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
催眠(hypnosis),既指催眠师用暗示的力量,使接受催眠者在思想、感受、感觉、知觉或行为方面发生变化的过程,也指催眠达到的使人意识变窄、处于恍惚的状态结果。其内涵兼具过程和状态两个层面。在催眠状态下,人们不是昏昏欲睡,而是更加清醒,思维更加敏捷,做事效率更高,这是因为通过催眠达到的“单一意念”状态使人的注意力更加集中,更加具有创造力。催眠的古希腊语原文为hypnos,意为“睡眠之神”。英国医师布莱德(James Braid)根据hypnos的字意创用英文单词hypnotism表示“催眠术”,后创立“催眠”(hypnosis)。
使用类似催眠的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暗示和单调的刺激在世界古老文化中就有应用。古埃及、古希腊神庙里的祭司在催眠状态中为人预卜吉凶的活动等,可以看做是一种原始状态的催眠术。1772年,“催眠之父”麦斯麦(F.A.Mesmer)提出动物通磁理论,并用此理论对患者催眠并进行心理治疗,此理论也被称为“麦斯麦术”。19世纪上半叶,催眠术从法国传播到其他国家。1843年,“现代催眠术的创始者”布莱德在《神经催眠术》中对催眠术进行了初步探讨。十九世纪下半叶,李厄保(A.A.Liébeault)与沙可(Charcot,J.M.)同时也开始研究和采用催眠术,分别创立南锡学派及巴黎学派。1923年,美国医生米尔顿·艾瑞克森(M.H.Eickson)开始研究催眠,并进行临床治疗,开创了后现代催眠与催眠治疗的新模式。1933年,美国著名的行为学家卡拉克·赫尔出版的《催眠术与暗示:实验研究》开创了催眠正规走向科学和可以被研究时代。1957年,艾瑞克森及其他催眠学者成立了美国临床催眠学会(ASCH),同时他也创办了《美国临床催眠期刊》,象征着催眠转变为被学术界认可的研究领域。
催眠是一种意识状态,其特征为对暗示做出回应的能力增强。催眠时会出现恍惚、时间扭曲、回溯等现象。催眠主要可应用于生理、心理问题治疗,生理方面可用于治疗急性创伤性疼痛及慢性疼痛。在心理治疗方面,催眠可以单独使用,以达到镇静、降低焦虑水平、镇痛的目的,也可以与其他技术联合使用,系统的催眠治疗可用于许多精神障碍及躯体疾病。此外,催眠还可应用于学习、体育运动、司法及军事情报等领域。
然而在催眠广泛应用的过程中,研究者对其也有大量的争议,如关于催眠在促进记忆方面的有效性等方面。同时在现实当中出现过催眠师利用催眠术犯罪的事件,1934年德国海德堡案件是利用催眠术犯罪中著名的案件。而美国著名催眠专家艾瑞克森及相关学者认为,即便在催眠状态下,被催眠者也不会服从催眠师的指令去做违背人伦道德良知的事情,如果命令和自我意识不符,被催眠者会醒来。
词源
催眠的古希腊语原文为hypnos,意为“睡眠之神”,是古希腊第三代的神,主管快乐与自在之神。英国医师布莱德根据希腊文hypnos的字意,创用英文单词hypnotism表示“催眠术”,后将麦斯麦(F.A.Mesmer)“动物磁性学说”更名为“催眠”(hypnosis)。
内容与特征
相关定义
“催眠” (hypnosis)可以涵括两个层面,一个指的是将人引导进入催眠状态的过程(hypnosis-亚斯伯格症候群procedure),另外一个层面则是经由前述过程所产生的状态结果(hypnosis-as-product)。
有关催眠的定义,不同学者及专业学会有不同的解释。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的解释为:催眠是指以催眠术诱起的使人的意识范围变窄、意识处于恍惚的状态。
美国学者艾瑞克森认为:催眼是从一种意识到另外一种意识情境中的状态,并一直持续在这个状态中,或从一种意识到潜意识的状态。
中国精神病学与临床心理学家陆林院士在《沈渔精神病学》阐述:“催眠”真正含义是指一种“单一意念”状态。在催眠状态下,人们不仅不是昏昏欲睡,而是更加清醒,思维更加敏捷,做事效率更高,这是因为,通过催眠,达到“单一意念”状态时人的注意力更加集中,更加具有创造力。
学者艾尔曼(EIman)的对催眠的定义为:催眠是一种绕过个人批评能力产生选择性思考的心理状态。
美国心理学会(APA)的“心理催眠分会”(Society of Psychological Hypnosis)在2014年对催眠及相关概念下了定义,然而该催眠定义相对抽象和粗糙,无法整合所有催眠学派的内涵。具体为:
催眠:是一种意识状态,包含专注聚焦及对周遭觉察的缩减,其特征为对暗示做出回应的能力增强。
催眠引导:是一种用来引导产生催眠的程序。
被催眠能力:是指在催眠中个体能经验到受暗示而产生的生理、知觉、情感、想法或行为等种种变化的能力。
催眠治疗:是指运用催眠对生理和心理疾患或相关问题的治疗。
催眠现象
恍惚状态(trance):指的是一种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周围的一切好像不存在一样,处于“单一意念”状态。
时间扭曲(time distortion):在催眠状态下,被催眠者会觉得自己待在一个时光隧道中,有回溯或到未来的感觉,多数情况下,觉得自己待了很长时间,虽然其实才几分钟。
