本价值很难调和。

树立法律权威

居正认为,中国要走上现代法治国家的坦途,必须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居正对法律的权威进行了细分,即为:“私行”的权威和“公力”的权威。“私行”的权威是“假借法例律令为主权者”,它们“对人民加以命令”,“便利其统治的地位”,这种权威是一种“片面权威,是一种畸形思想,无正义观感”,“不足以语正确。 ”“公力”的权威是“用法律以保障人民自由和平的生存,藉公力以施行一种社会生活的规范”,它是因“得到人民的爱戴,而加以接受的一 种法律权威”,是“具备正义人道的权威”。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 在于“执行者方面之能否贯彻以为定”,即“法律之所要求的,必期其实现,法律之所禁止的,必期其消灭,法律 之所赏者,必如分以赏,法律之所罚者,必如分以罚,这四项要义,务必件件做到,而后可以说得上贯彻执行,所谓行之信如时,执之坚如石。”

司法改良

1931年12月,居正任司法院副院长,1932年1月居正任代理院长兼最高法院院长,同年3月居正任司法院长,兼任最高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34年居正兼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在司法院长任职期间,居正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民国社会的实际,试图将中华民国纳入法治轨道,其改良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减刑

居正汲取新派刑法思想认为,“在社会不景气的环境下,人们犯罪是整个社会之过失,整个社会之病态,而不是个人之罪恶。”居正认为抗战时减刑,可以“疏通监所,减少羁押,亦可避免无谓之牺牲”。

对于减刑相关事宜的监管工作,居正认为,要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帮助减刑犯谋求工作,并对减刑的人犯名单,相片,指纹等造册。关于财产上犯罪的减刑犯,要“其民事赔偿责任,仍属存在”,“经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者,应依法执行,即使债权人尚未声请”,“在开释之初,也应密切注意,先为适当之处置”,以防减刑犯“避匿无踪,将来无法查追”。对各种特殊减刑犯实行特别管理。如未满十八岁之减刑犯,“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对惯犯“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期间为三年以下。”

废除死刑

民国时期,关于是否废除死刑曾发生激烈的争论,居正则反对“以刑去刑”以报复为目的的刑罚思想,旗帜鲜明地主张废除死刑。

轻讼累

居正强调以提高司法中其他要素的效能,如改良审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等,为前提减轻讼累。居正认为:“司法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即在如何求减轻人民受讼狱拖累的痛苦。”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居正在制度建设和技术性操作等方面,都有诸多主张和实际建树。

在司法建制方面,居正认为要减少审级,设立实验法院,在战区实行巡回审判,健全公证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减轻诉讼费用。在技术性改革方面,居正提倡律师对轻微的案件进行庭外调解,严格执行简易程序,以特定手段处理积案。

改良狱政

居正本人有过数年牢狱经历,这更加深了他对狱政的认识。居正对改良狱政主要有三项主张,即注重新式监所的建设,注重“犯人之作业”和“精神训练”,注重监狱生活条件的改善。

竞选总统

1948年4月4日,居正在中国国民党中央临全大会中宣布参加总统竞选,并在会中发表简短竞选演说,称其“已具有总统竞选之条件”,但在国民党中常会中全会决定推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之后,4月8日,居正又特发表不作竞选之声明,

晚年生活

居正晚年任国民党监察院监察委员,国民党评议员,居正晚年身体不佳,每逢外出,都以三轮车或公共汽车代步。1951年11月23日晚11时,居正照例洗足就寝时去世,终年75岁。

人物作品

资料来源:

人物评价

上海同仁评价居正先生曰:“先生澹泊为怀,不求名利。虽连任司法院长十余,而持躬接物,从来少变其朴诚本色。是真布衣卿相,民主斗士。”

人物关系

资料来源:

后世纪念

2011年11月10号,南京总统府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联合主办了《居正先生文物史料展》,展出了书函,字画,衣物,奖章,证书,墨盒等文物共计60件(套),历史图片数十幅,包括有李基鸿手书,1949年4月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发给居正出任国史馆馆长特任状等。

参考资料

居正. 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2023-11-01

孙中山追随者居正一生首度公开 文物史料展开幕.中国新闻网.2023-11-01

居正不居功 做事不争名——民国法学家居正先生小记.嘉兴市司法局.2023-11-01

居正:辛亥革命中走出的中华法系大家.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23-11-02

居正不居功.人民法院报.2023-11-02

梅川日记(十二).台湾文献数据库.2023-11-02

居正与辛亥革命.豆瓣读书.2023-11-17

居正与近代中国.豆瓣读书.2023-11-17

宁粤联办居正史料展 六十套未刊文物现身广州.中国新闻网.2023-11-09

孙中山追随者居正一生首度公开 文物史料展开幕.中国新闻网.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