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
逊尼派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与什叶派相对立,是伊斯兰教的派系之一。“逊尼”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的人”;这里的“逊奈”指穆罕默德的行为,即“圣行”。逊尼派称呼自己是“逊奈”的追随者和大众派(as-Sawadal-Azam)。逊尼派作为伊斯兰教的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约占世界穆斯林的90%。逊尼派分为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和阿赫默德·罕百里等四大教法学派,中国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中的哈乃斐教法学派。
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当时,穆斯林社团中对于谁来担任继任者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当时“迁士派”(al-迁士)推荐艾布·伯克尔(AbuBakr)为继承者;合法主义者则推举阿里巴巴集团为继承者。最终阿布·伯克尔当选为哈里发,但派系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拥戴阿里担任哈里发的派系,逐步形成了什叶派。在什叶派形成的过程中,与之相对的穆斯林主流逐步发展成逊尼派。逊尼派的形成是在伊斯兰教其他教派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相对应的主流派存在,并逐步定型的。10世纪时,伊斯兰教思想界的分化已极其明显。什叶派内形成以什二伊玛目派为主体的什叶派。逊尼派受到了挑战,便有必要形成更为宽容的教派。自此,被称之为逊奈与大众派或逊尼派的教派,大约于此时正式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各国相继建立独立主权的国家,除沙特阿拉伯、阿曼等少数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国家,实行政教合一外,其余大部分伊斯兰教国家都在积极建立宪法,实行政教分离策略,伊斯兰教法典不再是国家基本法,而是作为“私法”对穆斯林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巴基斯坦则因为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的主张,从1948年起一直在为建立宪法而争论不休。至1979年,引进了逊尼派伊斯兰教法后,又引起了什叶派的不满,导致了暴力冲突。叙利亚的执政党属于什叶派,因此引起了逊尼派的不满,自2000年起,冲突一再升级,爆发内战。执政党巴林则属于逊尼派。2011年后,什叶派开展了大规模示威游行,随后几年里两派的矛盾不断升级,不仅爆发为国内大规模冲突,而且外溢为地区政治斗争,不断推进什叶派和逊尼派对峙阵线。2014年,什叶派胡塞组织占领也门首都萨那,进行军事控制,此举引发了逊尼派国家的不满。之后,沙特阿拉伯组成十国联军发起针对胡塞武装的“果断风暴”行动计划,炮轰也门。
逊尼派在信仰、宗派功课、教律等方面,较全面地体现了伊斯兰教的要求。同样以安拉为唯一的真神,以《伊斯兰教圣经》为主要典籍,以圣训为《古兰经》的重要补充。该派遵循伊斯兰教的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末日、信前定六大基本信仰;同样执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承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均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和正统的哈里发;视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为圣地,以克尔白殿为朝拜中心,因为这些地方都与穆罕默德创立与传播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名称释义
逊尼派,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与什叶派相对立。“逊尼”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的人”;阿拉伯语“逊奈”的原意是“行为”“道路”,这里专指穆罕默德的行为,即“圣行”。逊尼派称呼自己是“逊奈”的追随者和大众派(as-Sawadal-Azam)。该派系在信仰、宗派功课、教律等方面,较全面地体现了伊斯兰教的要求。
诞生背景
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当时,穆斯林社团中对于谁来担任继任者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当时的继承人分为三派,第一派是“迁士派”(al-Muhājirūn),该派入教较早,长期追随穆罕默德,多为从麦加迁居麦地那的早期信徒,自认为是哈里发的当然继承人;第二派是“辅士派”(al-Ansār),该派多为穆罕默德在麦地那的支持者,他们认为若没有他们的辅佐,穆罕默德的创教活动将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因此哈里发的继承人应当在他们中间产生。后来这两派合并为“圣门弟子团”;第三派为合法主义者,以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AliibnAbiTalib)为首,他们反对当时流行的推举产生部落首领的惯例,坚持君权神授原则,宣称唯有阿里才有资格继任哈里发的权力。经过激烈辩论,迁士派的艾布·伯克尔(AbuBakr,约573-634)当选为哈里发。但是,派系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只是迫于形势的需要,暂时达成妥协。
拥戴阿里担任哈里发,构成所谓“什叶·阿里”,即阿里派(Shi‘atu‘Ali)或是阿里党,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什叶派,也就是主张从阿里及其后裔那里获取精神指引和政治领导的人。在什叶派形成的过程中,与之相对的穆斯林的主流逐步发展成逊尼派。因为什叶派人数较少,逊尼派人数占绝对多数,因此逊尼派也常称为“大众派”。与什叶派不同的是,逊尼派的形成和出现并没有非常明确清晰的时间界定,可以说,它是在伊斯兰教其他教派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相对应的主流派存在,并逐步定型的。
历史
诞生过程
穆罕默德故后,哈里发(继承人)问题是穆斯林内部斗争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长、为之流血最多的问题。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派人在斗争中屡遭失败,其首领多遭横死。阿里被哈瓦利吉派信徒杀害后,出现了倭马亚王朝。750年,阿巴斯族人夺取政权,其王朝一直存在到1258年。什叶派是反对上述两个王朝的,他们在斗争中往往以宗教为旗帜,并逐渐形成自己完整的宗教思想;同样地,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统治者也利用宗教作为精神武器,控制群众,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地位。现实生活和政治斗争的需要推动着伊斯兰教思想的发展,逊尼派的宗教思想同什叶派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在伊斯兰教的发展中,各派别曾就一些问题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如安拉的本体与德性、前定与意志自由、《伊斯兰教圣经》是无始的还是被造的等问题,争论中出现的派别有的已不复存在,但它们对逊尼派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9世纪,四大教法学派兴起,陆续取代地区性的教法学派在公众心目的权威地位。由圣训学家汇集的“六大圣训集”也为公众所接受,承认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并肯定它们在创制立法中的地位。有了公众广为接受的圣训集,便有利于逊尼派教义的最终形成。伊斯兰教史上争论的诸如四大哈里发的合法性问题、有关内战(骆驼之战、隋芬之战)的责任问题等,由于确立了公议原则,就有可能取得大致统一的意见,公众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奥斯曼和阿里均为合法的正统的哈里发。巴格达的法治理论家马韦尔迪为逊尼派制定了哈里发应具有的资格、特权和职责。后来的纳赛斐和伊本·赫尔东也有过类似的主张。逊尼派的宗教学者们力图以此与十叶派的伊玛目相区别。在诵经方面,接受七大诵经家所传下的诵经法,承认其合法性。这样,也就在逊尼派内部使分歧达到最低限度,在大体一致的教义基础上,尽可能容纳更多的信徒。
10世纪时,伊斯兰教思想界的分化已极其明显。什叶派内,除了栽德派和伊斯玛仪派得到独立的发展外,众多的小宗派开始接受什二伊玛目派神学家所制定的伊玛目教义,形成以什二伊玛目派为主体的什叶派。穆塔瓦基勒的宗教反动政策,有利于坚持正统观点的乌里玛阶层恢复在社会中的声誉与地位;自称为正统的罕百里派由于它的偏激和极端的保守主义,难以团结更广泛的穆斯林以与什叶派的神学思想作斗争。这就要求持相对温和观点的乌里玛既提出公众可能接受的中庸的观点,又回答什叶派在神学理论上的挑战,有必要形成更为宽容的教派。这样,被称之为逊奈与大众派或逊尼派的教派,大约于此时正式形成。
深入发展
布维希人的统治
约从10世纪起,什叶派在各地的影响日渐显露,什叶派得到了发展,当时可以称得上是“什叶派世纪”。布维希人信仰什叶派,他们于945年进军并控制了巴格达,但没有完全推翻逊尼派的阿巴斯哈里发。只是,当时的哈里发沦为傀儡,可任意废立。随着阿巴斯帝国的衰落,哈里发大权旁落,封建割据加剧。哈里发的唯一特权就在于册封地方王君,赐予他们种种称号;地方王君在形式上承认哈里发的宗主权,其目的是使自身的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神权的象征。在帝国东部,新兴的伽色尼王朝取代了萨曼王朝,伽色尼的马赫茂德(999—1030在位)作为热诚的逊尼派信徒仍请求巴格达哈里发的册封。因此,马赫茂德成为伊斯兰教史上首先获得“苏丹”(意为“权威”)称号的地方统治者。
对于布维希人保留了傀儡哈里发,有一部分十叶派的知识分子极为不满,他们建立起一个称为“精诚兄弟社”的小团体,企图颠覆阿拔斯王朝,但并没有危及到统治者的利益。哈里发也并不甘心只做一名傀儡,有时也会利用宗教领袖的身份显示权威,以图在与布维希统治者的勾心斗角中争取民众。1029年,哈里发嘎迪尔公然从巴格达清真寺中驱逐一名十叶派讲道者(海推布),并任命逊尼派讲道者将其取代,表现了一种反抗的尝试。但这无损于大局,也改变不了他在政治上的无权地位。
塞尔柱王朝
1055年12月,塞尔柱克进军巴格达,布维希王朝随之灭亡,建立了塞尔柱王朝。这是一支被称作土库曼乌古斯的突厥游牧部落,它们自956年便在首领塞尔柱克的率领下,从突厥斯坦的吉尔吉斯草原闯入帝国境内,定居于布哈拉,并且热诚地皈依了逊尼派伊斯兰教。之后,塞尔柱克的两个孙子突格里勒和达伍德继续向呼罗珊推进。1037年,他们从伽色尼人手中夺取木鹿和尼沙普然,随之又攻占巴尔黑、戈尔甘、泰伯里斯坦、花剌子模、哈马丹、赖伊和伊斯巴罕。当时诸小地方王朝虽以阿巴斯哈里发为宗主,但他们之间的争夺时有起伏;十叶派与逊尼派的教派纠纷从未中止。
1056年,哈里发嘎义姆出城迎接突格里勒,并任命其为帝国的摄政王,授予“东方和西方的国王”的称号和“苏丹”的官衔。自此,苏丹在帝国的京城成为与哈里发一样并存的制度,政教分离更加明显。哈里发本人又重新转入新的监护者手下。白萨西里溃逃后,投奔法蒂玛王朝。1058年他占领巴格达,迫使哈里发嘎义姆签署文书,把阿巴斯人的全部权力让给法蒂玛哈里发穆斯塔绥尔。当时在巴格达的清真寺里,每周五的聚礼则以十叶派哈里发的名义讲道,这种情况持续40周之久。突格里勒获悉后,随即返回巴格达并战胜白萨西里,重扶嘎义姆登位。1060年,白萨西里被处死,德莱木人的军队也被解散。布维希什叶派的势力从此消灭。
