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行署区
苏北行署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一个省级行政区。1949年以江苏省长江以北地置,由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行署驻泰州市。直辖淮北盐区,并设泰州、盐城市、南通市、扬州市、淮安市五个行政区,41个县、市。1949年11月行署移驻扬州市,直辖扬州市、淮北盐区,分设泰州、盐城、南通、淮阴四专区。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项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后,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现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之地区,均划回江苏省属。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市。”
分设专区沿革
盐城专区
1949年4月21日,盐城市专区辖盐城、射阳县(由原阜宁县、盐城的串场河以东,射阳河以南的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合德镇)、建阳(由原阜宁、盐城的串场河以西及皮岔河以北的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湖垛镇)、阜宁、滨海(由原阜宁、涟水、灌云3县各一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东坎镇)、涟东(为原涟水盐河以东的部分地区,县人民政府驻大程集)、淮安市7县。专员公署驻盐都区。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专区的东台市、台北市(今大丰区)2县划归盐城专区。同年撤销涟水县,并入淮阴专区的涟水县。
1951年7月11日,新北市改名为大丰县,建阳县改名为建湖县。盐城专区辖8县。
1953年1月江苏省建省后,盐城专区属江苏省领导。
淮阴专区
1949年4月21日,淮阴专区辖淮阴、淮宝(由原淮安市、宝应县两县运河以西的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岔河镇)、泗阳县、沭阳县、灌云县、宿迁市、睢宁县、新沂市(由原阳、宿迁两县的一部分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邳睢(由原邳县陇海路南及睢宁县北部地区所组成,县人民政府驻土山镇)、涟水10县。专员公署驻淮阴区。
1950年5月12日,撤销淮宝县,分别并入淮阴、淮安和扬州市的宝应3县。淮阴专区辖9县。
1950年12月18日,淮阴县城区改名清浦区。淮阴专区辖1市9县。
1953年1月江苏省建省后,淮阴专区属江苏省领导。原新安县改称新沂县。邳睢县人民政府迁驻运河镇。淮阴专区辖1市9县。
南通专区
1949年4月21日,设南通市专区,辖南通市及如东县、南通、海门区、启东市、崇明区1市5县。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专区的如皋市、海安划归南通专区。
1950年5月12日,南通市改由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辖。
1953年1月江苏省建省后,南通专区属江苏省领导,南通市为省辖市。
泰州、扬州专区
1949年4月21日,扬州市、泰州市是两个行政区。扬州专区:辖扬州市和宝应县、高邮市、兴化市、溱潼镇、江都、仪征市、六合县等1市7县。泰州专区:辖泰州市和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东台、台北、海安、如皋县等1市7县。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行政区的如皋市、海安两县划归南通专区,东台市、台北市两县划归盐城专区。撤销溱潼县。同年2月6日,扬州专区与泰州专区合并为泰州专区,下辖泰州、扬州两市及泰县、泰兴、靖江、兴化、高邮、宝应、仪征、六合、江都9县。5月12日,泰州市与泰县合并为泰县。扬州市改为扬州县。6月6日恢复泰州市,为专区辖市。8月8日,撤销扬州县建制,成立扬州市。归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辖。
1953年1月江苏省建省后,泰州专区改为扬州专区,属江苏省领导。扬州专署驻扬州市。原由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辖的扬州市,和原属皖北滁县专区的江浦县划入扬州专区。扬州专区辖扬州、泰州2市和江都、高邮市、宝应县、兴化市、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仪征市、江浦、六合区10县。
整体区划沿革
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成立,驻泰州市。下辖泰州、扬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南通市5个行政专区,41个县、市。
1950年1月11日,苏北行署决定撤销扬州行政专区,并入泰州行政专区。同月13日,苏北行署由泰州移驻扬州。苏北行署共辖4个专区,35个县和南通、扬州、泰州3市。
1950年4月15日,苏北行政公署改名江苏省苏北人民行政公署,9月15日又改为苏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0年5月12日,南通市改由苏北行署直辖。
1950年8月8日,扬州市改由苏北行署直辖。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苏北行政区、苏南行政区与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
1953年1月苏北行署区撤销,正式建立江苏省。
参考资料
江苏恢复省建制70周年,江渭清追忆往昔.今日头条.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