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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动,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中国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正是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形成,从而被赋予了特殊历史使命,使自贸区成为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2013年08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区是我国首个自贸区。这是中央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其力度和意义堪与八十年代建立经济特区和九十年代开发浦东新区两大事件相媲美。上海自贸区成立后,各地都纷纷争报自贸区方案。

从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起,到2023年10月的十年间,中国先后分七批次批复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区、中国(福建)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省)、中国(浙江省)、中国(河南省)、中国(湖北)、中国(重庆)、中国(四川)、中国(陕西)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山东省)、中国(江苏省)、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河北省)、中国(云南省)、中国(黑龙江省) 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0年6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成为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港。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了设立中国(北京)、中国(湖南)、中国(安徽)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中国先后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和1个自由贸易港。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自贸区进行了一次扩展;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这3个自贸区进行了一次改革开放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人才等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站在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列,也积极服务了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

2022年,21家自贸区(港)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18.1%的外商投资和17.9%的进出口贸易。中国政府将对自贸区(港)对接国际高标准,进一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概念区别

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协定通常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自由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称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典型如此前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该协议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同时宣告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正式成立。再如2002年11月,我国同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正式建立。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自贸区)是一国或地区对外经济活动中,在货物监管、外汇管理和企业设立等领域,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政策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贸易港、自由经济区、对外贸易区等多种类型。独立的监管、自由地进出、发达的离岸金融和高效的物流是自贸区的主要特征。

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Port)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免税进出的港口区,是依托港口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特殊形式。

自由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区别

自由贸易区分为二类:Free Trade Area(FTA)和Free Trade Zone(FTZ)。这两个自由贸易区在本质上存在差异,由于中文名称一样,被笼统翻译为“自由贸易区”,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Free Trade Area”为“自由贸易区”(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Free Trade Zone”为“自由贸易园区”(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区同自由贸易园区在设立主体、法律依据、核心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其中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实施范围:前者是两(多)国政府间依据协议设立,涵盖所有成员国的关境;后者是根据本国法律在国境内划分出的独立区域。目前,在国际上没有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全球统一规则,各国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名称各异的形态,如欧盟“自由区”、美国“对外贸易区”、日本“综合保税区”等。

FTA与FTZ的区别与相同对比

世界自贸区联盟

由于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随着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存在着各国(地区)的自贸区不能相互通用。起初,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从国际贸易层面出发,来研究设立自由贸易区(FTA),并作为自由贸易区之间联络和沟通的桥梁,以加强各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合作。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盟。

成立世界自贸区联合会,旨在加强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World 联邦制 of Free Trade Zones),参与成员包括:自由贸易协议组织、自由贸易协会组织、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区服务企业、自由贸易区园区企业、自由贸易区监管机构。其愿景是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区合作,做自由贸易区的推动者。目标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特殊咨询机构。

通过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国际投资中心的地位、国际物流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地区和国家的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增加税收;进一步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可繁荣港口、刺激所在地区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的作用。

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作为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将充分贯彻自由贸易的精神,促进自由贸易区之间的深度合作,充分挖掘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协同效应。并通过对各国自由贸易区的深度研究和交流,发展成为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特殊咨询机构。

中国对外协定

中国积极加入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实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在15个成员国全面实施。截至2023年9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71个,包含综合保税区159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跨境工业区1个。

截止2023年10月,我国已经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与18个国家签署数字经济投资合作备忘录,目前我国已签署的21个自贸协定中,有10个设置了电子商务或数字经济专章。我国将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中国自贸区发展历程

中国自由贸易区设立的背景

根据《京都公约》,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1990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内地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2011年09月29日,中国内地第一个保税区在上海外高桥成立,正式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当时,它的英文译名就叫“Free Trade Zone”(自由贸易园区),而不是“Bonded 面积”(保税区)。到2013年1月,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在内,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已有约110个,对促进中国外贸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出现了新的问题。中国内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的仍是“境内关内”政策,而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则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即放开一线(国境线),管住二线(与非自由贸易园区的连接线),在区内免除海关通常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相关领域进行改革的呼声渐增。