回溯现象(revivification):感到自己的记忆之门被打开,自己回忆起一些过去的情景,并且重新将这些情景再现一遍。
年龄顺行(age progression):针对自己在未来会发生什么的想象。
身体麻木或瘫痪(anaesthesia and numbness):在催眠状态下,会出现身体不能动弹或感到皮肤有异常感觉,甚至痛觉丧失,这是通过暗示获得的神经感受分离,在医疗实践中常用于牙科治疗和疼痛治疗。
念动(ideo-dynamic responses):念动指的是意念动力反应,即想法转化为反应,包括意念动作反应,意念知觉反应,意念情感反应,比如催眠中在涉及到冲突的事情时,被催眠者出现不由自主地搔头、咳嗽或脸红等。
解离(dissociation):指整体体验变成部分体验,或因局部体验增强整体体验下降的现象。分为心理解离(觉得另一个自己)、感觉分离(手异常沉重或不属于自己)。
特点
催眠感受性在人群中呈正态曲线分布。人们经历催眠的能力是相对的,行为-情感因素或学习观察过程不能提高催眠感受性。催眠感受性在性别上没有差别,而在年龄上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儿童的感受性高于成人,其高峰在7~11岁,随后逐渐下降,中老年感受性降低。
催眠状态各异,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多种形式,并非所有人的经历都一样。催眠时的许多行为是由受试者本身的角色所致。受试者的过去经历和知识以及催眠师和环境的明暗决定了这种角色。
催眠不能使人超越正常心理或精神能力以及使人违背道德规范。
催眠状态时的脑电图变化与睡眠脑电图不同。在催眠镇痛的研究中发现,催眠的麻醉镇痛作用大于安慰剂。
催眠状态与睡眠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识并没有完全消失。催眠状态与清醒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识虽然存在,但自发的意识活动几乎全无,更接近于意识恍惚的状态。
分类
催眠的方式方法很多,以下按不同的属性分类:
按言语性暗示配合不同的感官分类:言语性暗示加视觉、言语性暗示加听觉、言语性暗示加皮肤感受等。主要为催眠者使用言语暗示,再加上视觉、听觉或使用轻微的皮肤感受刺激作为诱导催眠的方法。
按人数分类:个别催眠,对病人进行单独催眠;集体催眠,对一级病人同时进行催眠。
按距离分类:近距离催眠:直接对病人进行单独催眠;远距离催眠:施术者与病人相隔两地施术进行催眠。这种方法实际是经暗示后病人根据既往催眠时的经验,按施术者的指令在家中施行的一种“自我催眠法”。也有通过谈话进行远距离催眠的。
按意识状态进行分类:觉醒状态下催眠,是在意识清晰状态下对病人进行催眠;睡眠状态下催眠,是对对一些暗示性不强或7岁以下的小孩或不合作者利用夜间熟睡之后进行催眠;麻醉药物催眠。
机制原理
暗示感应说
催眠师借助暗示的力量将患者引入催眠状态,并进一步与患者法通展开治疗,故认为暗示是催眠的心理机制。
暗示感应说是法国著名医生贝恩海姆教授(Hippolite Bernheim)及其追随者在19世纪中晚期提出的,持此观点的人也被称为“南希学派”。暗示感应说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暗示性睡眠,产生这种睡眠的基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属性,即暗示性。暗示,是指用含蓄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直接而迅速影响的过程。所谓暗示性,即一个人的意志暗示对另一个人的意志发生影响的倾向。
暗示是一种普通的心理现象,人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受到暗示现象的影响,如阳光明媚时有好心情,而阴雨天时心情郁闷。事实上,催眠师正是借助了暗示的力量,才能将被催眠者引入刊催眠状态之中。据统计,经暗示而能进入深度催眠的人不足30%,另有15%的人几乎无法进入催眠状态。
暗示效果的产生取决于以下条件:被暗示者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具体对象;催眠师具有一定权威性;催眠师要以温和、含蓄、间接而又坚定的言语与手势等来实施暗示;双方之间应有一个和谐、轻松的心理氛围。
潜意识说
潜意识说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医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弗洛伊德师认为人的心理状态有显在与潜在的区别,显在的心理状态是人的意识,潜在的心理状态是人的潜意识,二者之间隔着前意识。
