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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商君书》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相传为商鞅所作。商鞅(约前390—前338)是战国时政治改革家,商鞅推动了两次变法并成功,奠定了富强的基础。《商君书》是商鞅思想的集大成作,在战国时已流传。《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书》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

《商君书》原书29篇,现存目录26篇,但其中刑约第十六、御盗第二十一原文散佚,有内容的只有24篇。作为一套不可分割的理论体系,其思想渗透在各个章节中,但是按照现存篇目主要内容,也可粗略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理论基础类、政治类、经济类、军事类和文化类。按照《商君书》所涉及的方面,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四大类,这些主张互为因果,构成《商君书》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贯彻始终的是以法治国、重刑厚赏:“赏则必多,威则必严”,通过赏罚鼓励百姓勤于农业,勇于战斗,告发奸人,制裁惰于农业、逃避战斗、违反法令的人,而重农抑商、实行农战、焚书愚民的主张,目的都是加强君主集权。《商君书》的文体多样,有议论体,说明体,辩难体等,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

《商君书》对后世的影响不止限于秦国、秦政和秦制,还通过“汉承秦制”的历史传递成为中国历代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和法律教育的重要蓝本和思想资源。并且,《商君书》使法家思想达到了比较成熟的程度,而变法成功充分证明了法家理论的有效性和实用价值。学者高亨评价《商君书》,认为它阐述商鞅们的社会主义,也记载了秦国一些政治与军事制度,是战国法家的一部重要著作,是我国文化遗产中一部珍贵古籍。

作者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各界看法不一。主要存在《商君书》为商鞅所著;《商君书》非商鞅本人所著,是伪书;《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所作等三种观点。

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公孙鞅、商君鞅、商君。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为魏相公孙痤家臣,痤死,西入秦以强国之术游说秦孝公,得孝公信任。从孝公六年(前356,一说三年)起任左庶长,实行变法(参见“商鞅变法”)。十年,迁大良造。二十二年,率师攻魏,大破魏军,俘公子卬。以功封於商(今陕西商州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孝公死,惠文王立,以遭诬害,举兵反抗,兵败被杀,处以车裂。《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有《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兵权谋家又有《公孙鞅》二十七篇,今佚。遗物有“商鞅方升”传世。

后世对商鞅的评价褒贬不一,李斯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其中可见对商鞅的称赞。而司马迁则评价商鞅: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臣,及得用,刑嬴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

当《商君书》开始流传时,大部分人认为这些文章就是商鞅本人的作品,如韩非子及汉代司马迁等人。考虑到他们所处的时代,有可能接触到《商君书》中部分或全部内容,又是严谨渊博的大家,他们此他们的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但是,目前我们所见的《商君书》中记载的史实部分发生在商鞅被车裂之后,这是很多学者认为《商君书》并非商鞅所作的主要依据,而韩非、司马迁对此矛盾只字未提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商君书》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版本,流传至今的版本并非《商君书》原貌,也非韩非、司马迁所接触的遗作《商君书》。到近代,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还有吕思勉。

非商鞅著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君书》非商鞅本人所著,是伪书,代表人物为马端临。马端临给出的理由是,按照时间计算,商鞅应该没有时间撰写此书,另外商君书中第一篇以谥号称秦孝公,且书中记载的长平之役等史实都发生在商鞅去世之后,所以有此推论。近现代很多学者也持有“伪书”观点,如梁启超胡适罗根泽钱穆、郭沫若等。梁启超认为《商君书》与《管子》一样,虽在 “《汉书·艺文志》题为管仲、商鞍所作,乃汉人误推。大抵属战国末年法家者流所编集”;胡适因《徕民篇》称魏襄王溢法及载长平之役,而认定《商君书》为伪书;钱穆则根据《更法篇》称孝公谥号,《错法篇》提及秦武王时的乌获,《徕民篇》记载长平之役而认定是伪书。