另一方面,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中国也面临着外需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一系列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国境内试点自由贸易园区,实施真正的“境内关外”政策,可大大促进中国与周边经济体的贸易往来,对世界贸易总量也能产生正面刺激作用。长远来看,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是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形成,被赋予了特殊的历史使命,使自贸区成为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2013年08月22日,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区是我国首个自贸区,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设在境内关外的自贸区。消息公布后,各方普遍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聚焦点”,正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将促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市场经济大发展。专家认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以政府放权为标志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原先受到较多管制的创新类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和医药医疗护理业等,将获得很大的发展机会。这是中国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其力度和意义堪与八十年代建立经济特区和九十年代开发浦东新区两大事件相媲美。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创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优质营商环境。围绕制度创新,提前自我加压并在全国推广,为我国全面对接、融入新一代的国际规则和体系做好各项准备。

中国自由贸易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

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使上海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龙头”,担负着先行先试的任务,其总体目标定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经过一年半的实践,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再次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力争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并在制度创新、制度建设、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以及后续建设更多的自贸区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取得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后,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3个总体方案。第二批自贸区以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色,充实了各区的实验内容。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共3个改革开放方案。广东自贸区将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天津自贸区将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区将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力度,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共7个自贸区。随着第三批自贸区的成功挂牌,中国自贸区已经形成从沿海到中部再到西部的“1+3+7”战略新格局,以扩大开放所引领的中国自贸区改革从“齐头并进”进入“雁行阵”模式,冲刺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体系。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自贸区建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又将中国的自贸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2020年6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港,而且发文单位还增加了中共中央,可见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性,将中国的自贸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了设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共3个自贸区,进一步扩大了中国的自贸区建设。并且,将中国(浙江)自贸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把杭州市金华市义乌市纳入了自贸区建设范围。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该自贸区的设立,发挥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作用,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从而使新疆这个中国的古丝绸之路重要节点,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自此,中国三分之二的省市自治区设立了中国自贸区(港)。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中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1个自由贸易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4年8月,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中国首个跨境自由贸易区、中哈合作中心开通22条快速通关查验通道,平均每天1.7万人在这里交易。截至2024年8月,中国已建成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国家层面累计推广349项制度创新成果。

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成就

经过10年发展,我国已形成拥有21个自贸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雁阵”,构建起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十年来,各自贸区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显著增长,而且在贸易和投资总额上也由小范围的“试验区”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部署和实施,凝聚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理念和共识,激发了各地制度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拓展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展示了中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人才等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站在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列,也积极服务了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

2022年,21家自贸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18.1%的外商投资和17.9%的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3年9月26日,中国自贸试验区的总面积从不到30平方公里发展到约3.8万平方公里,涉及51个城市和海南岛全岛。2023年上半年,中国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中国18.4%的外商投资和18.6%的进出口总额,带动中国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2024年上半年,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中国国土面积,贡献了占中国20.8%的外商投资和19.5%的国际贸易

中国自贸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历程

2013年0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公报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截至2022年底,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8.4万户,新设外资项目1.4万个,实际使用外资586亿美元。2022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和进出口总额都约占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总额的30%。

发展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规划范围

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镇、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0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学教育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

南沙区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0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战略定位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台湾海峡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发展目标

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经济合作示范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福建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福建省推广试验。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海沧区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厦门市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市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市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大连市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进程,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营口市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战略定位