潜意识的概念是弗洛伊德在运用催眠术的过程中发现的。人们在感知客观世界时,很多外界信息被输入并存贮在大脑之中,其中一部分由于某种记忆机制能够被人们的意识明确认识到,成为可以正常回忆的部分,而很多内容则在潜意识内安睡,人们通过自己的意志努力无法将其唤醒。只有当人的意识的作用减弱时,潜意识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潜意识说认为,催眠现象的原理在于催眠师设法减弱了被催眠者的意识作用,使其意识不对各种外部刺激产生反应;同时,潜意识的作用得到加强,可以对催眠师的暗示进行感应,从而积极地搜寻潜意识内存贮的相关记忆,使其得以显现。
角色扮演理论
此理论认为是受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受试者对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因为即使最合作的受试者,在清醒的状态下也不会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意识分离理论
意识分离理论认为催眠使得不同心理系统得以分离,催眠状态有别于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及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在意识的连续体中处于意识与无意识中间,即“第三意识”。有实验观察,认为催眠将受试者的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行的分流。第一个分流是受试者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分流是受试者难于观察、被掩蔽的意识活动,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体验,例如长途驾车的人对路上状况作出了一些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驶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分。
催眠后遗忘是在意识分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自愿不报告或自愿不回忆两种反应策略来满足试验情景要求。
历史沿革
起源及类催眠阶段
使用类似催眠的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史前期,暗示和单调的刺激在世界古老文化中就有应用,这些实践往往是与一些神秘的信念相联系。古埃及神庙里的女祭司“阿毕斯神附体”为人治病祛灾,古希腊的阿波罗神社在催眠状态中为人预卜吉凶的活动等,可以看做是一种原始状态的催眠术。后来,古希腊的“舍利奴神”开始用与现代催眠术相似的方法为人治病。
公元前2600年的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就有运用一边念咒,一边抚摸患者的医疗手段,这就有催眠的性质。公元前1500年古印度《吠陀经》(Veda)也有使用催眠技术和手段的记。
《圣经》《犹太教的法典》以及有3000年历史的埃及石碑上都可见现代称为催眠的现象。古巴比仑的新巴比伦王国人也知道暗示疗病的力量,英国早期的凯尔特城的居民中有一支巫师的后裔,他们以行医为业,为了治愈病痛,常将患者置于一种称为“巫术睡眠”(Druidic Sleep)的条件下。
16世纪,在欧洲,人们试图对当时存在的治愈疾病原因有关的,超自然的或形而上学的假设提供更科学的解释。最早的理论家之一是瑞士出生的医生和炼金术者帕拉采尔苏斯(Paracelsus),他认为磁石及大空中的日、月、星辰,对人体有治疗作用。1679年,苏格兰医生Gul Maxwell提出,有一种宇宙的活力或精力被人体吸入并影响着人们。甚至连物理学家艾萨克·牛顿也曾企图去证实所有生命系统基础的自然定律。帕拉塞尔苏斯等人的磁石理论随后深刻影响催眠发展史上重要人物麦斯麦。
18世纪时,患病被认为是“中邪”,需要把邪恶驱赶出躯体才能重获健康。被誉为催眠治疗的先驱的天主教神父加斯纳(Gassner)教父在教堂里举行仪式,声称雅威通过他来驱赶病人身上的邪恶。
1772年,维也纳医生麦斯麦(F.A.Mesmer)提出的“动物通磁理论”,把催眠状态看作是动物磁性感应现象(或磁气感应现象)的表现,他使用该法治愈了许多患者,影响极广。由于前来就诊的患者增多,他创造了使用磁气桶进行集体治疗的方法,利用单调重复的催眠导语,被催眠者就进入集体催眠状态,再予以各种暗示进行心理治疗,他的这种催眠被称为“麦斯麦术”(Mesmerism),当时轰动了全巴黎。这种学术观点持续了约半个多世纪,是催眠术的科学萌芽阶段。因此,麦斯麦被称为是“催眠之父”。从此开始,近代科学开始系统地对催眠进行了研究。到了19世纪上半叶,催眠术从法国传播到其他国家。
科学探索阶段
葡萄牙牧师、巴黎修道院院长法利亚(Jose Castodide Faria,1755-1819)是科学研究催眠的第一位实验者。他发展了梦游理论,将催眠比喻为睡眠,认为受术者是进入了一种“透明的睡眠”状态。他是最早指出催眠的发生是由于受术者自身的“精神易感性”而不是磁性作用的人员之一。他还发展了固定凝视法,这项技巧到现在仍然被广泛流传,而且非常好用。