1071年,塞尔柱帝国打败拜占廷,开始定居于小亚细亚,基督教于这一地区的统治势力从此让位于伊斯兰教。塞尔柱人以官方干预的形式确定艾什尔里派的神学主张为官方信仰,从此,大致解决了逊尼派内部近两个世纪的神学争论,逊尼派伊斯兰教的信仰最终确立形式。但是,在逊尼派的塞尔柱人取代布维希人在巴格达的统治后,什叶派在11世纪的影响仍不可低估。当塞尔柱人统治着北伊朗大部地区和巴格达时,在伊拉克的其他地区及叙利亚,什叶派的地方王朝依然存在。此外,至1122年艾什尔里派教义被承认为伊斯兰教义学,自此逊尼派伊斯兰世界有了自身的精神武器,得以与十叶派抗衡。
法蒂玛王朝
法蒂玛王朝是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在北非建立的统治。在其征服埃及后,王朝政治、宗教中心逐渐由凯鲁万、马赫迪亚转移到新都开罗。在北非,广大居民属于逊尼派,遵奉马立克派教法。法蒂玛人没有强迫当地居民改宗。而当地马立克派教法学家则领导居民抵制十叶派教义并反对法蒂玛人,不时袭击和屠杀伊斯玛仪派信徒。原先的伊斯玛仪派传道会,由于内部纷争,其传教师纷纷离去,随着政治中心转移,该派在北非西部地区的影响日渐缩小。10世纪末,哈基姆继任哈里发位后,采取宗教迫害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干预人们的宗教和世俗生活。这引起了民众的不满。至11世纪中叶,伊斯玛仪派在北非西部的影响几乎完全消失,11世纪末叶,随着法蒂玛王朝的衰落和伊斯玛仪派出现的新分裂,各地传道会也开始分化。
阿尤布王朝
1171年,土库曼人努尔丁的部下萨拉哈丁推翻了法蒂玛王朝在埃及的统治,建立了阿尤布王朝,在埃及恢复逊尼派的正统地位。努尔丁和萨拉哈丁在伊斯兰教世界积极推行逊尼派教义,试图取代十叶派在叙利亚和埃及的影响。在叙利亚,萨拉哈丁大办宗教教育事业,使大马士革变成学校城。此外,萨拉哈丁还兴建宗教建筑,支持宗教活动,建立两所免费治疗的医院和许多苏非道堂。之后又把这种道堂制度引入埃及。在埃及,萨拉哈丁为扩大和推行逊尼派教义,令爱资哈尔大学按照逊尼派教义从事教学,培养逊尼派的宗教学者,并把叙利亚的高等学校引入埃及、耶路撒冷、希贾兹。同时,他对埃及、叙利亚各地商业的、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分别隶属于某一苏非道堂。于是,行会中的神秘色彩逐渐加强。
萨拉哈丁还欢迎亚洲籍的苏非到古埃及从事布道活动。1173年,埃及出现第一座称作萨拉哈的罕卡,作为外来苏非的旅店。在埃及和其他地区原来供招待国外苏非或培训用的罕卡、里巴特、札维亚逐渐成为苏非的活动中心“道堂”。至马穆鲁克王朝时期,埃及继续建造了这类道堂和罕卡。萨拉哈丁支持逊尼派,尤其是为苏非建造罕卡或道堂,使埃及和叙利亚的逊尼派得到相应的发展。
1249年,阿尤布国王萨里哈·纳吉姆丁在与路易九世作战中病逝,其子陶兰沙接任后继续战斗,击败法兰克人。战后,在王朝中握有实权的马木留克人,杀害了继位70天的陶兰沙,让萨里哈的寡妻沙吉拉·杜尔执政。由于阿巴斯哈里发拒不承认妇女当政,1250年,沙吉拉·杜尔遂与突厥奴隶将官艾伊贝克结婚,共掌政权。后因宫廷夺权之争,两人均丧生,政权归于艾伊贝克的儿子阿里之手,从此,阿尤布人的政权消失,开始了马穆鲁克王朝在埃及的统治时期。
官方信仰的僵化
自四大教法学派形成后,逊尼派在教法上奉行“塔格里德”(意为“仿效”)原则。艾什尔里派教义被奉为官方信仰后,逊尼派对“伊斯兰教权威”确定的信仰的最终形式,至多只作了注释或再注释,没有作出更多的创新,此后逊尼派伊斯兰教再也没有学术的发展。到13世纪中叶,即阿巴斯哈里发制度崩溃的前夕,在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逊尼派实际上已居于统治地位。作为官方信仰的逊尼派教义也已经教条化。
哈里发制度覆灭
13世纪中叶,蒙古族大规模西侵复起。1256年,成吉思汗之孙孛儿只斤·旭烈兀渡过阿姆河(乌浒水),波斯和高加索的诸小国君纷纷投诚。旭烈兀曾邀请马哈茂德·阿巴斯末代哈里发穆斯坦尔绥姆共同行动对付阿萨辛派,哈里发对此没有作出反应。于是蒙古人单独猛攻阿拉穆特要塞。在蒙古人在向西推进的过程中,于1258年1月包围了巴格达,并处死了哈里发和所有皇室成员,巴格达城也遭到洗劫。随着阿拔斯王朝被推翻,作为逊尼派伊斯兰教象征的阿巴斯哈里发制度也彻底覆灭。但逊尼派已根植于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特别是苏非派避入深山僻壤,它的传教师在边远地区布道,使伊斯兰教继续在那些从未深入过的穷乡僻壤地区获得传播。
马木留克王朝
1260年,阿勒颇、哈马、哈里木先后陷落。叙利亚受到威胁时,奉逊尼派的埃及马木留克人在巴勒斯坦重创蒙古远征军并遏制蒙古族的西侵。同年,为了统治具有合法性,苏丹拜伯尔斯从逃脱蒙古人屠杀的难民中,物色到一位阿巴斯人后裔阿布·嘎西姆,并将其树立为“信士的哈里发”,取封号“穆斯坦绥尔”(意为“求安拉赐胜利者”),再由这位傀儡哈里发向苏丹本人授权执政。随后又派哈里发阿布·嘎西姆率军收复巴格达,结果被蒙古人战败,阿布·嘎西姆阵亡。接着,拜伯尔斯又树一位马哈茂德·阿巴斯人阿布·阿巴斯·阿赫默德为哈里发。此后,在埃及共有16位傀儡哈里发先后在位。这一时期的哈里发在国家中没有任何一点权力,无权过问政治,只具有精神象征。
马木留克时期苏非主义盛行,出现了圣徒、伊斯兰教圣墓崇拜的现象,朝觐圣墓成为朝觐麦加的内容之一。1263年,拜伯尔斯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城的宗教基金用于支持这种信仰活动。也由于苏非派的发展得到了王朝的支持,逊尼派只能转向注重宗教仪式和道德修行,伊斯兰教成为民间纯宗教的信仰活动。1265年,苏丹拜伯尔斯在开罗建立四大法官制度。逊尼派的四个教法学派也都得到官方的承认,各派都有一名总法官。这一新制度在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和其他城市同样实行。至14世纪时,埃及已成为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文化中心,学校多得难以计算。
奥斯曼政权
奥斯曼土耳其人原属突厥斯坦的一支游牧部落。蒙古族西侵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迁入塞尔柱人统治的安纳托利亚,又攻占了拜占廷的许多城镇,塞尔柱苏丹将这些领土赐予奥斯曼人。因此奥斯曼部落成为了一个近乎独立的小王国。1299年,塞尔柱政权崩溃后,奥斯曼人宣布完全独立,建立奥斯曼政权。奥斯曼人信仰统一,“圣战”欲望强烈,陆续征服了小亚细亚半岛、东南欧等地区。之后,伊斯玛仪创建的波斯沙法维王朝奉十叶派伊斯兰教为国教,他想把十叶派教义传至安纳托利亚,被奥斯曼苏丹赛里姆一世起而抵制,并于1514年8月的查尔迪兰战役中击败波斯人,次年进入沙法维王朝的首都大不里士,伊斯玛仪逃回本国。
1534年,苏莱曼进入巴格达,与沙法维国王对垒,占领波斯北部,又取道哈马丹进入伊拉克。1623年,沙法维人曾夺回巴格达,并消灭那里的逊尼派教徒,捣毁阿布·哈尼法清真寺和逊尼派其他伊玛目的坟墓。1638年,穆拉德四世又收复巴格达,与沙法维人签订协约,确定边界。两大帝国敌对期间,双方在各自境内杀戮大批的异端派教徒。这使逊尼派与十叶派之间的仇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奥斯曼帝国对沙法维朝的斗争中取得成功后,阻止了十叶派学说向西亚和埃及的传播,但也保留其他地区的十叶派,既承认他们的信仰学说,又要求他们服从帝国的主权,平息了逊尼派与十叶派的派别斗争。
阿富沙尔王朝
1722年,阿富汗人侵入波斯,占领伊斯法罕,沙法维军队一触即溃。在沙法维王朝解体时,纳迪尔联合流亡的沙法维国王塔赫马斯普二世的力量,开始收复领土,直至打败阿富汗人。1736年,纳迪尔称王,建立阿富沙尔王朝。在其登基后,宣布逊尼派伊斯兰教为新王朝的正统信仰,从而取代原先十叶派的国教地位。他把十叶派降为与逊尼派的四个教法学派并列的地位,企图使之成为伊斯兰教的第五教法学派,以此缓和与奥斯曼帝国帝国的关系。但奥斯曼统治者拒绝承认加法尔·萨迪克学派的教法主张为逊尼派教法学派中的第五派。他们仍然认为十叶派教义是异端邪说。纳迪尔在新王朝内大肆迫害什叶派,这引起了国内的不安和暴乱,1747年,纳迪尔被刺,阿富沙尔王朝也随之瓦解。
近现代
瓦哈比派
1804年,瓦哈比军夺取了麦地那,控制了整个内志地区。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半岛兴起后,引起了伊斯兰教世界的惊恐。1915年,谢里夫·侯赛企图通过英国的扶持在阿拉伯半岛建立一个哈里发国家,未果。1916年10月29日,侯赛因向麦加贵族宣布自己是全阿拉伯的国王。1924年3月5日,侯赛因乘土耳其革命胜利废黜苏丹制度和哈里发制度之机,自称哈里发,但遭到全世界穆斯林的反对。同年10月,瓦哈比军占领麦加,侯赛因被迫退位,逃亡国外。奥斯曼帝国的末代哈里发被废黜后,逊尼派伊斯兰世界不再有领导中心,开罗和麦加的封建统治者都企图借哈里发的权威来抬高自己的地位。1926年5月,开罗举行了一次世界伊斯兰教大会,讨论哈里发问题,未取得结果。同年6月,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倡议于麦加再次就此进行磋商,会议同样未达成协议,但他却通过外交手腕,消除了外部逊尼派宗教界对瓦哈比派的疑虑,提高了国际威信。会上达成了不分教派自由朝觐圣地的决议。1930年,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在麦加加冕,成为希贾兹和内志的国王。1932年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
奥斯曼帝国的改革
苏丹马赫茂德二世当政时期(1808—1839在位),改革呼声再起。在宗教方面,加强了国家对宗教基金和清真寺“卧各夫”(意为“教产”)的限制。19世纪30年代,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一批受过西方教育的文职官员,成为改革运动的推动者。1839年11月,拉希德·加努希首相以新任苏丹阿布杜·马吉德的名义,宣布改革的敕令。一直到1861年和1863年,分别颁布商业程序法和海洋商业法后,帝国成立了世俗法院,称为“尼札米亚”。鉴于全部民事审判(除涉及穆斯林私人身份的案件外)均已被纳入国民世俗法院的职权范围,旋于1869—1876年间编了一部民事基本法,称为“麦吉拉”,即著名的“奥斯曼民法典”。至此,刑法和民商法不再受伊斯兰教法的制约。但教法仍适用于穆斯林属民的婚姻、继承和卧各夫的捐赠。
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奥斯曼帝国境内出现一批提倡欧化的知识分子,积极鼓吹社会改良,其成员自称为“新奥斯曼党人”。新奥斯曼党人密谋立宪,后因事情败露,部分党人被捕。19世纪70年代初期,新奥斯曼党人再度活跃。他们于1876年发动宫廷政变,废黜苏丹阿布杜·阿齐兹,扶其弟哈米德二世登上王位。1876年,奥斯曼苏丹颁布第一部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1877年4月,奥俄战争再次爆发,奥斯曼人遭到惨败,哈米德二世强行解散国会,宣布停止实行宪法,并转向泛伊斯兰教主义。当哈米德二世宣称自己为全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时,并未得到逊尼派的支持。
埃及
19世纪下半叶,在殖民当局的压力下,埃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法制改革,传统伊斯兰教法受到冲击。到19世纪末,埃及刑事、商事和民事的大部分领域里的纠纷,已不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权限。伊斯兰教法作为“私法”,仍适用于穆斯林“私人身份事情”,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宗教基金等。法制的改革,大大削弱了伊斯兰教法的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埃及国内政治斗争激化,民族矛盾不断加深。伊斯兰现代主义运动的领导人越来越消极,代之而起的是复兴伊斯兰教的种种活动,其组织形式则是各种宗教社团组织的建立。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穆斯林兄弟会,该会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强调穆斯林的兄弟情谊至上,提出了广泛而独特的社会政治主张。其基本纲领是在现代社会中振兴伊斯兰教、恢复哈里发制度、重建政教合一的神权教体。
