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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又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1955年,国务院编制工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纪要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事业编制”的概念。1963年5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正式成立,事业编制管理第一次有了组织上的保障。此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经历了一个由准备到实施,由部分管理到全部管理,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以及由浅度管理到深度管理的曲折过程。此外,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建立并规范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事业编制逐渐向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发展。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编制主要适用于各类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公共设施与管理等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可以分为参公事业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两大类,在普通事业编制中,按照其所在事业单位经费的来源,又可以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分别有不同的岗位等级设置和任职条件。事业编制的获取途径有公开招聘考试、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人员(“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定向医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转编、军队转业等。根据2014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限、考核与培训、奖励和处分、保障与待遇等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保障。

截至2019年,中国已拥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00多万名,约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0%。后疫情时代,事业编制由于工作的保障性和安全性较强、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较好,受到许多大学生青睐,“考编热”“宇宙的尽头是编制”成为青年职业取向的流行和代表话语。与此同时,事业编制人员数量庞大,甚至在部分县域内存在人员臃肿现象,近年来中国一些小县的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开始缩减,或成为未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风向之一。

历史沿革

初期发展阶段(1996年之前)

1996年之前,事业编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得到一定的关注,国家相关部门首次对事业编制相关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要求,多地不同程度的推行了事业编制聘用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1955年以前,中国基本还未提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或事业编制的概念。当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接收、改造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学校、医院、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并将其交由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有关部门直接管理。到1955年,新中国政府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各类事业单位的接收、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国家有计划地举办了一批新的事业单位,如各种大学和科学研究机构等。这时事业单位的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增加。基于此,同年举行的国务院编制工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纪要中明确提出:“管行政编制,也管事业编制”。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事业编制”的概念,也是第一次把事业编制管理列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此后的七、八年期间,编制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党政机关的精简,对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进行实际的编制管理;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1962年2月,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各级编制委员会将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统一管理和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在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时,需要经过编制委员会审核,并且要转报党委和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准。1963年5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正式成立。编委下设一个专门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编制处,从而使中国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第一次有了组织上的保证。

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使事业编制的管理中断了十余年。1976年“文革”结束后,遭到破坏的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逐渐恢复,并大量增加。1982年在原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内设立了事业编制处,着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但管理的范围只限于驻在北京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而且实际上只进行了少量新建事业单位的审批与核编工作。与此同时,文革后事业单位机构与事业编制人员的过快发展,加之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以来,中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直参照党政机关的管理办法,采取单一的录用、任命制,各类人员一经录用、任命,便成为终身制,这使事业单位在机构布局、人员结构、资金使用方向等许多方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1986年11月,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加强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第一次对事业编制问题作出了较全面规定。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事业机构审批制度;审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制定事业单位多样化编制标准;改进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检查、整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原则要求。此外,这份文件还确立了劳动人事部对地方政府事业编制管理的指导关系。该《规定》发出后一年多时间,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事业编制在清理整顿机构和人员、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制定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所需干部,除国家统配人员外,都应采取选举制或聘用制办法解决。此后,一些省份和部门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纳入其中,迈出了事业编制使用聘用制的第一步。1988年,成立了以李鹏总理为主任的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并组建了人事部。1989年3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和颁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清理和审批问题的通知》,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到1989年底,多数事业单位清理和审批工作逐一完成。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即“脱钩、分类、放权、搞活”。这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多地的改革试点为后来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基础。

深化改革阶段(1996—2007年)

1996~2007年为事业编制的深化改革阶段,主要特点为推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行政事分开,拓宽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并初步建立了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制度。

1996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布《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多样化分类管理,并核定编制总量并进行总量控制。

2000年,中央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中组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确定下来。该《意见》通过制定具体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吸引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中,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2005年,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初步建立。

2006年7月,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实行科学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岗位设定和管理方式,规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用编制的比例。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强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