1843年,英国医师布莱德(James Braid,1795-1860)在《神经催眠术》中对催眠术进行了初步探讨。布菜德认为催眠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类睡眠状态的发展,其发生是生理学上的原因,催眠的施术并没有任何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催眠的要素是“暗示”。他创立了英文单词hypnotism“催眠术”及hypnosis“催眠”。因此布莱德被认为是现代催眠术的创始者,是尝试对催眠现象作科学解释的第一个人。他的一些关于催眠的观点到现在仍有意义。特别是他发明的一种能发光的透明器物一一催眠球,至今仍为现代催眠师所使用,即让受术者凝视水晶球,并结合语言诱导,使其进人催眠状态。
深入研究阶段
十九世纪下半叶,法国精神病学家李厄保(A.A.Liébeault)创立南锡学派,其开始对催眠进行研究和临床实践,最早将催眠治疗用于临床治疗精神障碍,开创了心理治疗先河,其代表作为1866年出版的专著《睡眠及其类型状态》。法国神经学家沙可(Charcot,J.M.)同时也开始研究和采用催眠术,创立了巴黎学派。他于1882年2月13日向法国科学院提出报告,使催眠术得到正式承认。
南锡学派与巴黎学派的主要分歧在于,南锡学派认为,催眠是基于暗示性增高的一种心理现象,催眠状态是一种暗示性睡眠,催眠必定是暗示的结果,因此,正常人只要接受暗示就能被催眠;巴黎学派则认为,催眠状态和癔病性神经症之间有一致性,即都是病理状态的表现,易受催眠性是癔病的一种症状。显然,南锡学派的观点更符合科学的事实。南锡学派有关催眠的概念成为20世纪催眠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上最主要的基础。
19世纪末,精神分析创始者、著名心理学家及精神科医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对近代催眠理论影响较大。他在年轻时曾向南锡学派和沙可学习催眠,并运用催眠治疗歇斯底里(hysteria)患者及帮助患者释放心里封闭的情感。1895年,弗洛伊德与同事兼朋友布鲁尔(Joseph Breuer)合著了《歇斯底里症研究》一书,结论是歇斯底里症的实质是压抑被伤害体验。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现象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他认为潜意识中既有许多病态信息,也有丰富的自愈潜能,催眠就是脱离表浅意识状态而与深藏意识沟通并影响潜意识的有效方法。到了19世纪晚期,因各种原因,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却拒绝在治疗上使用催眠。弗洛伊德对催眠的排斥致使催眠在20世纪的前期被贬黜到医学与心理学的边陲地带。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战场上医疗设备严重不足止痛药缺乏,学过催眠的外科医生只能通过催眠麻醉来缓和病患的伤痛,或是在深度催眠下进行医疗。战争结束后,战争也对士兵造成了许多精神方面的问题,许多临床医生与心理治疗师仍通过催眠治疗来医治病患,这也使催眠再度受到临床医学界重视。美国医学协会(AMA)因此肯定催眠是一种有价值的医疗方式,AMA的这个重要决定使催眠重新回到医学治疗界。
在西方催眠发展的同时,日本于19世纪后半叶就开始广泛学习和研究催眠术与灵学,此后影响到中国留学生。1908年,留日的中国学生郑鹤眠、唐心雨、居中州、刘钰和余萍客等人在日本设立“中国心灵俱乐部”,后又增加了中国心灵学院,开展催眠术的面授和函授活动,及成立中国心灵疗养院进行治病。1921年此机构由东京迁至上海市,改名为“中国心灵研究会”,其把催眠术与心灵论等同了起来。1923年,中国心灵研究会成立了专门刊印灵学和催眠术书籍的“心灵科学书局”。“灵学”与“催眠术”的译名及其具体内容,被中国留日学生陆续传入中国。
1923年,美国医生米尔顿·艾瑞克森(M.H.Eickson)开始研究催眠,并进行临床治疗。他把催眠看作催眠师与被催眠者之间建立的一种特殊联系,而这种特殊联系只有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与被催眠者通过亲和、自然的互动才能建立。由于艾瑞克森对暗示的高度重视和强调,以及其多种独特的、务实的催眠方法和催眠治疗方法,人们认为他开创了后现代催眠与催眠治疗的新模式。
1933年,美国著名的行为学家卡拉克·赫尔(Clark L Hull)出版的《催眠术与暗示:实验研究》开创了催眠正规走向科学和可以被研究时代。