凯末尔革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斯曼帝国得以新生。1919年,穆斯塔法·阿塔土克发动和领导了反帝、反封建王朝的资产阶级革命,于1920年成立土耳其国民政府。1923年10月29日,土耳其宣告成立共和国,凯末尔当选为第一任总统。之后便对伊斯兰教进行全面改革。1922年,伊斯兰教的总法官职务被废除。随之,废除伊斯兰长老制,撤销伊斯兰教法院等。1924年3月3日,凯末尔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上宣布废黜哈里发,取消哈里发-苏丹制度。东部地区的库尔德人于1925年2月发生暴动,要求恢复哈里发制度,继续实施伊斯兰教法,以显示对土耳其当局的不满。1928年4月5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进一步通过决议:从宪法中删除“伊斯兰教是土耳其国教”一语。至此,国家从法制上摆脱了宗教对国家的控制。
印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侵入印度后,于1790年接管印度地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权,并改革伊斯兰教法,称为“英属印度伊斯兰教法”。1832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伊斯兰教刑事法不再适用于印度的非穆斯林属民,成为仅适用于穆斯林的私法。19世纪中叶,印度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57—1859年印度各民族大起义失败后,印度穆斯林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间出现了一股改良主义思潮。其中,赛义德·阿赫默德汗领导的现代主义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穆罕默德·阿里成立了哈里发会议组织,领导印度穆斯林中产阶级和部分群众加入印度国民大会党。1920年,古拉姆·阿沙德提出哈里发运动,号召全体穆斯林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敌占区”。同时,还认为,每一个伊斯兰国家都需要有一位公认的宗教领袖,以领导“圣战”。但是,就在印度伊斯兰教界大肆鼓吹哈里发运动之际,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废除哈里发制度的决议,并将末代哈里发阿布杜·马吉德驱逐出境。哈里发制度的废除,使印度哈里发会议失去存在的意义。
此外,在19世纪下半叶,印度民族主义运动日益高涨,印度人民多次举行起义,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由于宗教信仰、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加之英国殖民者的策划下,占人口多数的印度教徒与处于少数的穆斯林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并于1906年分别成立了两个互相对立的组织,即“印度国民大会党”和“全印穆斯林联盟”。从此,印度民族主义运动走向分裂。至1947年6月,女王陛下政府公布“蒙巴顿方案”,同意印巴分治。自此,在印度次大陆出现了第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巴基斯坦。
当代
西亚
西亚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建立起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战后西亚各国的政教关系,大致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即土耳其。第二种类型是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革命前的也门。这些国家不仅奉伊斯兰教为国教,而且实行宗教法制,以伊斯兰法典为国家全部立法的渊源。第三种类型包括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约旦等国,这些国家虽然有些也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但实际上国家奉行近似于政教分离原则的政策,伊斯兰法典不再是立法的渊源,伊斯兰教法不再是国家的基本法,而是作为一种“私法”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来,仅在涉及穆斯林公民“私人身份”事情上有一定的拘束力。
由于第三次中东战争的爆发,一批伊斯兰国家于1970年宣布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该组织有57个成员国,成为举世瞩目的一支政治力量。之后,伊斯兰世界陆续建立了一系列泛伊斯兰性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其中包括了伊斯兰广播事业联合体、伊斯兰红新月联合会、伊斯兰发展银行等等。
巴林
巴林在1971年独立后,国家权力一直掌握在哈利法统治家族手里,而哈利法家族属于逊尼派。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不断对巴林施加政治压力,甚至公开号召巴林的十叶派信徒推翻哈利法家庭的统治。
叙利亚
叙利亚在哈菲兹·阿萨德执政后,任命了一批什叶派信徒为政府要员,引起占人口大多数的逊尼派的不满。1973年,叙利亚政府向全国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引起了民众不满。后来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一条修正条款,规定共和国总统只能由穆斯林担任。又规定伊斯兰教法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在宪法辩论中,复兴社会党领导人坚持国家世俗化原则,宣布各教一律平等,国家保护信教自由。但为了照顾逊尼派穆斯林的宗教感情,被迫采取某些妥协。
黎巴嫩
黎巴嫩是战后唯一一个不以伊斯兰教为居民主要宗教信仰的国家。20世纪70—90年代,国内宗派林立,纷争不已。该国的政治体制其实确定于1943年,当时在法国的主持下,马龙派天主教徒与逊尼派穆斯林两个实力最强的宗教势力达成“民族公约”。其中规定:在未来的议会选举中,议员候选人由宗教团体推举产生;基督教与穆斯林的席位按六比五的比例分配。国家总统由马龙派天主教徒担任,逊尼派穆斯林担任总理,十叶派穆斯林担任议长;内阁政府各部长职位,也按教派实力分配。期间由于基督教社团在政府中居支配地位,以及战后穆斯林人口比例的增长,日益引起穆斯林社团的不满。70年代后,穆斯林社团多次要求修改宪法,未果,各势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1975年,天主教马龙派和穆斯林“全国运动”爆发了大规模武装冲突,次年在多方调停下达成停火协议。
北非
北非的伊斯兰国家包括埃及、利比亚、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毛里塔尼亚等。在战后,相继赢得了独立。各国宪法都就宗教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除苏丹因多种宗教信仰并存未定为国教外,其他六国都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20世纪60—70年代,北非各国大多开展带有反封建性质的社会改革,实行企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对宗教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要求宗教服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纲领。还通过法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司法制度,改组或撤销宗教法院,削弱伊斯兰教法的影响。70年代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各国普遍进行政策调整,明显放慢企业国有化等社会改革的步伐,放松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1971年,出于政治需要,埃及颁布新的“永久宪法”,重申伊斯兰教为埃及的国教。起草宪法过程中,通过民众投票表决,确定伊斯兰法典为立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同年,利比亚也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和条规,恢复伊斯兰教法的统治,称之为“法律的伊斯兰化”。1975年,阿尔及利亚总统胡阿里·布迈丁宣称阿尔及利亚的社会主义是“真主加革命”。同时,国家决定将继续大力兴建清真寺和宗教院校,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1978年,沙德利总统继任后,更强调国家的宗教历史文化和阿拉伯的属性,提出一种语言、一个宗教(即伊斯兰教)、一个民族的政策。1989年,阿尔及利亚又补充了关于允许建立政治组织的新规定,为取消一党制、实行多党制确立了法律依据。开放党禁不到三年,以伊斯兰教名义建立的政党就有20多个。
中亚
阿富汗
阿富汗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后曾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政教关系时期。查希尔王朝统治时,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对宗教采取保守的适应主义政策。1973年,穆罕默德·达乌德发动军事政变,推翻穆罕默德·查希尔封建王朝,建立“阿富汗共和国”。当时加强了中央政权,保留了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采取世俗化、现代化政策。1978年4月,以努尔·塔拉基为首的人民民主党再次夺取政权,改阿富汗共和国为“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塔拉基政权在政治上受苏联的控制,在宗教政策上采取实用主义的灵活态度。它们企图通过土地改革,解放妇女,以削弱伊斯兰教的社会基础。
1979年,苏联以武力侵占阿富汗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阿富汗人民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同入侵的苏联红军和巴布拉克·卡尔迈勒政权发起反抗。阿富汗穆斯林抵抗组织包括伊斯兰主义派和民族主义派两大集团,1982年,二者联合组成“阿富汗伊斯兰圣战者联盟”。后过国际间的斡旋,苏联决定于1988年起从阿富汗撤军。阿富汗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胜利。
塔吉克斯坦
1991年10月,塔吉克斯坦的宗教极端分子,正式宣告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成立,希玛佐达被推举为党的主席。该党的宗旨在于传播伊斯兰教,促进宗教精神的复兴,致力于塔吉克斯坦的政治和经济独立。但在其成立后不久立即卷入政治斗争,与其他反对党联合掀起“倒阁运动”,企图推翻塔政府。1992年3月,政局继续恶化,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在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终于导致内战。1996年,塔内战双方在联合国特别代表的调停下开始举行谈判。同年12月,双方达成和平协议,内战双方停止战斗,并允许反对派人士加入塔多党联合政府,其武装改编为国家军队。在双方实施和平协议过程中,复兴党内的宗教极端势力拒绝和平协定,产生了分裂,使得该党势力急剧衰落。