商鞅后学

也有人认为《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所作。20世纪以来,此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并为学界广泛接受。20世纪30年代,陈启天著《商君书校释》,将《商君书》各篇章的成书时代作个别研究和处理,罗列各版本的异同,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话定本》、郑良树《商鞍及其学派》等,都是校释考证《商君书》来的重要著作。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话定本》以严可均校《商君书》为主,用自明以来20多种本子,并用俞樾孙诒让、汪中等校本及有关的类书、古籍相校。书后附录2卷,辑有《战国策》、《史记·商君传》、《新序》、《汉书》、《群书治要》、《玉海》、《四库全书》、章太炎訄书》等书中有关记载,以及《商君书》校勘诸家所见各本。郑良树在其著作《商鞅及其学派》中对《商君书》的考订辩伪着力较多,对各章一一进行了考证。作者对商鞅及其学派思想的发展脉络逐一进行剖析,得出了“《商君书》是一部集体的创作,由商鞅及其学派的学生在不同时代完成,然后编成书”的结论。并将全书的成书时间划分为五个时代展开论述,论证了“商学派”对商鞅学说的传承和发展,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了一个“立体”的“商学派”。

成书背景

商鞅生于卫国,本名公孙鞅,商鞅生时,正值诸侯争霸,群雄并起的战国时期。商鞅年长后到魏国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因在魏国未曾得到重用,听闻秦国有变法意图,遂前往秦国。

当时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秦国落后,贵族保守势力强大,争权夺利,国力薄弱。关东的大国看不起秦国。商鞅到秦国后,以富国强兵之说得到秦孝公的认可,秦孝公准许商鞅在秦国施行变法,商鞅根据秦国的国力现状、地理特点、军事力量等,制定了重农重战、重刑轻赏、强民弱民、徕民使民、抑商立本、刑无等级的变法措施。这些变法措施的实施,逐渐使得秦国从地广人稀,“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变成了在诸侯争霸中有了优势地位的大国强国,为后来的扫六合,平八荒,天下一统,打下了坚实地基础。《商君书》一书,为其门人与商鞅所著,系统的记录了商鞅在变法中的主要思想与变法主要内容。 

成书时间

关于 《商君书 》的成书年代,学界意见不同,其中比较有影响的说法如下:

罗根泽的“战国末年说”

罗根泽在著述《诸子考索 》中援引七证,提出《商君书》是成书于战国末年,他指出这本书是“战国末年之书,而非汉或汉以后人之伪”,并提出自己推测的成书年代:“成于公元前二六〇至二三三年之间。”也就是在周郝王五十五年(公元前260年)至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的战国年间。

郑良树的“五时代说”

与罗根泽提出的短期成书论不同,郑良树在《商鞅及其学派》中提出《商君书》的成书应该分为五个阶段: “今存二十四篇 《商君书 》恐怕是由下列五期完成的。”

版本

主要版本

《商君书》早期版本已无法考证,或可根据史书等文献关于《商君书》最早的记载进行推测。《》中提到“家藏管、商之法”,其中的“商之法”指的就是的内容,但在《韩非子》中指的是书还是法律条文已不可考。《史记·》中记录变法时称“其事在语中”,纵观《秦本纪》整体行文风格,此处的“商君”二字很可能不是指商鞅本人,而是指书,参照《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商君》二十九篇”,证明在时《商君书》被称为“商君”,那么《本纪》中的“商君”应该也是指书。虽然《商君书》在《史记·秦本纪》中已有记载,但对其完整的著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脱胎于刘向等人所编的《别录》,从其基础上删补而得,刘向等人在编写《别录》时曾对当时书籍进行了大规模整理,现传书籍的许多篇章目录都经过他们的删订增补,由此可以推测,《商君书》的早期版本多样,直到西汉刘向时才有固定的版本。

