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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

朱衡(1512年—1584年,字士南,号镇山),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祖籍江西南安府南康县。明朝中期大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历任尤溪县婺源县知县,以治绩声誉而闻名。调任刑部主事,历任郎中。后外调担任福建提学副使,升迁至山东省布政使。嘉靖三十九年,晋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巡抚山东。嘉靖四十四年,升任南京刑部尚书隆庆元年,加封为太子少保。隆庆六年,因得罪张居正而被弹劾致仕。万历十二年,朱衡去世,享年73岁,追赠太子太保。朱衡在任期间,曾主持治水工程,循新河县遗迹完成了新河的开通,给河道运输带来了很多便利。

人物简介

朱衡(1512-1584),字士南,又字惟平,号镇山,江西万安县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知县、刑部主事福建省提学副使、山东省布政使、山东巡抚吏部侍郎,所至皆有成绩。嘉靖四十四年进为南京刑部尚书。同年秋天,改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朱衡主张开新河,身体力行,亲督河工。隆庆朝,朱衡先后任工部尚书。多次奏减江南织造,裁抑浮费。万历二年(1574)五月二十日,致仕。万历十二年卒,年七十三。有《道南源委录》等。

朱衡,字少平,番禺人。贡生。礼今,山名古行,字敦庵.。活跃于明末清初,《三编清代稿钞本》收录有其诗作,其中有“岭云依旧飞檐栋,珠海市何年洗甲兵”之句。

施政举措

政治

朱衡在掌管工部期间曾禁止兴建工程,裁减多余开支,因此节省了很多经费。李恒时期,朱衡把内府的监局加征工程的材料滥开支一事奏呈朱载坖。之后,明穆宗痛斥太监崔敏,传令南京增造十多万匹绸缎,他建议停止新增的纺织额,只责成每年的定额,得以减少了三分之二的新增纺织额。明穆宗、朱翊钧、皇太后都打算修建建筑,但都被他成功上奏劝阻了。

水利

嘉靖四十年(1565)秋天,沛县河堤决口,大片农田被淹,百姓财产损失巨大。朱衡改官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他一上任就火速赶赴现场视察,了解灾情,妥善安排百姓生活。他见旧渠已成陆地,毅然决定开挖新河县。他坐阵工地指挥,撤换不尽职的官吏,工程进展顺利,新河全长一百九十四里,漕运船只航行畅通无阻。隆庆元年(1567年),山东省江苏省等地山洪暴发,新河被凶猛的洪水冲坏,使数百艘漕船受损。他找到了新河决口的重要原因在于“以一堤捍群流”,决定再开四条支河分流以减少洪水对新河堤岸的冲击。同时,他建议在东平县兖州区等地改凿新渠,以远避黄河之水,保持渠流平稳。他在施工过程中又精打细算,“裁抑浮费,节省甚众”。朱衡督役很严,但体恤民工,有病的能给予医药。他修治的渠道收到了“一费百全,暂劳永逸”的效果。

亲属成员

始祖:朱孺庭,宋朝时爵至东京汴梁郡公,自南康区始迁万安县

六世祖:朱如初。

五世祖:朱与信,朱与言之弟。

高祖父:朱彩,早逝。

曾祖父:朱祖贵,义官,号东一。

祖父:朱宪,官至博士,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书。

父亲:朱鹏,朱宪之子,过继给朱宠为后,冠带舍人,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书。

母亲:陈氏,赠夫人。

妻子:刘姓

儿子:朱维京,字可大,号讷斋,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

参考资料:

明史记载

三十九年,朱衡进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奏言:“比辽左告饥,暂弛登、莱商禁,转粟济之。猾商遂窃载他货,往来贩易,并开青州市以西路。海岛亡命,阴相构结,禁之便。”从之。召为工部右侍郎。

四十四年,进南京刑部尚书。其秋,河决沛县飞云桥,东注昭阳湖,运道淤塞百余里。改衡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衡驰至决口,旧渠已成陆。而故都御史盛应期所开新河,自南阳郡以南东至夏村,又东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决至昭阳湖止,不能复东,可以通运,乃定议开新河,筑堤吕孟湖以防溃决。河道都御史潘季驯以为浚旧渠便,议与衡不合。衡持益坚,引鲇形目、薛沙诸水入新渠,筑马家桥堤以遏飞云桥决口,身自督工。劾罢曹副使柴涞,重绳吏卒不用命者,浮议遂起。明年,给事中郑钦劾衡虐民幸功,诏遣给事中何起鸣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决马家桥,议者纷然谓功不可成。起鸣初主衡议,亦变其说,与给事中王元春御史黄襄交章请罢衡。会新河已成,乃止。河长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阳市。未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

隆庆元年,加太子少保。山水骤溢,决新河,坏漕艘数百。给事中吴时来言:“新河受东、以南费、、邹、滕之水。以一堤捍群流,岂能不溃?宜分之以杀其势。”衡乃开支河四,泄其水入赤山湖。明年秋,召还部。又明年,衡上疏曰:“先臣宋礼浚治旧渠,测量水平,计济宁市平地与徐州市境山巅相准,北高南下,悬流三十丈。故鲁桥闸以南稍启立涸,舟行半月始达。东、兖之民增闸挑浅,苦力役者百六十年。属者改凿新渠,远避黄流,舍卑就高,地形平衍,诸闸不烦起闭,舟行日可百余里,夫役漫无事事。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请裁革,宜可听。”于是汰闸官五,夫役六千余,以其直为修渠费。四年秋,河决睢宁县,起季驯总理。明年冬,阅视河道给事中雒遵劾罢季驯,言廷臣可使,无出衡右者。六年正月,诏兼左副都御史,经理河道。

穆宗崩,大学士高拱以山陵工请召衡。会邳州市工亦竣,衡遂还朝。衡先后在部,禁止工作,裁抑浮费,所节省甚众。李恒时,内府监局加征工料,滥用不訾,衡随时执奏。未几,诏南京织造太监李佑趋办袍缎千八百余匹,衡因言官孙枝、姚继可严用和骆问礼先后谏,再疏请,从之。帝切责太监崔敏,传令南京加造缎十余万匹。衡议停新造,但责岁额,得减新造三之二。命造鰲山灯,计费三万余两,又命建光泰殿、瑞祥阁于长信门,衡皆奏止之。及赵顼即位,首命停织造,而内臣不即奉诏,且请增织染所颜料。衡奏争,皆得请。皇太后传谕发帑金修涿州碧霞元君庙。衡复争,报闻。

衡性强直,遇事不挠,不为张居正所喜。万历二年,给事中林景旸劾衡刚忄复。衡再疏乞休。诏加太子太保,驰驿归。其年夏,大雨坏昭陵恩殿,追论督工罪,夺宫保。卒年七十三。子维京,自有传。

参考资料

明史(中华古籍国学宝典文库).微信读书.2024-09-11

治水专家朱衡.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