乌兹别克斯坦
20世纪80年代,瓦哈比派教士不断深入乌兹别克斯坦各地清真寺传播该派教义。在泛伊斯兰主义,特别是在瓦哈比派思想影响下,乌成为中亚地区伊斯兰势力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由于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教复兴党不适应伊斯兰势力的需要,很快被更为激进或极端的伊斯兰解放党、正义党和“伊斯兰运动”组织所替代。90年代初,图尔西·尤尔达舍夫和朱玛·纳曼干尼发起成立正义党。该党成员大部分是乌伊斯兰复兴党的追随者。1991年12月,尤尔达舍夫在正义党成立大会上要求乌政府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宣布乌为“伊斯兰国家”。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1992年3月当局取缔了正义党。此后,该党的一些成员转移到塔吉克斯坦,加入了塔伊斯兰复兴党,继续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反对本国政府。
1997年塔内战结束,尤尔达舍夫同纳曼干尼共同决定投靠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1998年,两人宣布成立“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该组织是在奥萨马·本·拉登的鼓励和赞助下成立的,经费由本·拉登提供。此外,它还得到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某些极端宗教组织的积极支持。从1999—2001年,该组织的非法武装不断派小股部队对乌境内以及乌、塔、吉三国交界地区进行恐怖袭击,从事暗杀政要、劫持外国人质、制造爆炸恐怖事件、袭击边防哨所、杀害平民百姓等罪恶活动,严重破坏了中亚地区的稳定和正常生活。2000年10月,乌法庭对该组织的12名重要头目进行审判,其中9人为缺席审判,包括被判死刑的尤尔达舍夫和纳曼干尼。此后,其残余势力已隐蔽起来,伺机东山再起。
南亚与东南亚
巴基斯坦
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就陷入国家体制之争。印巴分治前夕,巴基斯坦运动的领导者穆斯林联盟曾多次提出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的主张,而大部分伊斯兰学者则表示反对,认为伊斯兰教不受语言、民族、地域的限制。1948年制定国家宪法时,再次产生争议。1953年,西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发生针对阿赫默迪亚教派的骚乱,使国体之争演变为教派冲突。1956年,第二届制宪议会通过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向宗教势力作了三点妥协:其一,将国名改为“巴基斯坦”;第二,成立了一个中央伊斯兰教研究所,协助政府在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重建穆斯林社会;其三,设立一个法律监护委员会,监督国家立法,并以经训为依据,修订全部现行立法。
1962年,司法部设立一个宪法修订委员会,负责审查前英属印度立法对巴基斯坦现行立法的影响,并使之符合经训的规定。因难以断定圣训的真伪,后来又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法律的伊斯兰教化。这项工作后来被无限期地推迟,未取得结果。但1962年新宪法仍作了一些重大的修改。新宪法将国名改为“巴基斯坦共和国”。同时,再次向宗教政党作了某些让步。次年,在反对党和宗教势力的压力下,巴基斯坦国民议会再次恢复“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名称。
1978年,穆罕默德·哈克组成新内阁出任总统。1979年,齐亚·哈克正式宣布“引进”伊斯兰教法、施行“伊斯兰体制”。但因其只引进了逊尼派伊斯兰教法,未就十叶派社团颁布相应的立法,引起了什叶派的不满,成立了“保卫加法尔法律阵线”的宗教极端组织。这一组织的成立引发和加剧了巴逊尼派社团的对立情绪,巴逊尼派的宗教极端组织“巴基斯坦先知弟子军”“简戈维的战士”“纯洁的战士”(隶属于“圣训派”)等在此后也纷纷建立。反过来,这又促使十叶派于1991年建立另一宗教极端组织“穆罕默德军”。鉴于国内宗教极端势力十分活跃,暴力袭击愈演愈烈,教派冲突对社会治安和社会正常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佩尔韦兹·穆沙拉夫总统于2002年1月宣布五个宗教极端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印尼
战后,印尼各种社会力量十分活跃,形成民族主义、伊斯兰教、共产主义三大思潮并存的局面。印尼伊斯兰教上层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企图将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纳入伊斯兰教的轨道,因而经常与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发生冲突。1965年,以苏哈托为首的“将领委员会”发动政变,推翻苏加诺政府,夺取政权。1967年,新政权宣布国家将继续遵循“建国五原则”,奉行政教分离政策,不准宗教干预国家事务。1971年,由印尼政府控制和支持的“专业集团”成立,掌握国家的实权。并强令印尼所有的反对党合并为两个党。1973年1月,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党、印尼穆斯林党(前马斯友美党)、印尼穆斯林联盟党和白尔蒂伊斯兰党被合并为“团结建设党”,印尼民族党、基督教党、天主教党等党派被合并为“印尼民主党”。合并后,印尼穆斯林党不再存在,仅保留了下属群众组织。其他三个伊斯兰政党也降格为群众组织,分别易名为“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印尼伊斯兰教联盟”和“伊斯兰教真谛协会”。1976年,苏门答腊岛地区的亚齐特别行政区穆斯林宣告建立“自由亚齐运动”组织,极力要求亚齐独立。1999年和2003年,政府两度与“自由亚齐运动”进行和谈,以期消除分歧,但流血冲突仍时有发生。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原称“马来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沦为英国殖民地。战后,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陆续出现一些宗教政党和组织,使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更加密切,与民族的关系日趋复杂。1957年,马来亚在英联邦内取得独立,将伊斯兰教列为国教。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伊斯兰教在马来穆斯林占多数的西马仍保持国教的地位,西马九个州的世袭苏丹享有特权。独立后的最初十余年间,国家奉行民族和解和政教分离的政策,组成包括马来族统一机构(巫统)、马来华人公会和马来印度人大会党的联合政府,政教关系较为和谐、稳定。
1969年全国大选后,发生了“反华”“排华”的民族流血事件,导致多党制政府破裂,掌握国家实权的巫统鼓吹马来族至上的民族分裂政策。自70年代起,社会上掀起一股以伊斯兰教为马来民族特征的思潮,在野的泛马来伊斯兰党和其他一些伊斯兰组织,不断向联邦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以《伊斯兰教圣经》为行动指南,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1978年,内阁总理佟吉·侯赛因·奥恩宣称伊斯兰教能够抵制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但是,“我们需要布道,不需要宗教狂热”。
矛盾激化
叙利亚
2000年,叙利亚国内各种矛盾的累积、中东地区政治大势的驱动,特别是西方大国及地区大国的干涉,使得叙利亚在所谓“阿拉伯之春”的政治变局中陷入了动荡。叙利亚的执政党是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该党就来自于占叙利亚少数人口的什叶派中的阿拉维派,而大部分民众属于与执政党不同的逊尼派,多数逊尼派对什叶派的统治并不买账,冲突一再升级。之后的发展更是难以摆脱地区逊尼派和什叶派力量的影响。中东逊尼派国家大力资助反对派,认为阿萨德家族的统治是对占多数的逊尼派施行的暴政。他们挑起冲突,从而向巴沙尔·阿萨德政权施压,意图促使其政权更迭。在此情况下,支持巴沙尔政权的只有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其中伊朗对巴沙尔的大力支持,既是出于国家利益和战略需求的考虑,也有因宗教同源性给予叙政府的大力支持,意在继续巩固和扩张什叶派力量,阻止逊尼派力量的蚕食,提高影响力。2012年叙利亚危机逐步演变为内战,多个地区的阿拉维派聚居区遭受暴力袭击。多个城市均爆发了逊尼派针对阿拉维派和基督徒的暴力行为,阿拉维派穆斯林被迫逃离逊尼派占优势或反对派聚集的地区。
巴林
巴林是君主制国家,执掌权力的是哈利法家族,属于逊尼派。什叶派教众则政治经济地位低下,并且长期遭受各种歧视与限制。2011年2月14日起,什叶派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示威群众,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示威游行,要求改革现状,最后遭到政府的强硬镇压。3月14日,应政府邀请,海湾合作委员会出兵巴林,帮助巴林政府镇压示威群众,平息事态。而伊朗、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等国的什叶派主要为反政府力量提供政治、道义和舆论支持。游行和示威虽然得到短期的控制,但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形式更为复杂。随后几年里,巴林民众依然在不断组织示威游行,这不仅使得什叶派和哈利法家族关系恶化,而且突显了国内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矛盾,使得巴林社会更为撕裂。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矛盾,借由两派所构筑的政治和宗教网络,利用阿拉伯国家内部矛盾,不断内化为国内大规模冲突,而且外溢为地区政治斗争,不断推进什叶派和逊尼派对峙阵线。双方围绕巴林国内局势演变展开了激烈角逐。
也门
2014年9月,什叶派胡塞组织占领也门首都萨那,进行军事控制。2015年2月,胡塞组织宣布成立总统委员会和全国过渡委员会,执掌国家,此举引发了逊尼派国家的不满。之后,沙特阿拉伯大力集结军事力量,组成十国联军发起针对胡塞武装的“果断风暴”行动计划,炮轰也门。矛盾日趋激烈,2017年10月,沙特再度对也门进行封锁,并持续向胡塞武装进行空袭。沙特的一系列举动有部分是出于担忧什叶派在也门执掌政权,将进一步扩大什叶派影响力。在保护也门的逊尼派势力,亦是在保卫逊尼派阵营力量。
传播