全面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

这一阶段为事业编制在新时期的全面发展阶段,主要特点为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改革管理政策对事业单位进行细化分类,以此来促进事业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以及对事业单位人事及招聘制度进行了深化管理和规范。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第3个配套文件《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指出要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其中特别提到,要对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进行区别对待,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具体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以此推进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度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解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缺乏必要的流动、竞争机制的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2017年,人社部颁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加强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公开招聘行为。同年,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相关文件

中国现行的关于事业编制的管理文件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全文包括总则、机构设置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其中,该《条例》强调,“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事业单位应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对超编进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该《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这有助于规范地方超编进人等现象。同时,为解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大管理的力度,《条例》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于2014年4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全文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四十四条。该《条例》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例如,该《条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

关于各地事业编制详细的管理方法和条例,可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官网、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官网获取。

实施单位

事业编制所涉及的范围,从事业单位的统计分类来讲,主要适用于各类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公共设施与管理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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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类

编制岗位

事业编制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三类岗位又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

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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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

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其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是事业单位中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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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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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入编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考试

考试类别及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每年中央及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发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事业编制考试,通过考试和审核的即可进入事业编制。其中,事业编制考试分为联考、统考和单招,不同形式的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时间也不一样。

以上表格资料来源

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会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组织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会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会取消聘用。

高层次人才引进

事业单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般遵循“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公开、竞争、择优”等原则。

引进对象/范围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确定,一般在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方面有所要求。以承德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例,其引进范围包括:(1)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博士研究生;(2)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毕业、“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毕业、原“211工程”院校毕业以及河北省省属13所骨干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硕士研究生;(4)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含第100名)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5)其他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或原‘211工程’院校毕业”)等。

高层次人才在聘用后,一般可以享受编制管理、人才补贴、人才绿卡、安居补助等待遇。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等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与招聘公告,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官网获取。

项目人员转编

参与“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定向医学生”“三支一扶”等项目的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直接转入事业编制。

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毕业生可通过参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进入编制。当年6月底未落实任教学校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会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此外,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相关文件可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

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服务期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可直接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不再实行试用期,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相关文件可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

定向医学生

定向医学生在毕业后,须到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约报到。各地在当地编制总量内,会按照规定程序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对当年履约报到的定向医学生按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的直接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待编制空缺时,优先纳入编制管理。此外,定向医学生在毕业后须到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并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相关文件可见《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支一扶

参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可通过参与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专项招聘入编;“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中的工作实绩会纳入考察范围,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此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聘用。相关文件可见《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等。

军队转业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军队转业干部可通过计划分配安置入编。计划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指令性分配。指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制定安置计划,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务指标的形式要求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分配办法。这是多年来军转安置工作中最常规的安置办法。

(2)考试考核志愿分配。一般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方法上是由相关院校、考录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军转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由军地军转安置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成绩统一公示。军转干部事先填写报考志愿,经过考试考核之后,由报考单位按成绩优差录取。

(3)考核赋分选岗分配。这是一种把军转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方法是以军转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作为主要安置依据,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与安置结果紧密挂钩。

(4)双向选择分配。指在安置计划确定后,由接收单位根据计划先进行查档、考察等预选工作,也可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点推荐人选,之后组织“双选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上接收单位介绍单位和岗位性质后,军转干部可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即签订安置协议,随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计划分配安置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军转部门经常会把几种办法结合使用,以更好地实现人岗相适。相关文件可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等。

编制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事业编制的其他管理细则如下:

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出现以下情况,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可以解除:(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

考核和培训

事业编制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会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奖励和处分

对事业编制人员的奖励采取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事业编制人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保障与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