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国前列,油气资源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地位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全球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全面跃升,成为引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增长极。到2035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自由化,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原始创新高端制造的重要策源地、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新高地,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市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杭州市片区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金义都市新区片区35.99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1.34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1.2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宁波片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杭州片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金义片区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国际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数字贸易创新中心、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制造创新示范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交通物流通达、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内陆经济转型发展,推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郑州市片区73.17平方公里(含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A区0.89平方公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0.41平方公里),开封市片区19.94平方公里,洛阳市片区26.6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及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开封市片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医疗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文化金融、艺术品交易、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国际合作及贸易能力,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和人文旅游合作平台,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区和文创产业对外开放先行区,促进国际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洛阳市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中原地区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成都地铁19号线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重庆市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支点。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努力建成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推动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两江片区66.29平方公里(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平方公里),西永片区22.81平方公里(含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8.8平方公里、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5平方公里),果园港片区30.88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两江片区着力打造高端产业与高端要素集聚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电子核心部件、云计算、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总部贸易、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仓储分拨、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推进金融业开放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物流、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集聚辐射能力;西永片区着力打造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制造业及保税物流中转分拨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加工贸易发展模式;果园港片区着力打造多式联运物流转运中心,重点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分拨等服务业,探索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分拨展示、保税物流仓储、国际货代、整车进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川南临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中心片区87.76平方公里(含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0.75平方公里、B区0.79平方公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3.64平方公里和陕西西咸保税物流中心〔B型〕0.36平方公里),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26.43平方公里(含西安综合保税区6.17平方公里),金银花示范基地片区5.7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自贸试验区中心片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贸易金融等产业,推进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拓展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医疗等人文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的高端产业高地和人文交流高地;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产业,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转内陆枢纽港、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及欧亚贸易和人文交流合作新平台;金银花示范基地片区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为重点,通过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济南市片区37.99平方公里,青岛片区52平方公里(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9.12平方公里、西海岸新区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烟台市片区29.99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区块二2.26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济南市片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金融、医疗康养、文化产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青岛市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产业,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青岛打造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烟台市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中韩贸易和投资合作先行区、海洋智能制造基地、国家科技成果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区。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京市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市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连云港市片区20.27平方公里(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港片区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宁市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钦州港片区58.19平方公里(含钦州保税港区8.81平方公里),崇左市片区15平方公里(含凭祥综合保税区1.01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南宁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要节点;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崇左市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四个片区:雄安片区33.23平方公里,正定片区33.29平方公里(含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86平方公里),曹妃甸区片区33.48平方公里(含曹妃甸综合保税区4.59平方公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片区19.97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雄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正定县片区重点发展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航空产业开放发展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引领区、综合物流枢纽。曹妃甸区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能源储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等产业,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交通物流通达、要素流动自由、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昆明市片区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成向北开放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对俄罗斯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营商环境优良、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市片区79.86平方公里,黑河市片区20平方公里,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1.8平方公里)。

功能划分

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建设对俄罗斯东北亚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增长极和示范区;黑河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能源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沿边金融等产业,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打造沿边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绥芬河片区重点发展木材、粮食、清洁能源等进口加工业和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建设商品进出口储运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

2020年6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实施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历程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截至2024年8月,北京自贸试验区把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从82项增加到122项,新纳入的不仅包括会计、医生等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还扩展到电气、化学等细分领域,吸引近400名国际化人才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要求,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发展目标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强化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优势能力,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营商环境优异、创新生态一流、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国际经济交往活跃、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北京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实施,并逐步在北京市推广试验。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等要求,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

发展目标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长沙片区79.98平方公里(含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1.99平方公里),岳阳片区19.94平方公里(含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2.07平方公里),郴州片区19.84平方公里(含郴州综合保税区1.06平方公里)。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

发展目标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合肥市片区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4平方公里),芜湖市片区35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区19.91平方公里。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打造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新疆“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市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霍尔果斯市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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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浦东30年|舒榕斌:真正的自由贸易与观念创新.搜狐网.2023-11-07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首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新闻网.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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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促改革 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光明网-今日头条.2024-08-20

从“1”到“21” 从“苗圃”到“森林” 自贸区十年构建开放新格局.光明网.2023-11-07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4

广东自贸区将于3月18日启动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新浪.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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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6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6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6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6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