伊斯兰教通过不同的手段、形式和途径获得传播。其主要的传播方式是与阿拉伯穆斯林军的征服联系在一起的,阿拉伯人对外的征服为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宗教创造了条件。通常是在实行军事征服后,让当地居民皈依伊斯兰教,然后完成伊斯兰化。除西班牙和其他部分地方外,早期被阿拉伯人征服的地区,一直属于伊斯兰世界。同时,在伊斯兰教的传播过程中,商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中国,便是先因为与阿拉伯通商,而开辟了“丝绸之路”与“香料之路”。永徽二年(651),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派再遣使节,经丝绸之路,来到长安拜见李治,介绍伊斯兰教的情况,而这些使节中便有商人。伊斯兰教传入各地以后,除保持其基本信仰外,又经历了一个民族化、地方化的过程,它吸收了当地宗教的某些成分和地方习俗,增添了不同的色彩。而逊尼派作为伊斯兰教的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约占世界穆斯林的90%。
人物
四大哈里发
从632年艾布·伯克尔就任哈里发起,到661年阿里·本·阿比·塔利卜去世而告终的这个时期,伊斯兰教史上称为“正统哈里发时期”。穆斯林传说中,这是伊斯兰教的黄金时代。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奥斯曼一世和阿里也是逊尼派承认的四大哈里发。
阿布·伯克尔
阿布·伯克尔比穆罕默德大约小3岁,被认为是先知近亲以外的第一位皈依者。他出身于古来氏部落的一个中小氏族,是一位商人。由于他对伊斯兰教的信念,曾获得“虔信者”的称号。在伊斯兰教初期,他和欧麦尔、阿布·欧拜德曾在政治方面对穆罕默德产生过重要影响。先知临终前,他已代理在清真寺领导礼拜和主持穆斯林集会的工作。他不是一位改革者,却是一个团结信徒应付危局的合适人选。他坚决执行穆罕默德生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原则。他在任期的头六个月中,还是一位兼职的哈里发,继续经营商业以维持生计。后来由于处理繁重政务的需要,穆斯林才决定改由国库负担他的家庭生活。在伊斯兰教兴危存亡之际,他坚决推行强硬的政策,维护麦地那政权的统治,成为阿拉伯半岛的征服者和绥靖者。
欧麦尔
欧麦尔是初期伊斯兰教的中坚人物,出身于麦加的中小氏族。他继任哈里发时已经43岁。在其执政的十年(634年—644年)是伊斯兰教顺利地进行扩张和巩固统治的时期。当时,拜占廷与波斯萨珊帝国之间由于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战争而大伤元气,各自国内的社会矛盾激化,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这种形势利于阿拉伯人的扩张,但对刚刚在伊斯兰教旗帜下统一起来的新政权来说,进攻这两个世界帝国,仍然有着巨大的风险。欧麦尔善于利用、激发人们的宗教热忱,压制各种分离倾向,使阿拉伯人的征服战争一直保持着前进的势头。他通过许多行政法规和宗教制度来加强伊斯兰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时期的穆斯林政权,是伊斯兰神权政体的第二位奠基人。
奥斯曼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在位)是前麦加贵族倭马亚氏族的成员。在圣门弟子中,他是唯一出身麦加统治氏族并可望继任哈里发的人。他当选后麦加统治氏族占据了重要的职位,把圣门弟子团排挤在外,将执掌国政视为自己的当然权利。奥斯曼执政的后期,阿拉伯人获准在新征服地区购置地产,几年后,终于引起穆斯林内部上层与下层之间矛盾的激化。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趋于停顿,转战各地的部落战士有余暇正视社团内部的问题,游牧社会的离心倾向也重新抬头。奥斯曼任人唯亲,侵占公产,分配战利品不公,以及为亲属大量封赐土地等,受到普遍的责难。他的作为使各部落战士内部酝酿着的愤懑情绪达到极点,一些行省开始发生了暴动。奥斯曼对于《伊斯兰教圣经》定本所作的努力,并未能抑制和缓和这些矛盾。公元655年,阿里的追随者首先在库法发难。第二年,一批来自埃及的不满分子来到麦地那,把80岁的奥斯曼围困在他的住宅里。在几个月的围困后,叛乱者闯入他的住宅,杀害了正在诵经的奥斯曼。叛乱的穆斯林刺杀哈里发,严重地削弱了作为伊斯兰教统一象征的哈里发职务的宗教和道德上的威信。
阿里
公元656年6月24日,阿里在麦地那清真寺被拥立为第四任哈里发(656—661在位)。阿里从小生长在先知家中,是先知女儿法蒂玛的丈夫,也是先知仅有的两个小外孙的父亲。阿里是信仰先知使命的第二人或第三人。他年轻时,就在历次战役中崭露头角,屡建功勋。他因三次未能当选哈里发而失望,之后却成为圣门弟子中最受尊敬的人物。在围困奥斯曼帝国期间,他就在领导礼拜,并且还指派一个人领导去麦加朝觐。除叙利亚外,他所委派的新总督在各地都已到任就职,他们都承认他是合法的继任者。但是,奥斯曼之死所引起的震荡尚未平息。阿里在事件中的消极态度,以及他未能用他的威信和影响事先防止事件的发生,成为他的敌人攻击他的有力口实。在经历了“骆驼之战”和“隋芬之战”后,阿里于公元661年1月24日清晨,在库法遇刺。
学者
马瓦尔迪
马瓦尔迪,全名艾布·哈桑·阿里·本·穆罕默德·本·哈比布·马瓦尔迪(972年~1058年),沙斐仪派学者,生于巴士拉。其先后学习了《伊斯兰教圣经》、圣训、伊斯兰教法。马瓦尔迪在法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文学方面的造诣使他在巴格达被任命为法官,后又成为首席大法官。其著作有《苏丹政令书》《辅政令》《谏王书》等,这些著述探讨了政治学的原则;哈里发、总督、长官的职能与责任;民众与政府的关系。马瓦尔迪赞同强力的哈里发中央集权制,反对委以地方总督重权,以防拥兵自重。马瓦尔迪对哈里发的选举、选民素质都作了明晰规定,尤为注重哈里发的知识水平和纯洁的品格。
马瓦尔迪认为哈里发应是出身于古来氏族的、身心健康的男性成年人,应有捍卫伊斯兰教信仰和领土的勇气、魄力和其他品格,受到公众的拥戴并举行过效忠的仪式;他的特权包括聚礼日的讲道中应被提及名字、钱币上应铸上他的名字、国家重大典礼时可穿先知的斗篷、监守先知的遗物(手杖、印信、鞋、牙齿和头发等);其职责在于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讨伐叛逆并在必要时宣布圣战、执行法律、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和管理公共基金等。
尼查姆·穆尔克
尼札姆·穆勒克(约1018年—1092年),原名阿布·阿里·哈桑,生于波斯的图斯近郊。1049年,其在伽色尼王朝中任职。1052年,由于王朝动乱,他逃往巴尔黑并为当地的总督服务。1063年,艾勒布·艾尔斯兰继苏丹位,尼查姆被提升,与昆杜里同为大臣。不久,昆杜里被杀,他于同年成为塞尔柱帝国的首相。1072年,马立克沙继位,他又成为新苏丹的首相。尼查姆·穆尔克在教法上与沙斐仪派的教法学家结盟,竭力反对十叶派,尤其是反对在帝国各地布道的伊斯玛仪派。他在神学上倚重于艾什尔里派,并创办了一批以他名字命名的完善的学院。学院教授艾什尔里派神学和沙斐仪派教法。其目的在于与开罗的艾资哈尔大学培养的伊斯玛仪派传教师相抗衡,以抵消该派在伊斯兰教世界传播十叶派思想的影响。
楚瓦伊尼
阿布·马尔里·阿布杜·马立克·楚瓦伊尼出身于内沙布尔的学者家庭,其父是内沙布尔沙斐仪派的首领,在当地讲授教法。1046年,其父去世后,他继承这一教职。后因塞尔柱帝国的政治压力,他于1054年迁徙到巴格达;次年,巴格达陷落,他约于1059年被迫逃亡到希贾兹。年轻的楚瓦伊尼在教法与神学方面的造诣使他在希贾兹名声大噪,成为麦加和麦地那两地的伊玛目,有“两禁地教长”之称。1063年,楚瓦伊尼应尼查姆之聘,任内沙布尔查姆神学院的教师。艾什尔里派在帝国内开始得势。在教学活动中,楚瓦伊尼阐明沙斐仪派教法和艾什尔里派凯拉姆的基本原则。他的神学主张极其类似巴基拉尼,只是他的凯拉姆著作中更广泛地应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概念和范畴,在论证上更为详尽和精确。楚瓦伊尼在教授学生时积极传播艾什尔里派教义,其弟子安萨里继他之后也在巴格达尼查姆神学院的教学活动,使得这时被奉为官方信仰的艾什尔里派教义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思想
宿命论
宿命论是认为事物或历史的发展由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命运)所决定的宗教和唯心主义学说。在伊斯兰教中,为阿拉伯文al-Jabriy-ya的意译。指安拉的至高无上与全知全能,决定了他对宇宙万物的所前定和主宰。凡注定要发生的或似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均会依照安拉的意志发生;任何人均无法逃脱或改变安拉的前定,也无选择自由。该理论以加赫姆·本·沙夫旺为代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一般穆斯林所接受。坚持此说的为贾卜里派(宿命论派),包括了加赫姆派、纳加尔派(Najjariyya)和迪拉尔派(Dirariyya)。
末世说
末世说是宗教关于世界末日和来世的教义主张。在伊斯兰教中,为阿拉伯文al-Yawmual-Akhir的意译。该说系以《伊斯兰教圣经》有关经文和“圣训”为据,并吸取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民族的神话传说禾犹太教、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而确立。主要内容是指关于世界末日来临前的种种征兆、雅朱者和马朱者、马赫迪、假耶稣、苏富扬人和尔撒等再世以及有关主张;描述肉体复活、末日审判以及灵魂于后世的境遇与状况。
典籍
古兰经
《古兰经》由阿拉伯语首先记载的典籍,是对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期间“诵读”出的话语的记录,但是,穆斯林认为这些话语并不是穆罕默德自己的语言,而是他以先知或受启者的身份传述的真主下达的启示。《伊斯兰教圣经》共计一百一十四章,穆罕默德在麦加传道期间“启示”了八十六章,迁移至麦地后启示了“二十八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每节能表达一个独立的意义,各节互相衔接,其内容是诗歌或咒语,或卜辞。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之前,《古兰经》以口耳相传为主。先知故去之后,为了避免散佚和失传,第一任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命人收集整理经文,将至少有两人可以背诵的经文记录下来。但是不同版本的记录依然存在。之后,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因为经文的有关读法而发生争执,为了避免由此引发的分裂,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命人整理经文,在阿布·伯克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所谓“奥斯曼定本”,而后下令将散布在各地的其他版本销毁。
在伊斯兰教教义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关于《伊斯兰教圣经》地位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论。逊尼派教义学家们认为,《古兰经》的地位与一切受造之物在本质上不同,它是“非受造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真主创造出来的,而是与真主同在的。对《古兰经》内容进行研究和解说是逊尼派宗教学术中的重要内容。关于对启示的解释,《古兰经》中曾用到了“太弗西尔”(tafsīr)和“太厄维勒”(ta’wil)两个不同的词语。在逊尼派经注学著作中这两个词语时常并用,前一个词语指的是揭示《古兰经》中那些显白的含义,后者则是以深刻的思维为基础,揭示《古兰经》中隐秘的含义。
圣训
圣训,即哈底斯(hadith),最早指的是先知的言论和行为,先是口头相传,后来辑录、整理成为书面的文本。什叶派常称之为“阿赫巴尔”(akhbar)。圣训的重要性不能与作为“真主语言”的《伊斯兰教圣经》相比,但它是对《古兰经》的重要补充。每条圣训包括传述线索(isnād)和本文(matn)两部分。在对圣训的真伪进行考核时,以其传述线索是否可靠为标准。根据不同的可信度,哈底斯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古兰经的词句和意义被认为是“天启”,而“圣训”的神圣性则只在意义方面。约在穆罕默德逝世后二百五十年,“圣训”的记录逐渐增多。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各教派往往要从“圣训”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和根据,并对“圣训”内容作有利于本派的解译,从而逐渐形成各种版本的“圣训”汇录。