当代应用与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士兵因战争受到创伤,产生极大的精神困扰,当时心理治疗既费用高昂及时间漫长,而催眠因其在治疗战争神经症患者、牙科病人和产科疾病方面的经济和快速有效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从而使催眠的研究特别是应用进人了新的快速发展期。20世纪50年代,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医学界均正式承认催眠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因而该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临床医生所采用。
同时在艾瑞克森的推广下,催眠相关学术组织的影响力日益增长,这些专业组织增加了横跨各个专业领域(范围涵盖了医学、心理治疗、社会工作与牙科等)的个人训练与各项临床技能。1957年,艾瑞克森及其他催眠学者成立了美国临床催眠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Hypnosis,ASCH);同时,他也创办了《美国临床催眠期刊》。这两件事同时象征着催眠从过去被视为黑魔术、旁门左道、舞台表演,转变为被学术界认可的研究领域。
1958年,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认定,催眠可以作为心理及医疗的辅助工具。同年国际催眠学会成立,推动了世界各国对催眠心理现象的原理及催眠术应用的研究。在欧美国家的影响下,日本也在1963年成立了催眠学会。
应用领域
生理治疗方面
催眠在生理、心理问题治疗方面的应用由来已久,是它发挥其功能作用的主要领域。其对那些由心理因素引起的或主要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生理性疾病有良好的疗效。
催眠还被临床医师广泛用于治疗急性创伤性疼痛,如用于手术镇痛,及孕妇分娩、牙科烧伤植皮、骨髓穿刺等一些有创医疗操作造成的疼痛。研究显示:催眠状态下疼痛觉下降50%,而单纯分散注意力(任意想象)时疼痛觉下降40%,手外科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催眠能有效减少术后并发症提高患者的术后恢复和康复。催眠治疗慢性疼痛方面,催眠治疗能有效缓解癌症患者的疼痛、焦虑、恶心、呕吐等症状,改善其生活质量,提高免疫力,并能延长预期寿命。团体催眠可以使患者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应对癌痛的诀窍,从而提高催眠镇痛效率与效果。在一些国家牙科手术中,使用催眠术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心理治疗方面
催眠是心理治疗的基础技术,可以单独使用,以达到镇静、降低焦虑水平、镇痛的目的,也可以与其他技术联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疗的用途,可以分为直接暗示和系统的催眠治疗,应用于广泛的精神障碍及部分躯体问题。
催眠改变意识状态,使具有高度受暗示性的潜意识活跃起来,不仅可以诱导产生治疗当时的各种新鲜体验,包括深度的放松,还可以唤起一些被压抑的创伤性经历和被遗忘的记忆内容,成功的催眠后暗示甚至能够影响治疗后清醒状态下的行为。电生理学及医学影像学研究显示,催眠状态下脑活动与清醒状态不同。一般而言,绝大多数人都可以被催眠,但这种能力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系统的催眠治疗可用于许多精神障碍及躯体疾病:一是躯体疾病相关症状对症处理,几种“经典心身性障碍”,以及其他的免疫相关问题、急性疼痛性功能障碍、恶心、呕吐,继发性焦虑、忍惧、抑郁等情绪反应,外科术前准备。二是恐怖症、强迫症、抑郁症反应、创伤后应激综合征、睡眠障碍,以及某些种类的性格障碍,还有一些行为问题、适应问题,如咬指甲、遗尿症、吸烟、进食障碍学习困难及体育竞技压力。
学习及体育方面
相关的实验研究证明,催眠在增进人的记忆力、挖掘人的创造力方面都具有效能。保加利亚著名心理学家拉扎诺夫所创造的“超级学习法”就得益于催眠术,1966年,保加利亚教育部正式成立了拉扎诺夫学院作为研究暗示学习法的中心。在苏联、在美国亦有不少相类似的超级学习法的实验与实践,也大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催眠可以增强动员员的肌肉力量、帮助运动员克服紧张情绪、治疗运动恐怖症、增进运动员学习和改进技术运作的效果、治疗失眠、消除疲劳和恢复体力等。
司法、刑侦方面
世界上有司法部门陆续引进催眠术,帮助其破案、审案,虽然从催眠中获取的资料不能成为直接的司法证据,但它在司法中主要有获取侦破线索、判定责任能力、协助教育改造等作用。