记录情况

校释注疏

陈启天著述

20世纪30年代进行深入考证,其《商君书校释》对《商君书》各篇章成书时代进行了个别研究,因为篇幅有限以罗列各版本异同为主,《商君书校释》为后来的研究奠定基础。

朱师辙著述

朱师辙所作《商君书解定本》是校释考证《商君书》的重要著作,该书以“严校本”《商君书》为主,参考明代以来20多种版本,参照俞樾孙诒让汪中等等校本及有关类书、古籍相校,书后另有附录2卷,包括《新序 》《汉书》《四库全书》等众多文献及《商君书》校勘诸家各本。

高亨著述

其著作《商君书注译》《商君书新注》皆成于文革期间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1974年出版《商君书注译》,提出“今本《商君书》是商鞍遗著与其他法家的合编”,并将现存篇章分成六类:

高亨在1975年出版的《商君书新注》书末附《校勘记》,该书以朱师辙《商君书解诂定本》为底本,集十二种版本及四种校勘专书进行校勘。

郑良树著述

其著作《商轶及其学派》中对《商君书》的考订辩伪着力较多,对各章一一考证,是近年来研究商鞅的一部学术力作,郑良树得出结论:《商君书》是一部集体创作,由商鞍及其学派学生在不同时代完成后编纂成书,并将成书时间分为五个时代(具体见前文“成书时间”)。

郑良树在前人学术基础上进行总结、发展并提出创见,他肯定了高亨“非一人作于一书 ”的研究理念,但指出仅仅根据《算地》篇内作者自称 “臣”,就判定该篇等是献给秦君的文章意义不大。同时提出:“将这二十几篇思想相连、内容相袭的《商君书》当作商鞅及其学派的集体作品,比起将某些篇章当作 ‘真著 ’、某些篇章当作 ‘伪著 ’更富有意义和更有合理性。”

其他学者及类似观点

曹道衡刘跃进所著《先秦两汉文学史料学 》也持本观点,认为《商君书》属于先秦古书,非一人一时所作。

在张林祥的《\u003c商君书\u003e的成书与命名考辨》中张林祥提出,《更法》《定分》篇是商鞅言行的追记;《垦令》《境内》篇是商鞅遗著;《开塞》《农战》《靳令》《战法》《立本》《兵守》六篇疑为商鞅所著;《画策》《修权》是战国晚期商鞅后学的政论文;《算地》《徕民》《错法》《赏刑》《君臣》《慎法》《禁使》是商鞅后学献给国君之书等等。

内容概要

《商君书》原书29篇,现存目录26篇,但其中刑约第十六、御盗第二十一原文散佚,有内容的只有24篇。

作为一套不可分割的理论体系,其思想渗透在各个章节中,但是按照现存篇目主要内容,也可粗略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理论基础类、政治类、经济类、军事类和文化类。

思想主张

按照《商君书》所涉及的方面,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四大类,这些主张互为因果,构成《商君书》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贯彻始终的是以法治国、重刑厚赏:“赏则必多,威则必严”,通过赏罚鼓励百姓勤于农业,勇于战斗,告发奸人,制裁惰于农业、逃避战斗、违反法令的人,而重农抑商、实行农战、焚书愚民的主张,目的都是加强君主集权。

政治方面

政治上坚决维护君主集权 、君主专制主义。主张“壹”的思想,国家的政策要统一,不能混乱。主张废除封邑制、井田制,统一县制,奖励耕战。《商君书》指出:“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针对这个情况,提出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和以授官爵鼓励人们农战的方式,防止地方贵族势力威胁君主集权,达到加强君权的目的。这种以农战授官爵的方式,在当时是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也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发展中农业重要性的明显提高。除此之外,遵照重视农战的方针,要求澄清吏治,提高官府办事效率,官吏不得任意妨害农业。

《商君书》提出“行赏”“用法” 是为治之本,主张 “明法 ”,将法律公开让百姓知晓法律规定,凡事依法办理:“一断于法”,犯法者无论地位高低、官爵大小一律依法惩处,即“刑无等级”。为了达到 “以刑去刑 ”的目的,让官吏百姓不敢再犯罪,还提出了用重刑惩处轻罪主张,即“重刑轻罪 ”,这样就可以“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得出“惠生于力”即君王恩惠是从刑罚、从威力中生出来的。