据统计,逊尼派“圣训”汇录,不少于1465种。逊尼派推崇本派神学家编繁的“六大训集”。其中穆罕默德·伊本·易司马仪·布哈里(MuhammadibnIsmailal—Bukhari)汇辑的《圣训实录》和穆斯林·本·哈古加(Muslinibnal—Hajjdj)汇辑的《圣训实录》被称为“两真本”。提尔米迪(aI—Tirmi)的《训集》、奈萨仪(al—Nasai)的《圣训集》、阿布·达乌德(AbuDawud)的《训集》以及伊本·马哲(IbnMaja)的《圣训集》,称为“四本逊奈”。
“六大圣训集”中以布哈里和穆斯林编纂的两部圣训实录最有权威。布哈里为波斯人,曾历时十六年,游历波斯、伊拉克、叙利亚等地,根据一千位伊斯兰教长老的口授,搜集了关于穆罕默德言行传述六十多万段,从中选出可靠的七千三百多段,依照礼拜、朝觐、圣战等类别编纂成书,计九十七册。穆斯林也是波斯人,他是布哈里的学生,他搜集关于穆罕默德占行的传述三十多万段,从中选出三千多段,编成五十二册《圣训实录》。这部圣训更加重视传述系统,较之布哈里《圣训实录》只是线索方面有所不同,而内容基本一致。
神祇
安拉
伊斯兰教信奉的唯一神为安拉。安拉是阿拉伯语Allah的音译,一译“阿拉”。伊斯兰教创立前,安拉是麦加居民所信奉诸神中之创造神,可能是主神。穆罕默德创伊斯兰教后,摒诸神而独尊安拉。“信安拉是唯一的神”为伊斯兰教第一基本信条;“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伊斯兰教相信安拉是创造万物,主宰一切,无处不在,永恒唯一的真神。除安拉外,再无神灵,是天国中绝对万能的最高神权。安拉无具体形象,后人根据《伊斯兰教圣经》文列出九十九种表达安拉“尊名”的用词,如特慈的、自在的、全能的、永恒的等等。其中尤以“特慈的”(意译“拉赫曼”)为主要和最常用。波斯语称安拉为“胡达”。中国穆斯林也有称安拉为胡达的,但多称“真主”。
天使
天使是阿拉伯文Mala'ikah的意译,又译“天仙”。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真主造化的奴仆,随侍安拉左右但不具神格。一切天使都是妙体,从光上所造,他们昼夜办公,无有休息,不饮食,无男女,无老小,不违背主的命令,一切听从真主的指示,真主凡造化一物,必命令一个天使掌管。真主命天使管理宇宙昆仑、天上人间的一切周转和善恶,各种经典,莫不由天使传送而下降。同时,《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称,人类是由两位天使监视保护,右边的天使记人之好,左边的天使记人之歹。《伊斯兰教圣经》称,穆圣曾亲眼目睹了“吉布利勒”天使的原形,他有布满天际的六百个翅膀,他们中有些有两个翅膀,有些有三个翅膀,有些有更多的翅膀。
在安拉创造人祖阿丹后曾令其叩拜;受差遣,执行不同任务,如有的抬“宝座”,有的管天园、火狱,有的呼风唤雨,有的索取人命,有的记录人们行为,有的在末日审判时为人类说情。主要职能系“奉真主的命令来监护”人类,帮助人类,向人类降示真理、作证经典。其中的“四大天使”分别是为安拉向穆罕默德传递“默示”的哲布勒伊来;负责观察宇宙、执掌人间衣食供养的米卡伊来;司管人的生死的素命天使。
信仰
伊斯兰教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Lailahailla'llahu,MuhammadunRasulu'llah”)。中国穆斯林称此为“清真言”(阿拉伯文al-kalimahal-Tayibah的意译)。明末清初,中国有的伊斯兰教著述中解释为“清净无染”、“真乃独一”、“至清至真”,“真主原有独尊,谓之清真”。该词遂成为伊斯兰教专用词汇。“清真言”词简意,有两层含义。其一,它表明伊斯兰教是“信主独一”的一神宗教,坚决反对崇拜多神和偶象。其二,它清楚地说明穆罕默德以安拉的使者身份出现,他本人并不是神,只是在人间为安拉“报喜信,传警告”,天上王国和地上王国的权威通过他体现出来。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伊斯兰教圣经》中有清楚的表达称,凡事皆由安拉“前定”或称“主的定然”,是人的意志不能违抗的。因此伊斯兰组成了六大信仰。
信安拉
安拉是伊斯兰教信奉的唯一神的名称,一说即“神”之意。中国穆斯林则称安拉为“真主”。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权者和裁判者。安拉是全知全能的,为所欲为的,无求于物而为万物所需求。他具有无限的威力。当安拉要创造一物时,只要说声“有”,它就有了。据《伊斯兰教圣经》称,世界是安拉在六日内创造出来的,并用两天时间将上天分成七层。安拉不仅创造了万物,而且监护万物,掌管着天地的钥匙,地上的一切都是安拉为人创造的;人是安拉“在大地上设置”的“代理人”,他高于一切,但人的生死,甚至哭笑皆有安拉一手操掌。伊斯兰教在信仰上特别强调安拉独一,同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有一定区别。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信条是伊斯兰教不能接受的。在伊斯兰教看来,主张主神的三位一体无疑是多神崇拜。
信使者
伊斯兰教宣称,安拉在不同时期曾向不同民族派遣过许多使者。他们都是安拉特选的,受到过安拉的“启示”,负有传播宗教使命或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宗教的人。他们能力超凡,还能显示种种奇迹。《伊斯兰教圣经》中提到名字的先知或使者有二十八位之多。其中有六人较为知名,也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六大使者,分别是阿丹(《圣经》中的亚当),三传至努海(《圣经》中的诺西),后四传至易卜拉欣(《圣经》中的亚伯拉罕),再七传至摩西(《圣经》中的摩西),其后又十传至尔撒(《圣经》中的耶稣),其后六百年传至最后一位,即穆罕默德。他们既高贵,且享有特殊的头衔。伊斯兰教按时间顺序把使者排成一个序列,其中穆罕默德不仅是使者,而且是众先知的“封印”。伊斯兰教认为,“先知”是直接或通过天使、或是于梦中,由多种不同方式领受安拉“启示”而做出预言的人。同时还负有安拉直接委以专门的宗教使命。
信经典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曾给每个使者“降示”过一部经典,据说前后共降一百一十四部“天经”。其中,《伊斯兰教圣经》经常提及的有四部,分别是《古兰经》《讨拉特》《引支勒》和《则尔》。凡信奉“天启”经典者,被统称为“有经人”。《古兰经》被认为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真经”,即一百一十四部“天经”之终。伊斯兰教认为,只有《古兰经》才是唯一神圣的、最完美无缺的经典,跟天上的原型完全一致,穆斯林应予确信和遵行。信经典意味着对经文中“明确的节文”和“隐微的节文”的信仰;也包括对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的信仰。因为这是“安拉的语言”。有的伊斯兰教学者甚至把《伊斯兰教圣经》说成是什么全人类的大法典,它无时无地无人不可适用。
信天使
“天使”又称“天仙”指安拉差遣的天神。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安拉的差役,人类的朋友。天使数目繁多,遍布天上人间,执行着各种不同的任务。伊斯兰教认为,天使先于人类由安拉创造,它们不仅没有神性,且当安拉造出大地上的代理者后,安拉要天使向人祖阿丹下拜,除易卜劣厮外,所有天使都服从了;人类则不应向天使膜拜和祈祷。易卜劣厮(恶魔)是安拉从火中造化而成,它拒绝向用土造化的阿丹下拜,逐遭安拉诅咒,被应允缓期的到末日审判后罚下火狱,但在此期间仍与人为仇,不断作恶,到处诱惑不敬安拉者犯罪或走上歧途。
信末日
伊斯兰教宣称现世将会毁灭,毁灭后还有另一个彼岸世界,在那里有天园(乐园、天堂)和火狱。根据伊斯兰教的说法,人的灵魂不灭,若在今世,被安拉引入“正道”,成为顺从安拉的人则为今世的吉庆,人死后由于今世的善功,经复生日的审判被复活进天园则是后世的吉庆。但是两世相比,今世短暂,后世永存,它是人的真正归宿。《伊斯兰教圣经》在许多章节里描绘了一幅“世界末日”的图景,并把第七十五章称为“复活章”。说世界末日到来时苍穹破裂,群星飘堕,日月相会,海水泛滥,大地震动,墓穴翻复,人类形如散乱的飞蛾类,孕妇流产,儿童变老,世界毁灭。当安拉命天使伊斯拉非来吹响号角时,复生日到来,对所有曾在现世生活的人逐个进行总的清算。伊斯兰教认为,末日审判时所有的死者皆要复活,安拉将一个接一个地加以审问。随后受审者将通过一座架设在火狱之上,窄细如发丝,锋利如剑刀,通往天园的“天桥”,生前行善者可安全通过,作恶者将掉入火狱。
信前定
伊斯兰教认为,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皆由安拉预先安排(前定),穆斯林对此必须深信不疑。《伊斯兰教圣经》称,安拉预定并引导万物;他创造人和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以至国家和城池的兴衰等,均被安拉记载在一部明白的册籍中,对此人们无法预知,也无能为力。伊斯兰教史上,曾发生“前定”与“意志自由”的争议,力图统一与完美地解释安拉的全能、仁慈的德性与人的善恶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人主张要笃信前定,个人决无选择余地;有人认为在安拉前定下,人可有点自由选择;还有人说人之所以可以自由选择,本身也是安拉的前定。
宗派
教义学派
穆尔太齐赖派
穆尔太齐赖派(al-穆姓‘tazila)是经院哲学派别之一。mu'tazila一词原有“离开者”之意,故又称“分离派”;该词又有“论辩”之意,故又有“论辩学派”的别称。据传哈桑·巴士里在讲学时,有人问到犯大罪者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弟子瓦绥尔·本·阿塔主张处于既非信士又非非信士之间,与师说不一(哈桑·巴士里认为他仅为罪人,并不失为信士),遭师斥,忿而离去,除另立讲席授业外,还向各地派遣弟子传播这一主张,故名。一说抢先答复并离开哈桑讲席者为阿慕尔·伊本·俄拜德。
据阿赫默德·罕百里,该派除遵循盖尔派之意志自由论外,还接受加赫姆·本·沙夫旺关于安拉的本质与属性关系的观点。其成员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尤强调安拉的独一性和公正性,故自称为“统一派”和“公正派”。受希腊罗马哲学和科学的一定影响,应用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证宗教信条,贬低启示;论证中仍以《伊斯兰教圣经》为立论根据,并以譬喻性语言阐释经文;否定《古兰经》的永恒性,从护教立场出发反对象征主义观点和属性派(拟人派、肉身派)等。于巴士拉兴起后,倭马亚王朝时期传播至帝国各地,阿拔斯王朝初期得到发展,尤受哈里发马蒙的宠幸和支持,其“《古兰经》系受造之作”的主张被奉为官方信条,政府以此甄别各地法官、官吏和信徒。得势时,以鞭棍和刀剑传播其主张。其纯思辨的论证和抽象的概念,受部分知识分子欢迎,但触犯普通穆斯林的宗教感情,没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后被哈里发穆塔瓦基勒(al-Mutawakkil)宣布为非法,其成员受到迫害。
艾什尔里派
艾什尔里派(Ash'ariy-yah)是伊斯兰教经院哲学派别之一。奠基人为艾什尔里,故名。系从穆尔太齐赖派中分化出来的新凯拉姆,后由巴基拉尼予以系统化。最初曾被罕百里学派斥为“异端”达一个半世纪之久。1063年,塞尔柱帝国首相尼札姆·穆勒克定该派教义为官方信仰,并于巴格达、尼沙普然等地兴建学院,大力推广该派学说,与伊斯玛仪派向各地传播的内学教义相抗衡。安萨里进而该派与苏非神秘主义相结合,这种教条化的宗教学说后成为伊斯兰教义的最终体现,新凯拉姆亦成为官方的经院哲学或伊斯兰教义学(通称教义学)。此后,其学说成为伊斯兰教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教义学一哲学体系,“穆台凯里姆”遂成为该派成员的专称。