相关话题与评价

考编热

现今中国不少大学生因为就业难选择考研,读研之后又热衷考公考编,从而最终“上岸”。这种现象日益普遍。“宇宙的尽头是编制”成为后疫情时代中青年职业取向的流行和代表话语。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评:之所以人们对考公考编趋之若鹜,在很大程度上同体制内工作的优越性有关。因为此类工作的保障性和安全性较强,而且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也较好。当前,全球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面临“后疫情时代”的国内外挑战,由此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也使考公考编备受青睐。然而,热潮之下,不少学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往往单纯听信考公考编的好处,而对其可能存在的局限和问题不够关注。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在体制内工作,研究生也不应盲目“随大流”,跟风考公考编。理性评估个人特征,并选择更加匹配的工作部门和岗位,才是最好的人才配置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学者何海清、张广利评:高校毕业生用脚投票,试图敲开体制的大门,用稳定的编制化解市场就业的风险,进而催生出后疫情时代中“宇宙尽头是考编”这一社会话语。但与此同时,也正因青年相继涌向“编制”这一“人生出口”,应届生毕业考编或往届生辍“业”考编已成为最大内卷现场之一,“求稳”的自反性显露无遗,进体制难、竞争大、上升难等问题导致在“回家考编制”的浪潮中,青年群体再一次陷入结构性“围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场景继高考与考研后再一次出现在青年的考编之路上,不管是基于个体、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本再较量,还是在体制内外围城的取舍上,青年都无疑陷入一场以退出竞争为前提的再竞争之中。

事业编制缩编

截至2019年,中国已拥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编制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00多万名,约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0%。事业编制人员数量庞大,甚至在部分县域内存在人员臃肿现象。2023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减轻财政供养压力”为目标启动机构编制改革,精简事业编制数量。而此前几年,山西娄烦、河曲、榆县等6县就已率先进行机构改革,多个行政部门被撤并精简,部分事业单位编制被缩减,部分县域缩编人数超过千人。

凤凰网评:2023年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这是中国机构改革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要缩减公务员规模,并且同时给出了具体指标,指向性意义非常清晰。待中央一级机构改革措施落地后,地方各级肯定都要跟进。当然,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结构不一样,在机构改革的紧迫性、具体措施和实际影响等方面应该都会有所差别。在这个意义上,人口小县的缩编试点和“西南某省”的缩编传闻,起到了很好的风向标作用。极端情况下,有的县人口只有几万人,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却多达100多个,财政供养人员多达数千人。这种严重失衡,必然导致财政支出几乎完全依靠转移支付和负债的状况,显然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缩编其实也是现实困难倒逼的结果。缩编以及更广泛的机构改革,意味着“有编制的人”旱涝保收的铁饭碗有可能被打破了。

上观新闻评:近年来,考公考编热度高涨,不少人认为考上公务员、获得编制,就能过上较为稳妥的生活,而随着国考继续扩招的消息放出,参加公务员考试、编制考试竞争或许将更为激烈。不过,小县城的缩编发出了一个信号,即地方行政编制的调整与地方人口规模、地方政府债务率等因素息息相关,一旦地方政府需要盘活自身经济时,缩减编制就会成为减轻行政负担的优先途径,编制也就不再是一只“铁饭碗”。尽管目前一些人口大县尚未有缩编迹象,但在考公考编成为潮流的当下,小县城缩编仍具有启发意义。

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

2024年8月,山东省宣布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涉及约10万名事业编制人员。这一重大举措会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局面,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注入新的活力。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事业编制的束缚,让原本固化的人才资源重新流动起来。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转制后的企业会收回所有事业编制,原工作人员会从省编办的实名制名单中剔除,并与新成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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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解析青年考编热:加剧了高等教育的内部结构分化.澎湃新闻.2023-11-26

多个人口小县开始撤并精简行政部门、缩减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澎湃新闻.2023-11-26

风声|小县城缩编为何引发关注?体制内也给不起“铁饭碗”了.凤凰网.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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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中国政府网.2023-12-1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2023-12-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桑榆园地.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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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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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2023-11-25

军转安置政策解读(一).如东县人民政府.2023-12-13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桂阳县人民政府.2023-12-13

《中国退役军人》一文读懂计划分配安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2023-12-13

县城缩编,消失的“铁饭碗”有哪些?.上观新闻.2023-11-26

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10万人告别"铁饭碗".金融界网站-新浪网.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