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任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是隋剑飞。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完成督查督办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和文艺评论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和业务,督促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图书类、文博类、群文类、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

(二)艺术和非遗文博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和群众文艺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修缮并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文献的保护以及项目申报工作。

(四)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景洪市“旅游革命”的具体工作。负责景洪建设“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开展旅游扶贫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重大行政事项的听证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全市节庆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节能减排、扫黑除恶、反恐等工作。承办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股。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及金四角旅游圈建设。统筹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合作、市场开发等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情况.景洪市人民政府.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