催眠在英美法律系统中已经使用了一百多年。在20世纪50年代,他们开始训练刑事侦查人员使用催眠技术。1975年,心理学家马丁·赖泽开始与洛杉矶警方合作,运用催眠工具来侦破犯罪案件。他们的项目获得了成功,大约77%的案件中的不被警察所知的重要信息通过催眠被发现。受其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多数州的法院裁决,准许广泛采纳诱导性记忆(hypnotically in duced memory),刑事侦查中对催眠的使用得到快速增加。
在侦查实践中,催眠方法已经在很长时间内被广泛运用于帮助证人、被害人唤醒记忆。对侦查中运用催眠方法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止。由于暗示是催眠的理机制之一,催眠过程很容易被催眠师操纵。此外,催眠过程中还存在其他一些因素,导致催眠的结果不可靠。美国对催眠结果的运用,在一些州法院,只认可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下的催眠唤醒的记忆,作为具有可采性的证据直接运用。在中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中不存在“催眠的结果”这一形式,催眠主要是作为一种侦查的辅助手段,帮助证人、被害人唤醒记忆。对于证人、被害人在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催眠状态下提供的内容,还必须要结合案件中的其他事实以及相关的客观环境等加以印证。
军事、情报方面
催眠术在军事、情报方面的应用并不少见。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罗斯联邦警卫局退役少将、前总统叶利钦的保镖鲍里斯·拉特尼科夫透露,俄、美、日、以等国都在研制能够随意摆布对手的“心理武器”,即通过心理作用控制他人意志,指挥对方无意识地执行各种任务。如美正在研究东方心理生理系统基础上,借助催眠术、神经语言学编程、计算机应用心理疗法、生物钟刺激等,从事心理影响方面的研究,目的是获得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
苏联克格勃还曾将催眠术直接运用于他们的间谍活动中。1978年,世界国际象棋锦标赛在菲律宾举行。苏联选手卡波夫是当时的卫冕冠军,他的对手是世界著名棋手维克多·克尔其诺。克尔其诺是苏联国际象棋冠军,1976年逃往西方,但家人还在苏联。他公开表示要借这次受到国际媒体广泛关注的比赛,来要求苏联释放他的家人。克格勃找到苏联著名的“意念遥控大师”弗拉基米尔·祖卡,希望他能影响克尔其诺使他无法赢棋。祖卡以一个观棋者的身份出现在赛场,但克尔其诺却说,祖卡运用了催眠术,对他进行干扰。最后,克尔其诺输掉了比赛。
以色列的情报部门摩沙迪已经将催眠术用于间谍的审讯。另外,以色列人还利用催眠术进行人的自我调节、意识改变、挖掘人体潜能使人得到新的能力,主要为运动员、情报人员和世界十大特种部队服务。
自我催眠
自我催眠,即指自己诱导自己进入意识的恍惚状态,利用“肯定暗示”促使潜意识活动,从而实现治愈疾病、调节身心目的的一种技术,具有操作过程简便易学、可避免催眠术的消极面、功效持久及稳定、方便快捷及节省费用等特点。自我催眠的作用不可低估,其可缓解压力、改善自我状态、调整身体状态、调整情绪状态。
从理论上讲,自我催眠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催眠从本质上说是自我催眠。在他人催眠施术过程中,虽然是催眠师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受术者自己的意识在起作用。自我催眠包括以下步骤:呼吸训练、躯体放松、重感练习、温感练习、调整心脏练习、腹部温感练习、额部冷感练习、想象训练、精神强化暗示及觉醒等。
医学临床上通过将自我催眠放松用于缓解介入放射治疗引起的疼痛,发现研究组对镇痛药芬太尼需要量更少,疼痛报告率及程序性中断更低,且较少有血流动力学改变,即更安全。
舞台催眠秀
舞台催眠秀,是指催眠师在舞台表演催眠的一种方式。舞台催眠师,既是催眠师,也是演艺人员。从催眠的角度来看,舞台催眠秀有真有假,有些真的被催眠了,有些人是乐意配合。催眠舞台秀应用到多种催眠现象中,如催眠后暗示、人格转换、肌肉控制、记忆丧失、瞬间入神与瞬间回神、改变信念、正性幻觉、负性幻觉等。
催眠治疗
治疗过程
催眠治疗(hypnotic psychotherapy),是应用一定的催眠技术,使被催眠者进人类似睡眠的催眠状态,并用积极的暗示引起被催眠者较为深刻的心理变化,从而使心理问题得以控制和矫正的心理治疗模式。
催眠易感性测定
在进行催眠治疗前,通常会对被催眠者的催眠易感性进行测定,实际上就是对被催眠者受暗示性的测定。催眠易感性测定的方法为:测查嗅觉灵敏度、测查平衡功能、测查记忆能力、测查视觉分辨力等,测查总计得分高,则被催眠者的催眠易感性高,一般地讲,催眠易感性中等或高,通常能进人理想的催眠状态。
临床上常用来对催眠反应性进行测量的量表为“斯坦福催眠易感性量表”( Stanord Hypnosis Susceptibility,SHSS ),1965年由Hilgard教授制成,SHSS包含12个条目,A型、B型和C型三种类型,针对催眠中的运动性感受,认知改变加以评判。
