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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梅汝璈创作的法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88年。该书详细描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管辖权、宪章及组织,以及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审判程序等。梅汝在书中表达了对侵略战争进行谴责和惩罚的国际法原则立场,并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和审判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创作背景

梅汝璈作为中国法官亲自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审判,在历史责任感的驱使下,他把自己的经历写了下来。他从1962年就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然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的写作计划不得不中断。直到他1973年逝世,都没有最终写完。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只有四章,是一部未完成的书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梅小璈整理,于1988年出版。

内容简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分4章,并有附录4篇。第一章具有总论的性质,对有关的原理、原则作了集中的论述。作者总结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教训,并指出这些教训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首要战犯工作提供了借鉴。第二、三、四章主要介绍了法庭组织、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等。

内容推荐

该书对东京审判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总结,其中包含了许多珍贵的史实和故事,附有大量历史照片。

梅汝璈在书中说:“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东京审判是中国抗日战争的历史总结,对发动战争的首恶元凶进行审判和惩罚,使正义彻底得到伸张。梅先生在东京法庭的很多努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十分不利的背景下,使得这些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十分令人敬佩。

梅汝璈先生在远东国际大审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作为东京审判中惟一的中国法官,梅汝璈是东京法庭审判的核心人物,亲身经历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东京审判中对审判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法官会议是秘密进行的,除了苏联法官因不通英语而被允许携带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包括新闻记者等均不得参加,因此会议讨论的情况只有法官才能知晓。梅汝璈是惟一能够参加这一会议的中国人,也是惟一能够代表中国利益和立场说话的法官。

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1962年,梅汝璈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至1965年被迫中止,该书计划内容为七章,最终只完成了前四章。1973年,梅汝璈怀着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终年69岁。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即本书),由其后人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于2005年再版。

该书同时收录了梅先生于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派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一文。

编辑推荐

梅汝璈——主持东京审判的惟一中国法官,惟一亲身见证日本战犯审判的全程实录,1962-1965历时三年亲笔撰写,稿未完,含冤逝。

展示鲜为人知的审判内幕:

·长我中华志气的法官坐席风波;

·东条英机自杀丑闻;

·盟军总部的四次逮捕令;

·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挑选;

·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等等

作品思想

梅汝璈在书中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也有过审判德国战争罪犯的想法和行动,但最终未能成功。吸取这一经验教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美、英、中等国在战争期间就开始了审判战犯的准备工作,并在战争结束不久组织起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欧洲纽伦堡法庭和远东的东京法庭。梅汝璈认为这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以及对战争罪犯的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一大创举,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个里程碑。他详细阐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战争罪行的认定和具体规定。梅汝璈还指出了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的几个不同之处,并对东京审判起诉书的缺点提出了批评。

作品评价

这本书材料丰富,分析深入,是一本很有价值的著作,可以作为研究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者的重要参考书。在国际上,象这样有份量的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战犯审判的书是不多见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铁崖

作者简介

梅汝璈,男,汉族,1904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律师、法学家,生前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目录

序 王铁崖

导读:梅汝璈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何勤华

第一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

一、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经验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准备工作

四、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经过

五、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六、甲级战犯与国际审判

第二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

一、宪章的内容概述

二、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

四、起诉机关:国际检察处

五、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

六、法庭的行政事务与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一、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国际检察处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三、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挑选及其简历

四、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五、起诉书的特点和缺点

第四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一、法庭宪章中关于审讯进程的基本规定

二、作证文件的提出及采纳的程序

三、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

四、不出庭证人的宣誓书及被告的侦讯口供

五、对法庭审讯程序的批评

附录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附录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

附录三 十一国法官简介

附录四 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

后记

参考资料

梅汝璈.豆瓣读书.2024-03-20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党建网.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