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简称钦差,是明清时一种临时官职,是由皇帝专门派出办理某事的官员。担任该职位的都是皇上信得过的高官,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
明清之前,钦差大臣不叫这个名字,但是代天子“巡行天下,巡抚按民”或查察弊端的巡视职位从北周就有了,虽然称呼不一,但性质都是一样的。
钦差一般负责查办大案要案,比如封疆大吏的贪污腐败,地方疑难大案等;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比如镇压地方骚乱与反叛,重大工程建设及抢险赈灾等。不论哪种情况,都是最高统治者对现有机制和人员失去了信任,所以才要加派钦差大臣处理。钦差大臣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至地方几乎与“君临天下”无异。
官职介绍
担任该官职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其实,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于是出现了“钦差大臣”这种固定的称谓,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清代更是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派遣钦差更加频繁。清代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职能范围
凡地方发生战事、叛乱、民变、灾荒、重大案件,或治理河工、巡视边防、督修水利等大事、要事时,皇帝往往派遣钦差大臣作为自己的代表,前往地方进行处理。职能类似于近现代的“专案调查小组”。
拥有权力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其权力是皇帝赐予的,同时也会受到相应的监督。有的钦差大臣得皇帝欢心加官进爵,有的钦差大臣办事不力可能降职查办。
盛行原因
明清中央高度集权,不设宰相,皇帝权力空前强大,派遣钦差频繁。清代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比如,当年林则徐到广州禁烟即是以钦差身份前往。
历史作用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巡抚。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文华殿大学士,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朱标巡抚陕西省,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抚。永乐十九(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明史》卷十这样记载道:
朱祁镇正统元年,九月癸卯,遣侍郎何文渊、王佐,副都御史朱与言督两淮、长芦、浙江省盐课。钦差巡盐自此始。
引申义
用来讽刺从上级机关派到下面去,不了解情况就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