另一个催眠反应性测量的量表是哈佛大学群体催眠感受性量表A式 (Harvard Group Scale of Hypnotic Susceptibility,Form A,HGSHS-A),该量表共包括催眠引导和反应手册两部分。催眠引导部分包括催眠引导语和12个暗示项目的暗示语,分别是:垂头、闭眼、左手下沉、右手固定、十指紧锁、左臂僵硬、双手手掌结合、交流抑制、苍蝇幻觉、睁眼困难、催眠后暗示(触摸椅子左边的扶手)和催眠后遗忘。反应手册部分有5部分:主观印象、客观外在反应、主观内在反应、其他主观体验和对全过程的主观评价。
催眠诱导
在对被催眠者进行催眠易感性的测定以后,便可进行催眠诱导,使被催眠者进人催眠状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催眠治疗。催眠诱导的常用方法有:
凝视法:通过刺激被催眠者的视觉器官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诱导言语的暗示下逐渐进入催眠状态。视觉刺激物为发光物体,如戒指、硬币等。
倾听法:通过刺激被催眠者的听觉器官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诱导言语的暗示下逐渐进人催眠状态。听觉刺激物为能发出低沉、缓慢、单调而有节奏声响的节拍器。
抚摩法:通过刺激被催眠者的皮肤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诱导言语的暗示下不断体验抚摸和按摩,逐渐进入催眠状态。
评估催眠深度
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后,要对催眠深度进行评估。其指标为:面部表情、眼睑活动、肢体松弛程度、感觉变化、记忆强弱和恍惚状态的深浅等。催眠程度由浅至深可分为:类催眠阶段、轻度催眠阶段、中度催眠阶段、深度催眠阶段。
催眠的深度虽然可能因人而异,现代催眠看来,这还是因关系而异,而且不是催眠程度越深效果就越好,深度催眠在临床上用得并不多,很多情况下,轻度催眠就能获得治疗效果。有人还曾对治疗师的状态对患者催眠深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催眠过程中,治疗师同样处于trance状态的催眠效果最好。
实施治疗
在被催眠者进入理想的催眠状态后,就可对其进行催眠治疗。临床中行之有效的催眠治疗常用的具体方法如下:
直接暗示:心理治疗师用坚定有力的言语直接消除被催眠者的心理症状(精神症状),或者用有说服力的言语改变被催眠者的认知偏误,以消除被催眠者心理问题的根源。
引发想象:心理治疗师用暗示言语使被催眠者展开替代、复原或模拟性的想象,同时放松精神和全身肌肉而使心理问题得以矫正。
催眠分析:心理治疗师用暗示言语诱导出被催眠者压抑在潜意识内的某此欲望、需求、意念、体验等矛盾冲突或致病情结,将其带到意识域,使被催眠者对疾病根源有所领悟,并在心理治疗师的暗示下建立正确而健康的心理结构,从而矫正心理问题。
年龄回归:心理治疗师用暗示言语使被催眠者返回到以往某一个年龄阶段,把已经忘却的昔日体验引导到意识表层,从而重现当年产生心理问题的经过,认清致病根源并加以消除。
催眠后暗示:心理治疗师在催眠过程中的全部暗示在被催眠者被唤醒后继续发生作用,催眠后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现象是催眠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催眠后暗示治疗方法就是根据这种现象设计出来的。
解除催眠状态
催眠治疗结束后,就要解除被催眠者的催眠状态。只要对被催眠者进行了催眠,即使达不到进行催眠治疗的理想催眠状态而没有进行催眠治疗,也要予以解除,否则被催眠者会朦朦胧胧,在一段时间内由于意识狭窄而发生意外或感到不适。
解除催眠状态时要注意:给被催眠者以唤醒后自我感觉良好、心情愉快、精力充沛、头脑特别清醒等舒服的言语暗示,让被催眠者忘却在催眠状态下发生的一切不利于心理问题矫治的事情,避免突然地、很快地唤醒被催眠者等。
禁忌证
催眠治疗禁忌证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出现严重的闪回时,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眼疾。
抱着好奇、好玩的心态来要求做催眠尝试的案例,治疗师应该拒绝。同时在催眠中忌采用一些负性的催眠内容,比如让被催眠者回忆亲人死亡(如车祸)的具体情景,从而导致症状的加重。
相关争议
在记忆方面
