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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丙

刘丙(?-1518年),字文焕,江西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进士,曾任御史、提学副使、布政使等职,最终官至工部右侍郎。他在任期间,以廉洁刚直著称,敢于担当,执法严明,对地方行政法度进行了有效的整顿提升。晚年因患风痹病逝,追赠工部尚书,谥号恭襄。

人物生平

刘丙出生于江西安福县的一个官宦家庭,他的曾祖父刘伯武被封为治中,祖父刘实担任过南雄市知府,父亲刘敩则任职于南京翰林院。母亲王氏。刘丙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成为丁未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进士。随后,他被选为庶吉士,并改任监察御史,负责巡视云南省地区。在此期间,他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规范官员任命程序、简化流放罪犯的流程以及防止土官家属滥用职权等,这些举措均被采纳并实施。他还成功地减少了两淮盐场用于织造费用的盐引数量,减轻了百姓负担。此后,刘丙历任福建省四川省等地的提学副使,以及四川左布政使等职务。

正德六年(1511年),刘丙被提拔为右副都御史,负责巡抚湖广地区。在他的治理下,湖广地区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显著改善。尤其是在处理苗族叛乱问题上,他采取果断行动,联合其他将领一举平定了叛乱,维护了当地的稳定。由于功绩卓著,他被晋升为工部右侍郎。然而,不幸的是,两年后,刘丙因患风痹病重,最终逝世。

人物评价

刘丙以其清廉正直的品行和勇于承担的责任感,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明史》记载:“丙操履清介,敢任事。所至严明,法令修举。”此外,《国朝献徵录》也对他给予了高度评价:“丙操履清介,喜于有为,政尚严厉,无所纵贷。虽颇取怨,而法令修举,士民畏之。”

史书记载

《明史·列传第六十》中有刘丙的相关记载,详细记录了他的生平事迹及其在不同职位上的表现。

参考资料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国学导航.2024-08-17

《明武宗实录标点版》.晋江文学城.2024-08-17

诗文索引 明 刘丙.搜韵.2024-08-17

刘丙.识典古籍.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