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李平,男,1963年3月生,湖南长沙人,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2012年消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光电子技术系学生
1984年07月—1990年04月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光电子技术系教师(其间,87年09月—90年03月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
1990年04月—1990年12月 中国电子科技大学政治辅导员、团委书记
1990年12月—1993年08月 深赛格战研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
1993年08月—1999年01月 深圳市总商会副秘书长、经济工作部副部长、部长(97年01月)(其间,97年09月—98年12月被市委组织部选派到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进修)
1999年01月—2001年08月 深圳市总商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其间,01年01月—01年08月被省委组织部选派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年08月—2004年03月 深圳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03年03月—06年12月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2004年03月—2005年11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11月—2006年08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6年08月—2006年10月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06.09)、区政府党组书记(06.09)
2006年10月—2008年05月 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8年05月—2009年05月 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9年05月 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4月30日,广东省纪委证实李平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相关处罚
2008年至2009年间,李平利用担任深圳市福田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华新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接受金光华公司董事长李亚鹤贿送的港元400万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参考资料
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受贿400万获刑6年半.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委.20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