关于催眠在促进记忆方面的有效性,始终有大量的争议。这些争议实质是对记忆的机制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记忆一般不能被改变,而只是在回忆的内容多少上有区别。相应地,催眠只是能够促进回忆的过程,而不会有任何附加的歪曲。另一种观点认为,记忆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包括一个人的知识、信仰以及对特定事件的解释、由第三者传递的信息等。既然外在的因素可以影响对事件的感知,那催眠本身可能会影响回忆,并且催眠在提高回忆的准确性方面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有关催眠是否能增强记忆方面,一些研究者认为催眠可以帮助人们记忆起早已忘记的往事和被压抑在意识最深处的经历,并能以最琐碎的方式叙述它们,心理学家把这种现象叫作催眠记忆增强。然而有些研究也表明,那些看起来是记忆增强效应的结果实际上并不是由于催眠的作用。1994年研究学者Ederlyi断定,回忆开始回想不起来的信息的重复努力说明,催眠之后的回忆内容会有所增加,而不是说催眠在本质上是可靠的。
在戒烟方面
有研究认为催眠疗法是一种有助于戒烟的方法,它可以潜在地削弱吸烟的冲动,并增强戒烟的意愿。但根据Cochrane烟草成瘾组的试验注册资料库的资料显示,随访6个月以上关于催眠疗法戒烟的随机试验,催眠疗法相比无干预或其他干预并没有更好的效果,通过无对照研究宣称的催眠疗法对戒烟有效的结论并未得到随机对照试验分析的证实。同时根据药物、针灸、催眠等不周戒烟方法的比较,催眠疗法的戒烟机理不清楚,主要是帮助吸烟者减弱或消除吸烟欲望,巩固其戒烟信心及减少因戒烟而带来的戒断综合征。
在犯罪方面
在现实当中出现过催眠师利用催眠术犯罪的事情,1934年德国海德堡案件是利用催眠术犯罪中最著名的案件。艾瑞克森认为,即使在催眠状态下,也不可能让被催眠者做出违背他道德良知的事情。他也坦承,他没有办法催眠人去做出伤害自己或别人的事情,例如脱光衣服、说谎、攻击别人。赞成这个观点的学者,主张催眠师如果下了违反道德良心的指令,被催眠者会抗拒。实验结果显示,在深度催眠状态下,由于个体不同的人格特征他们的行为是有差异的。虽然那些具有侵犯性人格的人仍是存在的,但是通常情况下被催眠者不会服从操作者的指令去做那些违反道德和伦理准则的事,他们会抵触那些暗示。如果催眠师的命令与他的自我意识不相符,他会从催眠状态中醒来。
相关事件
1934年德国海德堡事件
1934年德国发生的海德堡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催眠术达到其罪恶目的,而侦破者也同样利用催眠术将罪犯绳之以法。一个催眠师控制了海德堡的一个贵妇,令妇人坚信自己的身体有病,从而长期支付高额的治疗费。后来妇人的丈夫产生怀疑并报警,催眠师多次鼓动贵妇对丈夫实施谋杀,但出于种种原因谋杀并未成功。妇人因为被催眠对所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警察为此求助了法庭精神科医生路德维希·梅耶(Ludwig Meyer),梅耶博士对这位妇女进行了调查,并坚信这起事件与催眠术有关系,他使用催眠分析,恢复妇人的记忆,令事件真相大白,这个催眠师最终被判处十年徒刑。梅耶医生后来把这个案例写进了《催眠状态中的犯罪》(Das Verbrechen in Hypnose)一书,使得海德堡案情公之于世。
1977年美国肯尼思·必安奇案件
1977年10月到1978年2月,10名年轻妇女被强奸、折磨致死,她们的尸体是在洛杉矶市中心东北部的几个山坡上被发现的。1979年1月,肯尼思·必安奇在华盛顿州被捕。必安奇不承认自己是此案的元凶,并同意接受催眠。在催眠状态下,必安奇开始进行多重人格方面的经典表演。必安奇声称,他对杀人案件一无所知。他的律师以精神错乱为由,提出无罪抗辩。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分别确认了必安奇的多重人格的诊断。而后,由另一名司法催眠专家马丁·奥尼对必安奇进行检查,他发现,当推测必安奇进入催眠状态之时,他的反应是过度的;必安奇在出现“幻觉”期间所做的事情,与人们在催眠状态下的实际反应明显不一致。马丁·奥尼认为,必安奇是诈病。最终,奥尼的证词导致必安奇承认了5起山坡强奸杀人案件。
相关文化
“催眠术”常存在于各种流行文化——尤其是影视作品中。在这些作品中所表现的“催眠术”通常十分神奇,这些神奇效果更多是流行文化对催眠术的艺术加工,与现实中医学上使用的催眠疗法相比存在很多差距。
参考资料
催眠术真的存在吗?被催眠后,真的会让干啥就干啥吗?.微信公众平台.2024-01-03
精神的复调:催眠术与近代中国.人民网.2024-01-01
看见心灵的你|《不寻常的治疗——艾瑞克森心理治疗技术》.微信公众平台.2024-01-01
神秘催眠师的“盗梦空间”.人民网.2024-01-16
陆林.中国政信研究综合服务平台.2024-01-19
文学中的催眠.光明网.2024-01-01
人被催眠之后,只能乖乖听话吗?别被影视剧骗了.百家号.2024-01-19
催眠 (1999).豆瓣电影.2024-01-16
无间道3:终极无间.豆瓣电影.2024-01-16
催眠大师.豆瓣电影.2024-01-16
逃出绝命镇 Get Out (2017).豆瓣电影.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