经济方面

《商君书 》明确把农业定为本业,认为治国要治根本,要使国家富强起来,最根本的就是发展农业生产。体现重农抑商思想,指出农业是根本,是本业;手工业、商业是枝叶、末业。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农业称为 “本 ”。让百姓归心于农,既能促进农业生产,多产粮食,国富兵强,又能让民心敦厚朴实。

为达到发展农业的目的,《商君书》里提出多种办法,如地税制度、商品税制度、徭役制度、刑罚制度、取消贵族特权、防止官吏贪污制裁奢侈游惰、督促积极耕垦土地等,督促百姓归心于农。

以免除赋税徭役为条件鼓励百姓种地织布,对商人在税收、劳役方面非常严格,并主张“壹山泽”,由国家垄断山泽,不许百姓从事能够赢利的渔、盐、铁等副业活动。

军事方面

在军事上,《商君书》主张力服天下,战争依靠的实力不仅是政治与军事实力,更是经济实力,因此主张实行兵农合一的制度。《商君书》中 “力”的来源之一是农业,即国民经济实力,另一个来源是民勇于农战,民勇则兵强。因此《商君书》中制定了奖励军功的法律,实行按功授爵,秦国存在二十等军爵制。

《商君书》主张推行“寓兵于农”策略,重视兵器生产、改进,实行武器的标准化和制式化,培养士兵战斗力,同时规定全国大部分人需要服兵役,依照军功表现设立奖惩,主张战争战略更重要的目标是“夺其民”,而非夺城灭敌。

文化方面

在文化方面,《商君书》对当时以言论取仕的做法深恶痛绝,主张焚毁儒家经典,使百姓轻视学问以教民农战,以“法治”实现“王天下”的政治目标。同时坚决要求消除当时常见的游说之士,认为他们只会使国家战败和贫弱。这是因为《商君书 》成书于诸子争鸣的时代,各学派纷纷向各诸侯国推销自己主张,但《商君书》明确提出:“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为了让百姓愚昧无知、专心务农,主张闭塞其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

影响

战国时期的影响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精髓,其思想在秦孝公支持下通过商鞅变法得以成功实践,奠定了秦国强盛并一统天下的雄厚根基。

学术思想影响

从历史纵深上看,《商君书》对后世的影响不止限于秦国、秦政和秦制,还通过“汉承秦制”的历史传递成为中国历代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和法律教育的重要蓝本和思想资源。且商鞅变法是法家思想形成的关键环节,《商君书》使法家思想达到了比较成熟的程度,而变法成功充分证明了法家理论的有效性和实用价值。

现当代价值意义

诸子关于治道思想的著作汗牛充栋,但很少有《商君书》这样论述周详、实践效果显著的论著,尽管其中的个别观点存在一些矛盾,但可以理解为是《商君书》成书过程中随着形势变化对问题认识的正常改变。《商君书》内容之丰富、层次之清晰、观点之鲜明、见解之独到是其它各家著作无法相比的。

《商君书》的良法和善治的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着很大启示,只有良法和善治紧密结合,才能在良法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善治举措,并在追求善治的过程中不断使良法符合时代要求。

《商君书》的重农思想以及措施给了当今农业发展以重要借鉴,其采取严刑峻法来打击破坏农业、侵害农民的行为可以给现在农业发展给予重要保障。同时《商君书》中国富民贫思想表明一时的国富并不能掩盖其“民贫”的尖锐矛盾,从而给当今带来反思,富国与富民并不矛盾,二者是统一的。一方面,富民是富国的基础,在民富的条件下,能够为综合国力的提升提供动力;在民富的条件下,能够为国家的强大提供财政支持;在民富的条件下,能够消除两极分化,消除内耗;在民富的条件下,能够得到民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和拥护。另一方面,富国能够为富民提供更好的保障。能更好的改善民生,消除贫困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特色

