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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田事件

东汉初年,在农民大起义之后,土地问题稍有缓和,当时刘秀亦未想对这一问题做出解决。他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令各州、郡,清查人们占有田地数量和户口、年纪。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限制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二、便于封建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当时,许多大地主拥有武装,号称“大姓兵长”,他们隐瞒田地和依附于他们的人口很多,反对清查。地方官吏惧怕他们,有的贪污受贿罪,相互勾结,任凭地主谎报;而对农民,不仅丈量土地,还把房舍、里落都作为田地丈量,以上报充数,这就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刘秀以“度田不实”之罪诛杀了十几个郡太守,下令加紧度田。于是大姓兵长们就武装反抗,许多农民不明真相也加入反抗,这就是史称的“度田事件”。刘秀一再发兵镇压反抗者。“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度田事件表明,东汉政权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国大姓势力仍然十分强大。

实质和背景

封建制的国家政权,其基层统治(县以下各乡、亭等)的基础是靠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封建地主来维持的,然而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需求,和士族地主、豪强的土地兼并、人口劳力争夺需求是有根本性矛盾的。比如中央政权需要更多的农民登记在国家户籍中,以备缴纳田租赋税、服兵役和皇帝修边塞军事设施、造宫殿等的劳役,可是小农一旦贫困破产无力缴纳租税,甚至西汉后期和东汉时期,小农为了逃避劳役、国家赋税,就会自愿成为豪强地主的奴隶身份,不登记在国家户籍即“编户齐民”中,说到底,就是人口、田地这两项,始终中央争不赢地方,君权争不赢除了君主以外的所有阶层(士大夫阶层、地方豪强,外戚和宦官作为君权的延伸,属于君权,然而外戚偶尔有时又可以演变为地方豪强和士大夫阶层,宦官却始终牢牢只能依附于君权),导致经济上国家和地方抢财政抢不赢,政治上地方豪强依仗部曲众多,对抗中央、对抗君权,给大一统集权国家造成强大离心力和分裂隐患。

刘彻“独尊儒术”、推行察举制之后,士族政治势力逐步膨胀,豪强、士族和未铲除干净的刘姓诸侯王国互相勾结,大地主兼并土地严重。汉武帝一度重用张汤传朱买臣等酷吏(刘恒刘启也利用过酷吏),利用浩繁的法律条文,巧定罪名,定点打击大诸侯国、大豪强、大地主,并制定了长远性的措施——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布《迁茂陵令》,凡财富在300万钱以上的巨富豪门,一律迁徙到京城附近的茂陵,这就从根本上断绝了豪强地主等官方权贵特殊利益集团在地方上盘根错节的势力发展。在此之前,汉高祖刘邦也曾迁徙秦末楚国地方的大豪强五个大宗族到自己的陵墓长陵,但是到刘彻时期,汉朝已经形成了新的“以皇室血缘和裙带关系为根基的官方权贵利益集团”,故而定期将每每新出现的地方特殊利益集团迁徙到京师天子脚下居住看管。

而至刘奭刘奭永光四年(前40年)十月,诏令废除了汉武帝的定期迁徙豪强以打压权贵特殊利益集团的措施。此前元帝恢复武帝的“迁徙豪强”政策执行了五年未成功,说明“国家威力已不足以迁徙他们”。

直至西汉末年土地兼并等各种社会问题极其严重,王莽改制,然而其改革脱离实际,脱离实际的措施,既触动了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给广大下层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干扰,使他成为社会各个集团、各个阶层反抗的主要对象,各地纷纷反叛。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就是靠大地主大豪强的势力得天下的。等真正统一天下后的第三年——建武十五年,坐稳了皇位的刘秀,真正开始和这些大豪强、大地主翻脸,抑制兼并,开始“度田”。

历史争议

一、度田失败的依据

所谓度田失败,是从度田的本质上说的。度田的本质,是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和日益坐大的地方宗族势力(这里面包括了皇帝本身的亲戚权贵形成的地方大族势力),争夺百姓人口和田地,其本质,就是更多的人口到底归国家调遣还是归豪强大族,田地更多归国有还是地方大族。度田政策最根本的“案比”制度,“案比户口作为一项统一的制度,形式上是沿袭下来了,实际却难以维持……豪强地主仍然保持着自己的依附农民,保持着自己的私家武装……而是以隐蔽的形式存在,与度田以前毕竟完全不同。”这就是“妥协的结果,国家和豪强之间重新出现了相对的平衡”。然而,“田庄武装是隐蔽的……在特定条件下,豪强部曲,可以转化为政治上的割据势力,东汉末年,就是如此。”