该派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唯理主义,主张以理性论证天启并服从天启,极力调和伊斯兰教信条与希腊哲学思想;又反对以罕百里学派为代表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谴责保守、僵化。着重讨论安拉的本质与属性的关系问题,坚持安拉从“无”中创造世界和世界的非永恒性,禁止在安拉与宇宙万物之间作任何比较,否认自然界中存在因果关系,认为一切因果关系皆为安拉所创造、所使然;世界虽由原子和偶性所构成,但安拉于每一瞬间皆可随心所欲地创造或消灭原子和偶性;否认事物的规律性,认为规律乃安拉安排在自然界中的“习惯”;运动不过是安拉使物体原子在一个时间原子中由空间原子的一点到另一点的移动;主张宿命论,同时又主张人从安拉那里“获得”行为的能力;反对《伊斯兰教圣经》为“受造之作”的观点,赞同马立克·本·艾奈斯倡导的“无方式”信条。主要代表除巴基拉尼、安萨里外,还有楚瓦伊尼、巴格达迪、沙哈拉斯塔尼、法赫尔丁·拉齐等。
马图里迪派
马图里迪派(Maturi-diyyah)是伊斯兰教早期教义学派别。自称“崇真派”“正统派”。因其信徒追随马图里迪而得名。10世纪兴起于撒马尔罕。以反穆尔太齐赖派为己任,其学术观点与艾什尔里派大同小异。主张从理性和经典两者可推断眼见安拉的可能性;万物的本质确定不移,故可确知;知识来源有三,分别是健全的感觉、诚实的传述和理性的推论。反对以灵感作为正确认识的来源。其影响仅限于伊斯兰世界东部地区。
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的法律体系斐格海(Figh),主要以《伊斯兰教圣经》和“圣训”为依据。随着伊斯兰教国家的发展,仅以《古兰经》的有关经文无法适应民事、刑事案件等多方面的需要。这就促使法学家们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经文进行推理尝试,从而产生了两种新的立法根据:一是以推理为依据的比论(qiyas),一是以公议而裁决的议(ijma)。到阿巴斯朝时期,因为对《古兰经》、“圣训”、比论和佥议四个法律根据的具体运用不同,形成了四大法学派。这四大法学派为逊尼派穆斯林所推崇,其主张被列为仅次于《伊斯兰教圣经》、“圣训”的重要根据。
哈乃斐派
哈乃斐派的创始人是艾布·哈尼法(699年-767年),其原籍波斯,生于库法,死于巴格达。早年曾以经营绸缎为生,后来研究法典,成为伊斯兰教第一位法学家。其法学观点,一般认为论据有力,推理精密,归纳细致;在制定教法时,主要以《古兰经》为根据,审慎引用“圣训”,注重运用比论,对比论和佥议的运用比较灵活,特别强调执法者的意见和裁决。阿布·哈尼法对倭马亚朝统治不满,曾因拒绝在麦尔旺二世朝下供职而受到体罚。阿布·哈尼法死后,他的弟子阿布·优素福,沿袭他的法学思想撰著赋税论,并一改不与当权者合作的态度,因而得到阿巴斯朝统治者的支持,旋即成为四大法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一派。该派主要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亚等地。全世界逊尼派的穆斯林,几乎一半为哈乃斐派。
马立克派
马立克派的创始人是麦地那教长马立克(约715年—795年)。其精通《伊斯兰教圣经》和“圣训”,曾任穆夫提。据说,他曾搜集一千七百条审判惯例,吸收了麦地那的习惯法,编写成《圣训易读》。其特点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保持旧的传统,但又允许在不违背社会利益的范围内作个人的解释。因重视“圣训”,故有“圣训派”之称。该派流行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苏丹、乍得、上埃及等地区。
沙斐仪派
沙斐仪派的创始人为沙监议(767年—820年),其出身于麦加古莱氏部落的哈希姆家族,青年时期曾在麦地那受教于马立克门下,后求教于伊拉克意见派的教法学家,曾在巴格达和开罗任教。他制定的教法,吸取马立克学派和哈乃斐学派的长处,兼重“圣训”和比论,自成体系,素有“折衷派”之称。该派流行于下埃及、叙利业、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岛部和南郎、东非以及东南亚等地。
罕百里派
罕百里派的创始人为巴格达教长伊本·罕百里(780年—855年),生于巴格达,为沙斐仪的学生。罕百里制定教法时,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圣经》的字面意思,固守旧的传统,广泛引用“圣训”,极少采用比伦和佥议。他所编纂的《穆斯奈德训集》(Musnad),包括四万多条训、二万八千个传说。当哈发麦蒙和穆塔两姆接受穆尔人齐赖派关于“《古兰经》被造”说而强迫宗教学者接受时,罕里缄默不语,以致受到毒打和迫害,死于巴格达。当时参加葬礼的人据说有八十万以上。若干世纪以后,这一学派因过于因循守旧而未能广泛流化,只在少数地区有零散的信徒。如沙特阿拉伯就遵循罕百里派。
场所
清真寺
伊斯兰教教徒举行宗教仪式,传授宗教知识的场所称之为清真寺,是阿拉伯语MASJID的音译,即“麦斯古德”,原意为“礼拜的场所”。在中国,元代之前称为“礼堂”“回回堂”等,明清之际始用此称。一般由礼拜殿、宣礼殿、教长室和水房(沐浴室)等建筑组成,其中礼拜殿为主体建筑。位于伊拉克的纳杰夫阿里清真寺,便被什叶派视为圣地。清真寺的规模和功能因所属社区的富裕程度而不同,现代清真寺还附带日常事务服务部、妇女活动部、青年部,有的甚至包括网络设备部、厨房等。待礼拜结束后,穆斯林常利用清真寺的设备举办一些活动。清真寺还承担着教育机构的功能,许多清真寺收藏有大量经典、书籍,以供人们学习,穆斯林们还经常邀请学者来此演讲,或探讨一些关于穆斯林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伊斯兰教法。许多穆斯林也会在清真寺学习阿拉伯语及《伊斯兰教圣经》等各自伊斯兰教学科。此外,清真寺还是举办婚礼、节庆聚会、割礼聚会及逝者告别会的地方。
圣地
逊尼派视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为圣地,以克尔白殿为朝拜中心,因为这些地方都与穆罕默德创立与传播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麦加
麦加(文Makkah)又称“诸城之母”,是穆罕默德诞生地和伊斯兰教发源地,伊斯兰教创立前即被定为“禁地”(神圣的、被禁止的)。610年,穆罕默德在市郊的“灵光之山”希拉山洞,首次接受“启示”并创立伊斯兰教。630年被攻克,克尔白的多神教偶像被清除后改为禁寺。该地被定为伊斯兰教圣地,为世界各地穆斯林朝觐中心。禁寺又称“圣寺”“麦加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第一圣寺,因据《伊斯兰教圣经》经文,在其附件禁止凶杀、抢劫、械斗,故名。
麦地那
麦地那(al-Madinah),原名“雅兹里布”(Yathrib)。622年,穆罕默德迁徙该地后始称“麦地那·纳比”(Madina al-Nabi,即“先知之城”),简称麦地那。穆罕默德所率70名麦加“迁士”与当地“辅士”和居民联盟达成协议,发表“麦地那章程”,创建以穆罕默德为首的穆斯林公社,成为伊斯兰教早期活动中心。穆罕默德余生在此度过,逝世后葬于此地,部分“启示”也于此颁降。麦地那有伊斯兰教第二圣寺“先知寺”,为622年9月穆罕默德迁至麦地那时建。初狭小简陋,大殿以枣椰树干为梁柱,以树枝为顶,土坯墙仅一人高,后经历代相继扩建,规模不断扩大。寺内有穆罕默德、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和法蒂玛的陵墓。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al-Quds)是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圣地。伊斯兰教相信穆罕默德曾骑“天马”降落在该城神庙山西南侧,并在此登霄,623年之前曾以该城为礼拜的朝向,故伊斯兰教奉该城为圣地。耶路撒冷有座阿克萨清真寺(Masjid al-Aqsā),约始建于686年,落成于709年,为伊斯兰教第三圣寺,又称“远寺”。该寺为宗教建筑群,其建筑包括圆石清真寺、陵墓、道堂、公用饮用喷泉等。据传,系穆罕默德从麦加“夜行”到耶路撒冷,降落和“登霄”之地。
克尔白殿
克尔白(Ka'bah)原意是“立方体形的房屋”,中国伊斯兰教称为“天房”。克尔白殿是指麦加禁寺内一座方形石殿,南北长12米,东西宽10米余,高15米。殿门位于东北墙,离地约2米。殿内以大理石板铺地,三根木柱支撑房顶,殿外覆盖绣有金线《伊斯兰教圣经》经文的罩幕。据传,该殿由阿丹依天上原型而建,因洪水泛滥遭毁,由易卜拉欣与子易司马仪重建,后遗下哲布勒伊来递交的黑石一块,为后人镶置于石殿东南面壁上。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第二年(623年),定该殿所在方位为穆斯林的礼拜朝向。630年,穆罕默德克复麦加后,清除殿内外多神教的300多偶像,将其改为清真寺,定麦加为伊斯兰教的圣地,克尔白遂成为穆斯林朝拜中心。
信徒
伊斯兰教的信仰者通称为穆斯林,是阿拉伯文Muslim的音译。原意为“顺服者”,即顺服伊斯兰教唯一的神安拉旨意的人。中国古籍对穆斯林有多种称谓,《元史》译为“穆速鲁蛮”“木速蛮”“答失蛮”;《长春真人西游记》译为“铺速蛮”“大石马";《归潜志》《北使记》译为“没速鲁蛮”;《至正辩伪录》译为“达失蛮”;《至正岳庙碑》译为“达识蛮”。清代至辛亥革命前后时期译为“穆士林”。教义学家称其为“顺主顺圣的人”,即口诵清真言,内心诚信,认主独一的人。原通指一切服从安拉的人,即凡顺服安拉,服从历代先知者如易卜拉欣、尔撒(即耶稣)的教民等,均统称为“穆斯林”,后专指信奉伊斯兰教者。
戒律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为各个民族制定了供献的仪式。其实,伊斯兰教的宗教礼仪典制是穆罕默德及其后人为维持教徒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他们对安拉的虔信和敬畏,根据环境的变化和斗争的需要,承继和改造了阿拉伯民族原始崇拜的某些习俗,并参用了犹太教、基督教的某些规定,逐步完善化并规范化的。其基本宗教制度可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中国穆斯林称之为“五功”。
念
“念”是阿伯文称为“金哈代”,指念诵“清真言”,即念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伊斯兰教规定教徒对此赞词不仅应“内心诚信”,还要“口舌招认”,即口诵“清真言”,要念出声来,故称作“念”。通过念清真言,以示对自己信仰的公开表白,这样就可算是一个穆斯林,同时,清真言也是穆斯林的证词的基本内容,“作证”时亦需念它。清真言是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纲领性表达。
礼
“礼”阿拉伯语称为“撕拉特”,波斯文称“乃玛孜”,通称“礼拜”。这是教徒向安拉表示感恩、赞美、恳求和禀告的一种宗教仪式,借此祈福免灾,保持心灵纯净。初时,无固定的礼拜制度,只重视早、晚礼拜和夜间的个人礼拜,其后才逐渐形成一整套拜制和礼仪。礼拜的名目繁多,有统一的仪则,在时间和要求上有详细的规定。礼拜前应作“净礼”。除沐浴净身外,还要求穆斯林做到洁衣盛服,洁处行拜(礼拜场所要洁净),举意明确(心中要明确礼拜的意向),认时行礼(按规定时间进行),面朝正向(拜时面必朝向克尔白)。礼拜的仪则有六,称为“六仪”,分别是抬手,并口诵“真主至大”(“台克比尔”);端立;诵经;鞠躬;叩头和跪坐。每一仪则尚有许多繁琐的规定及通权达变之法。一般说,完成端立、鞠躬、叩头(每次两叩头)等几个动作称之“一拜”;两拜一坐为一单元。妇女的礼拜仪式与男子在细则上稍有不同。
伊斯兰教的礼拜又分为每日“五时拜”,即指每日不同时间的晨礼、晌礼、礼、昏礼、宵礼;聚礼,即每周星期五午后举行的集体礼拜,时间与每日晌礼时相同。一般由成年男子参加,在当地清真寺举行;会礼,即每年伊斯兰教两大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男女穆斯林要在当地清真寺进行集体礼拜;殡礼,又称“者那则”,是一种为亡人向真主祈祷的集体礼拜。此外,一些虔诚的穆斯林还在完成宗教上规定的礼拜外,自愿进行“副功拜”,如深夜礼拜、斋月里每晚宵礼后的休息拜等。
斋