《商君书》的文体多样,有议论体,说明体,辩难体等,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

议论体

典型篇目有《农战》《开塞》《划策》《徕民》等十数篇,以议论文的常见方式进行举例说明,其中《徕民》篇里有“齐人有东郭敞者”的寓言,增强说理效果和形象性,同时运用排比手法,如“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

说明体

典型篇目有《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朝政令特别是鼓励农耕的系列政策进行说明阐释。运用说明体清晰有条理地指出各项政策的目的是保证更多人专心做好农业生产。这些政令包括:提高官府行政效率、按粟而税、山泽国有、提高酒肉价格、重刑连坐、驱使家族余子耕田、精简官府人员、加重关税、重征商人及家属徭役、管制粮食运输、严惩罪犯。对交通外国谋求官职、贵族聚集人口躲避农耕、文艺下乡干扰农人、佣工、民众擅自迁徙、高官各地巡游、女子进入军市、客舍经营、粮食市场交易等采取禁止、废除或限制政策等。

辩难体

典型篇目为《更法》《定分》,辩难体是通过人物对话相互驳辩来阐述中心论点,《更法》和《定分》两篇都运用了对话方式。《更法》篇记述商鞅甘龙杜挚围绕着是否应该进行变法展开的辩论。《定分》篇记述秦孝公商鞅的一次问对,内容是关于设置法官和法吏以及收藏法令副本等问题。

评价

相关争议

亡佚争议

关于《商君书》篇数、亡佚一直存在争议。《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商君》二十九篇,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中著录该书只剩二十六篇,其后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说该书仅存二十五篇。清代严万里得到的元刊本共二十六篇,其中两篇有篇目无内容,实际留存二十四篇。

今存《商君书》中的《开塞》《农战》二篇证明韩非子、司马迁所见的商鞅著作基本都已收录在《商君书》中,由于流传年代久远,其后有后人编纂或是在流传过程中掺入他人言论,是先秦诸子著作大多存在的问题,与此问题同时存在的则是亡佚现象,针对《商君书》流传至今的亡佚情况也存在争议。

清代藏书家孙星衍认为,隋唐时期《商君书》并未缺佚,而是从南宋时期开始缺佚。

朱师辙提出:“魏徵《群书治要》引《商子·修权》(笔者按,当为《商君子·修权》)篇前有《六法》篇,宋本已无此篇。知唐时《商君书》尚完全,诸篇之失当在唐末五季之乱矣。”天宝“魏征引用的作品中《修权》篇之前尚存《六法》篇,到宋代版本中《六法》篇亡佚,说明缺佚发生在五代时期。又根据宋代廖莹中在《东雅堂昌黎集注》中的记载,及朱熹的考异,推测五卷本《商君书》的缺佚时间具体应在韩愈之后、五代十国之前的唐代末年。

思想争议

受社会发展所限,《商君书》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的历史局限性。比如,商鞅学派将“法治”的作用扩大化、极端化,完全否定德治的作用,甚至抛弃德治,从而使“法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又如,商鞅学派强调“轻罪重罚”的思想,导致秦国法律过于严酷,《盐铁论》曾有云:“昔商鞅之任秦也,刑人若菅茅,用师若弹丸;从军者暴骨长城,戍漕者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彼独非人子耶?”(大意为,商鞅治下的秦国,杀人如斩草,用兵如弹丸,秦国人或者从军,或者运粮,死亡极众。)但《商君书》中所体现的法治观念具有显著的历史进步性,对后世依法治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名言章句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更法》

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更法》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开塞》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更法》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整于民。《更法》

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更法》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画策》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赏刑》

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禁使》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更法》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算地》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战法》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定分》

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靳令》

参考资料

文化的摆渡者:《商君书》现代价值新探.法治周末.2023-10-16

《商君书》中壹的意义浅析.陕西检察网.2023-12-13

《商君书》中的法治观念.中国法院网.202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