而且,不仅是田地、人口的争夺,国家对豪强妥协了,法律、政治势力的争夺,君权毫无一丝可能像刘彻最强盛时期的大一统专制那样牢牢掐住非君主一人以外的所有权力阶层(包括官方权贵集团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喉咙了。比如敢诛杀公主家奴的“强项令董宣,做北海相时,遇到当地大姓公孙丹,不得不征召他来做官,他为了造新房滥杀无辜路人,董宣依法诛杀。公孙丹的“宗族亲党三十余人”,竟敢带着兵器上门喊冤。后来董宣被刘秀以“多杀无辜”的罪名下狱问罪。这要是放在汉武帝时期,地方豪强如果敢聚众、带兵器去上门(《后汉书》“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就凭“聚众”和“带兵器”这两条,那就是“夷灭三族”的下场,而绝不会如光武帝这样先把代表君权的董宣下狱问罪,做出姿态来安慰地方豪强。刘彻迁徙豪强去茂陵郭解找到大将军卫青求情,汉武帝由此知道了地方豪强的势力之大,坚决拒绝大将军的情面,最终“族灭”郭解,就是君权强力对抗地方豪强和所有权贵集团(郭解的姥姥是许负,卫青军功卓著,其妹又是武帝皇后卫子夫)的明证。终武帝一朝,外戚、地方豪强、相权、士大夫阶层,都不敢丝毫和“大一统国家”争夺利益、人口、田地、特权。可是到了东汉开国,刘秀不得不顾及社会舆论(其本质就是士大夫阶层和世家大族的话语权)而妥协。把“董宣”放在《酷吏列传》里,其本身,就说明编写史书的士大夫阶层的政治倾向和道德倾向。

综上所述,度田的本质,封建国家和士大夫阶层、地方豪强,争夺土地、人口、政治控制力这三者,之所以不能获得彻底成功,而只能妥协于表面的平衡,给东汉末年的分裂局面埋下隐患,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士族政治势力之膨胀”、“东汉之察举制与征辟制度”的特点和“太学清议”这三项,互相促进,极大稳固了士族的势力竟达到和君权相匹敌的地步,这在秦朝西汉刘彻时期,绝不可能。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曹丕要正式登基称帝,不得不颁布《九品官人法》,让出国家大一统利益给士大夫、地方豪强宗族。司马氏要称帝,更加推行九品中正制,造成晋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土地兼并、农民人身依附完全合法化。

二、度田成功的依据

1.正史上度田继续执行的史料依据

建武十六年叛乱结束后,度田继续执行的史料依据

《后汉书·五行志六》载:建武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在胃九度。胃为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后,天下忧怖,以谷为言,故示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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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史料显示了建武十六年度田政策强有力是时候,诸郡新交租时候的状况

《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江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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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史料是核查人口的状况,每年都要查,江革的老妈一个老太太也要参见,可见政策的严格

东汉一朝,度田都在实行的史料依据

宇文毓时期:

《后汉书·刘般传》载明帝永平年间,刘般上言:“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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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度田制度过于严格,矫枉过正,导致官吏在核查土地的时候,不再少报漏报,而是多报,不得不说,这是光武时期度田时候,杀度田不实郡守的后遗症,官员害怕报少了被人怀疑度田不实,因此多报。可见刘秀当时度田之严猛,到了刘庄时期官员仍然小心翼翼,心有余悸,生怕少了。

章帝时期

《后汉书·循吏列传》载秦彭建初元年(76年)迁山阳知府: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于是奸吏跔趴,无所容诈。彭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班令三府,并下州郡。

汉末

《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薛综上疏曰:“自臣昔客始至之时,【珠崖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 ……………………………………………………………………………………

汉末这种核查人口还在继续,珠崖郡是在海南省东北部,是及偏远的地区,仍然执行核检户口的工作,由此可见东汉政权对全国的管理。

2.出土汉简显示度田的严格执行

建武十九年度田的执行

1989年甘肃武威汉滩坡东汉墓出土的木简,有一枚关于“度田”的简文,即第14简:

乡吏常以五月度田,七月举畜害,匿田三亩以上,坐口

又据第16简:“建武十九年正月十四日己亥下”,则第14简所载“度田”之事在建武十九年

②汉末户口簿

2004年,在长沙东牌楼7号古井(J7)出土了一批刘宏时期的简,里面有几件户口簿籍文书,弥为珍贵。其中第1件的木牍释文为:

凡口五事/

中算(算)三事訾五十/

甲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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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度田政策就是核检土地,清查人口,东汉一朝都在实行

3.度田成果的历史记录

《后汉书·郡国志五》刘昭注引伏无忌的记中,记载有刘秀刘缵时期全国的11组户口数,以及刘肇刘祜、顺帝、刘炳、质帝5个不同时期的全国垦田数。而且,伏无忌所记和帝、司马德宗等时期的垦田数,数字精确到多少亩、多少步,说明当时的田亩统计是很严格的。这也说明“度田”政策是一直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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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度田,这些精确数据从何而来呢

4.对于叛乱首领的处理并非妥协退让

迁徙这些作乱的首领到其他郡,是让他们离开自己的乡土,失去了自己的田产,割断了他们与家乡之间的联系,中国一直是乡土社会,祖田对于每个人都非常的重要,把他们迁到其他地方,根本不是妥协退让,“使安生业”不过是让他们自食其力,作乱的人都是豪强大族,如果不是剥夺了他们的财产,这么富有的人,用得着国家在给予田地,让他们能活下去吗。

古代人对于这个处罚的恐惧

王符在《潜夫论·实边》中指出:“且夫士重迁,恋慕坟墓,贤不肖之所同也。民之于徙,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尔。诸亡失财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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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迁徙其他地方,还不如死了算了

另外西汉移徙豪强打击豪强的例子(豪强被迁徙,原地的家产势力都会失去),汉朝甚至给钱、给田、给房逼他们移徙,这是汉代政府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例,因此刘秀把魁帅迁往它郡,发给他们一些田地,只是给他们一条生路,并非妥协。

刘知远

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渭河平原,与利田宅。

刘弗陵

三辅富人云陵,赐钱户十万。

宣帝纪

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

汉书平帝纪

谕说江湖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重徙云阳,赐公田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