“斋”是阿拉伯文“沙渥姆”的意译,即斋戒。按伊斯兰教法规定,斋戒种类较多,主要有主命斋、圣行斋、圣行斋和禁止的斋戒四种。主命斋是指成年的男女穆斯林,除少数人外,斋月期间每日从天将破晓至日落禁止饮食、抽烟、咀嚼或吞咽任何外物,不许男女房事或有任何非礼行为。斋月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封斋者以后须补斋或以施舍办法罚赎;圣行斋是指根据穆罕默德的言行或提倡而规定的斋戒,与主命斋不同,履行它被认为是值得嘉许的,不履行也无罪;自愿斋是包指徒出于虔诚、许愿、还补或罚赎的各种内容的斋戒;禁止的斋戒是指穆罕默德禁止穆斯林在开斋节日里和宰牲节日及其节后三日内封斋,因为这些都是感恩和欢快的日子,如此时守斋戒不仅得不到真主的回赐,且有罪,称犯禁斋。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守斋前,应保持身心洁净,说出把斋的“心愿”,斋戒结束时,要感谢真主,并诵读《伊斯兰教圣经》。通过把斋,穆斯林节欲检行,磨炼意志,以示对真主的敬畏,并认识自己对真主的责任,用一种负疚的心情向真主忏侮,祈求赎罪。
课
“课”阿拉伯文称“扎卡特”,指纳天课,是伊斯兰教以安拉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扎卡特”字义是“洁净”,意为通过交付天课而使自己的财产更加洁净。《古兰经》中提到“天课”的地方就有八十余处。穆罕默德传教初期,天课是一种自愿的施舍,被认为是宗教上的“善功”,名义上是济贫。穆默罕德迁居麦地那后,把完纳天课定为每个穆斯必遵的“主命”。按伊斯兰教规定,凡教徒每年除正常开支,其盈余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皆按不同的课率完纳天课,天课有不同物类的最低征收率,但无最高限额。天课一般是每年交付一次。在早年的哈里发国家,天课则成为通过宗教形式征收的国税。后来在伊斯兰国家中天课定由官方正式征集,并由政府有关宗教事宜的部门负责分配。
朝
“朝”阿拉伯语称为“哈吉”,指凡有条件的穆斯林男女去麦加朝觐的一系列宗教礼仪活动。伊斯兰教认为这是“天命”。去麦加朝觐过的穆斯林尊被称为“哈只”,意为朝觐者。伊斯兰教规定,凡具备成年穆斯林,身体健康,精神健全,旅费充足,而家人的生活无乏,身无债务,往返路途安全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中最少朝觐一次。如条件一时不具备,可暂时不去,也可由别人代朝。朝觐是一种比较复杂而繁重的宗教礼仪。它分为正朝和刚朝。正朝是指在规定的朝觐期(集中在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日)穆斯林举行的“天命朝”,亦称“大朝”。副朝则指一年四季的其他时日朝觐麦加,亦称“小朝”。单独前去麦加进行副朝,然后待正朝日期到来后再举行正朝者,称为“分朝”,如正朝和副朝连在一起,则被称为“连朝”。
其他
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中,在生活方面,还有一些禁戒,如严格的禁食制度、丧葬制度、净礼、割礼等。其中有的在《伊斯兰教圣经》中就有规定;有的《古兰经》没有据及,但伊斯兰教都承袭了古阿拉伯民族的习俗,为教徒所遵行。在饮食方面,伊斯兰教总的原则是以“清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古兰经》中一度把用海枣和葡萄酿制的醇酒视为安拉给人类的恩赐。后来因饮酒妨碍宗教活动,遂把饮酒和赌博相提并论,指出它对世人的害处大于益处。最后,将这两种行为加以明禁。《古兰经》还禁止吃食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角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也在禁食之内。但《伊斯兰教圣经》同时规定,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伊斯兰教规定,人死后实行土葬。穆斯林临终前由阿訇念经,并有一系列净洗、白布裹身等规定。殓服包括襟衣、大卧单、小卧单;妇女另有缠胸布、盖头。安葬时举行站礼等各种殡仪。在中国,葬毕逢七日、四十日、百日和周年,有的还进行冥祭、游坟、念经等活动。
此外还有净礼(“塔哈勒”)和割礼(“海特乃”)。净礼即穆斯林在礼拜或斋戒前旨在使自己身、心、衣服洁净的宗教仪式。一般指净身,用清水作全身或部分清洗,并在进行时默念一定内容的祷词或赞词。割礼原为阿拉伯半岛古代居民之习俗,犹太教规定男孩出生后第八天,用石刀割损其阴茎包皮,作为雅威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伊斯兰教沿袭这一古老风俗,把它作为一种仪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婴儿出生七天至十五岁之间举行。不同国家和地区割礼仪式和方法不尽相同,各教法学派对此意见也不一致。
相关宗教
什叶派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产生不久后形成的一个教派。穆罕默德去世之后,因为继承权的问题发生了分裂。一些人拥戴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担任哈里发,构成所谓“什叶·阿里”。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认为自己是正统性的体现,什叶派自称“无谬性与正义的追随者”,两派的产生根源于政治分歧。“什叶”(shi‘a)一词的本意是追随者、党派、拥护者和支持者,后成为阿里派的专称。该派赞同伊斯兰教的信仰,也以安拉为唯一的真神,以《伊斯兰教圣经》为主要典籍,以圣训作为对《古兰经》的重要补充。在伊斯兰教信真主、信先知、信天使、信经典、信末日的信仰基石上,什叶派又以另外一套话语体系对信仰进行了表达,即信真主、信正义、信使者、信伊玛目、信末日五项;同样,该派也遵守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宗教义务,即做证明、礼拜、天课、斋戒、朝觐。在历史的发展中,什叶派发展出了隐遁说、马赫迪思想、塔基亚、教法学等思想。也分化出了伊玛目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等支派,同时也诞生了卡尔马特派、德鲁兹派、阿拉维派等极端派系。
瓦哈比派
瓦哈比派(al-Wahha-biyyah)是伊斯兰教近代教派,属于逊尼派的一部分。18世纪中叶由阿布杜·瓦哈布创立于阿拉伯半岛。教派名称来自反对派的贬称,后为世人袭用。其基本教义源自阿赫默德·罕百里和伊本·泰米叶的学说。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原始教义,恢复《伊斯兰教圣经》、“圣训”的本来精神;反对受希腊哲学影响的伊斯兰教教义学派别和哲学派别;提倡严格的一神论,反对苏非教义,反对崇拜圣徒、伊斯兰教圣墓和圣物,斥之为新的多神崇拜和异端;反对崇拜穆罕默德,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诚信和崇拜唯一的安拉;为恢复伊斯兰教早期的纯洁性,应以《古兰经》、“圣训”衡量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不拘于一派之见,反对四大法学派之间的宗派主义。对《古兰经》,只信其表义和穆罕默德直传弟子的注释,反对后人的注释。该派于1803年至1804年相继攻占麦加和麦地那,并毁穆罕默德陵墓,建立第一个瓦哈比国家。1818年为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帕夏所败。20世纪初,阿布杜·阿齐兹·本·沙特继续用武力推行该派学说,并在宗教、政治、军事诸方面进行改革,使该派得以发展。1925年统一阿拉伯半岛。1932年建立沙特阿拉伯。其宗教改革思想在各国有广泛影响。主要流行于阿拉伯半岛、利比亚、苏丹、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
主要节日
开斋节
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为开斋节。按伊斯兰教规定,伊斯兰教历九月为斋月,斋月最后一天见新月,次日开斋即为开斋节。如不见月,则继续斋戒,开斋节顺延。节日开始前,每个家庭成员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施舍,人们去清真寺参加会礼。中国穆斯林又称开斋节为“肉孜节”,节日中亲友互访并馈赠礼品,举行庆祝活动。
宰牲节
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为宰牲节,又称古尔邦节(阿拉伯文‘Idal-kur-ban的音译,意为“献牲”)。这天也是每年麦加朝觐活动的最后一天,伊斯兰教规定此日杀牲献祭,以纪念安拉的慈惠。节日里宰牲,互相拜会,馈赠礼品;沐浴盛装,参加清真寺的会礼。
圣纪
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为穆罕默德诞生纪念日,故谓圣纪。相传,伊斯兰教历第十一年(公元632年)三月十二日又为穆罕默德逝世日(圣忌)。该日,穆斯林去清真寺集体诵经,赞颂穆罕默德,并聆听阿訇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等。中国穆斯林习惯将“圣纪”和“圣忌”合并纪念,俗称办“圣会”。
阿术拉日
“阿术拉”意为“第十”,一般指伊斯兰教历一月十日。据传,安拉在该日创造人、天园和火狱等,故视为神圣的日子;该日也被认为是人类始祖阿丹及努海、易卜拉欣、摩西等先知得救的日子。原为犹太教的赎罪日。622年,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往麦地那后,一度仿效犹太教定此日为斋戒日。622年后,改定莱麦丹月的全月斋戒,该日改为自愿斋戒日。
登宵节
根据《伊斯兰教圣经》十七章第一节的经文,传说穆罕默德曾在五十二岁那年(621年)七月二十七日夜晚由天使哲布勒伊来陪同,乘天马从麦加至耶路撒冷,又从那里登宵,遨游七重天,见过古代先知及天园、火狱等情景,黎明时重返麦加。后来,伊斯兰教将耶路撒冷视为三大圣地之一,并定伊斯兰教历七月二十七日为登宵节。该夜为登宵夜,穆新林举行礼拜、祈祷等活动,以示纪念。
白拉台夜
“白拉台”为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忏悔”。指伊斯兰教历八月十五日之夜。相传,此夜安拉决定人们一年的生死祸福,故又称此夜为“换文卷”夜。又传安拉该夜降临天堂的最下层,赦免将死者之罪。穆斯林于该夜诵经、礼拜,并放烟火庆祝。
盖德尔夜
“盖德尔”是阿拉伯文al-Qadr的音译,意为“高贵”“前定”。盖德尔夜又称“高贵之夜”“平安之夜”。根据《伊斯兰教圣经》九十七章经文,安拉于该夜通过哲布勒依来天使开始颁降《古兰经》文给穆罕默德。这一夜,安拉把世间一切事务都在《古兰经》中大体规定好了,所以穆斯林又称它为“前定之夜”。又说,在这个夜里,做一件善功胜过平时一千个月的善事,可以获取安拉最好的报偿,因此又称为“大赦之夜”,《古兰经》只是说该夜在莱麦丹月(伊斯兰教历九月)中,但并未提到具体为哪日,后人参照穆罕默德在斋月的后十天,整夜不眠,勤于做功的情况,把该夜定在斋月的后十日的单日之夜。具体的日子仍说法不一,多数的传述和意见比较集中在斋月的二十七夜。穆斯林常于此夜到清真寺礼拜祈祷。有的还举行其他活动,如诵经、赞圣、彻夜不眠,以示纪念,故有“坐夜”之称。
法蒂玛忌日
法蒂玛是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伊斯兰教历六月十五日为法蒂玛忌日,纪念她的逝世。中国穆斯林有“姑太节”之称。有的穆斯林妇女当日会去清真寺聆听阿訇讲述法蒂玛的德行,然后捐助财物。
元旦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为纪念穆罕默德622年由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历史性事件,定该年为伊斯兰教历纪元,该年立春为元旦(公元622年7月16日)。每年伊斯兰教历一月一日为元旦。
参考资料
中国的穆斯林都是来自哪些教派?.微信公众平台.2025-04-16
逊尼派.知网阅读.2025-04-14
信天使(天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23-10-19